A. 石油化工中提到的閃點,燃點是指什麼呀
1.閃點
在規定的條件下,加熱油品所逸出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物與火焰接觸發生瞬間閃火時的最低溫度稱為閃點,以℃表示。
閃火是一閃即滅的燃燒,這是因為在閃點溫度下,油品蒸發速度較慢,油蒸氣很快燒完,新的油蒸氣來不及與空氣形成混合氣體,於是燃燒就停止。
閃點的一般規律是油品的相對分子質量越小,餾分組成越輕,蒸氣壓越高,則油品的閃點越低,反之,餾分組成越重的油品,則具有較高的閃點。
閃點是火災危險出現的最低溫度,閃點是判定火災危險性的重要理化參數。根據閃點大小可以判定油品發生火災的危險性。通常,閃點越低,液體的火災危險性越高。
註:凡閃點≤45℃的油品稱為易燃油品,閃點>45℃的油品稱為可燃油品。
2.燃點
油品的燃點高於閃點,受引火源能量和環境因素影響較大。
閃點可以用來判斷油品的燃點,閃點越低的油品,燃點和閃點越接近。通常,易燃油品的燃點約高於閃點1-5℃。如汽油的閃點低於0℃,閃點和燃點相差僅1℃左右,而閃點高於100℃以上的可燃液體,燃點和閃點相差可達30℃或更高。
油品的閃點、燃點、自燃點數值
油品名稱 閃點/℃ 碳原子數 燃點/℃ 自燃點/℃ 一般沸程/℃
車用汽油 -50~28 5~12 易燃油品的燃點比其閃點一般高於1~5℃ 426 35~205
溶劑汽油 -50~-17 9~13
煤油 28~60 9~16 380~425 150~310
輕柴油 45~90 15~25 可燃油品燃點比其閃點高30℃ 300~380 180~360
潤滑油 120~340 20~27 300~350 350~530
重柴油 65~120 300~330 300~370
B. 壓力管道管理的知識
一、壓力管道的基本知識
1、壓力管道的定義和主要特點
在國際上,管道運輸是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並列的五大運輸方式之一。壓力管道是在一定溫度和壓力下,用於運輸流體介質的特種設備,廣泛用於石油化工;冶金、電力等行業生產及城市燃氣和供熱系統等公眾生活之中。這些介質有些是具有爆炸危險性、毒性或對環境有破壞性,一旦泄漏將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和巨大的經濟損失,有時還會影響人民的生活。隨著工業生產的發展及城市燃氣和熱力管網的普及,各類管道的數量不斷增加,特別是運輸可燃性、易爆性及對人體和環境有害性介質的壓力管道的數量逐年遞增,這也使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我國從1996年開始,正式對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改造等七個環節像鍋爐壓力容器一樣實施安全監察。
《條例》明確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其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要得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們的嚴格監管。
2、壓力管道的分類
為了便於對我國壓力管道的管理,我們將壓力管道按其用途劃分為工業管道、公用管道和長輸管道。
工業管道——是指工業企業所屬的用於運輸工藝介質的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和其他輔助管道。工業管道主要集中在石化煉油、冶金、化工、電力等行業。
公用管道——是指城鎮范圍內用於公用事業或民用的燃氣管道和熱力管道。
長輸管道——是指產地、儲存庫、使用單位之間的用於運輸商品介質的管道,主要是原油管道、天然氣管道、油田集輸管道和成品油管道。
3、壓力管道的組成及結構
壓力管道由管道組成件、管道支吊架(管道支承件)等組成,是管子、管件、法蘭、螺栓連接、墊片、閥門、其他組成件或受壓部件和支承件的裝配總成。
1)管道組成件:指用於連接或裝配成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蘭、墊片、緊固件、閥門以及管道特殊件。所謂管道特殊件,是指非普通標准組成件。是按工程設計條件特殊製造的管道組成件,包括膨脹節、特殊閥門、爆破片、阻火器、過濾器、撓性接頭及軟管等。
2)管道支吊架:用於支承管道或約束管道位移的各種結構的總稱,但不包括土建的結構。有固定支架、滑動支架、剛性吊架、導向架、限位架和彈簧支吊架等。在國家標准GB50235-97《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也稱為管道支承件,包括管道安裝件和附著件。
a)管道安裝件:指將負荷從管子或管道附著件上傳遞到支承結構或設備上的元件,包括吊桿、彈簧支吊架、斜拉桿、平衡錘、松緊螺栓、支撐桿、鏈條、導軌、錨固件、鞍座、墊板、滾柱、托座和滑動支架等。
b)附著件:用焊接、螺栓連接或夾緊方法附裝在管子上的零件,包括管吊、吊(支)耳、圓環、夾子、吊夾、緊固夾板和裙式管座等。
二、壓力管道的安全知識
(一)壓力管道的安全知識
1、壓力管道設計類別、級別的劃分:
(1)長輸管道為GA類,級別劃分為:
A、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長輸管道為GA1級:
a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氣體介質,設計壓力P〉1.6Mpa的管道;
b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液體介質,輸送距離(指產地、儲存庫、用戶間的用於輸送商品介質管道的直接距離)≥20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300mm的管道;
c輸送槳體介質,輸送距離≥5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150mm的管道;
B、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長輸管道為GA2級:
a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氣體介質,設計壓力P≤1.6Mpa的管道;
bGA1(b)范圍以外的管道;
cGA1(c)范圍以外的管道。
C、公用管道為GB類,級別劃分為:
aGB1:燃氣管道;
bGB2:熱力管道。
D、工業管道為GC類,級別劃分為:
a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管道為GC1級:
(1)輸送GB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
(2)輸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及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介質且設計壓力P≥4.0MPa的管道;
(3)輸送可燃流體介質、有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4.0MPa且設計溫度大於等於400℃的管道;
(4)輸送流體介質且設計壓力P≥10.0Mpa的管道。
b、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管道為GC2級:
(1)輸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及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介質且設計壓力P<4.0Mpa的管道;
(2)輸送可燃流體介質、有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4.0Mpa且設計溫度大於等於400℃的管道;
(3)輸送非可燃流體介質,設計壓力P<10.0Mpa且設計溫度<400℃的管道。
(二)、管道介質的分類、危害程度和火災危險性劃分
壓力管道不但是指其管內或管外承受壓力,而且其內部輸送的介質是「氣體、液化氣體和蒸汽」或「可能引起燃爆、中毒或腐蝕的液體」物質。這里所謂能燃爆、能中毒或有腐蝕性,具有如下內涵:
a、介質的燃爆性:即介質具有可燃性和爆炸性,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或爆炸,釀成火災和破壞。這些介質包括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等有火災危險性的物質,也包括容易引起爆炸的高溫高壓介質如蒸汽、超過標准沸點的`高溫熱水、壓縮空氣和其他壓縮氣體等。其中,可燃介質的火災危險性根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共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乙類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體積)分別規定為:
甲類可燃氣體:<10%;
乙類可燃氣體:≥10%。
甲、乙和丙類可燃液體的分類見表3-1。
表3-1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類別類別名稱特徵
甲類A液化烴15度時蒸汽壓力>0.1MPa的烴類液體及其他類似液體
甲類B可燃液體甲A以外的可燃液體,閃點<28度
乙類A可燃液體閃點≥28度至≤45度
乙類B可燃液體閃點>45度至<60度
丙類A可燃液體閃點≥600C至≤1200C
丙類B可燃液體閃點>1200C
註:閃點低於450C的液體稱為易燃液體;閃點低於環境溫度的液體稱為易爆液體。
在GBJ16的規定中,屬於甲類火災危險性的可燃介質(或生產過程)還有: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質;常溫下受到水或蒸汽作用能產生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以及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等於或超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屬於乙類火災危險性的介質主要是指不屬於甲類火災危險性的氧化劑和化學易燃固體,以及助燃氣體。
b、介質的毒性:即介質具有使人中毒的特性。當這些介質被人吸入或與人體接觸後,能對人體造成傷害,甚至死亡。根據《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的規定,毒物按急性毒性、急性中毒發病狀況、慢性中毒患病狀況、慢性中毒後果、致癌性和最高允許濃度等六項指標,共分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輕度危害四個等級。
極度危害介質有時也稱之為「劇毒介質」,高度、中度和輕度危害介質則統稱為「有毒介質」。劇毒介質(流體)在我國國家標准《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97中的解釋是:如有極少量這類物質泄漏到環境中,被人吸入或與人體接觸,即使迅速治療,也能對人體造成嚴重的和難以治療的傷害的物質。相當於現行國家標准《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中I級危害程度(極度危害)的毒物。據此可以將劇毒介質理解為就是極度危害介質。而有毒介質在標准中的解釋是:這類物質泄漏到環境中,被人吸入或與人體接觸,如治療及時不致於對人體造成不易恢復的危害。
對於毒性程度相同的有毒物質,在具體如何對待的問題上各行業也存在差異。如苯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中被列入極度危害介質,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解析中也作為極度危害介質的例子。而在《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質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SH3501-2002的管道分級中,苯則被與高度危害介質同等對待。列入SHB級之中。相反,丙烯腈、光氣、二硫化碳和氟化氫等四種高度危害介質則在SH3501-2002中被與極度危害介質同樣看待,列入SHA級管道之中。這不但對施工質量標准和在用管道的檢驗要求有影響,同時對具體工程施工時劃分許可證級別也是有影響的。如承擔有苯介質的管道安裝工作時,若苯被視為極度危害介質,施工單位應持GC1級安裝許可證,而若作為高度危害介質時,則持證級別與管道的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有關。
對於這個問題的理解可以從毒物危害性分級的原則進行解釋:國家標准《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85對具體毒物的分級是以列舉常見的56種毒物在某些行業中的危害程度分級進行表達的。但該標准同時指出:對接觸同一毒物的其他行業(該標准表2中未列出的)的危害程度,可根據車間空氣中的毒物濃度、中毒患病率、接觸時間的長短,劃定級別。凡車間空氣中毒物濃度經常達到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中所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值,而其患病率或症狀發
C. 什麼是原油的閃點
得利特專家解釋道,關於閃點的定義非常多,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即為:在有限的條件規定之下,使用點火器來檢測試樣中的蒸汽被點著的溫度最小值。從定義的角度分析,閃點的參數值主要體現的是產品的安全性參數,其主要就是使用到實踐中對於一些可燃性氣體所產生火災問題的分析方面,所以該參數的使用能夠准確的判定該產品的安全性是否滿足要求。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D. 汽油的干點和閃點什麼意思啊
干點(KK):當油品蒸餾到最後達到最高汽相溫度稱為終餾點或干點。
示例:
干點就是把100毫升汽油放在一個帶有支管的小燒瓶里,插上溫度計進行加熱蒸餾,當蒸出第一滴油時溫度計所指示的溫度,叫做初餾點,當蒸出物的體積達到10毫升時的溫度,叫做10%點,依次可以得到20%點、30%點……直到蒸出最後一滴的溫度,叫做干點。
閃點是說汽油的可燃性的,簡單點說就是表示即使沒有火源,但是達到這個溫度的話就會燃燒,這就是閃點。
E. 什麼是機油的閃點
機油的閃點是機動車潤滑油(機油)在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使用某種點火源造成液體汽化而著火的最低溫度。
閃電的意義:
閃點是可燃性液體貯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標。閃點低的可燃性液體,揮發性高,容易著火,安全性較差。
石油產品,閃點在45℃以下的為易燃品,如汽油、煤油;閃點在45℃以上的為可燃品,如柴油、潤滑油。揮發性高的潤滑油在工作過程中容易蒸發損失,嚴重時甚至引起潤滑油粘度增大,影響潤滑油的使用。
一般要求可燃性液體的閃點比使用溫度高20~30℃,以保證使用安全和減少揮發損失。
(5)石油的閃點450c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閃點的影響因素:
閃點的高低,取決於可燃性液體的密度,液面的氣壓,或可燃性液體中是否混入輕質組分和輕質組分的含量多少。可燃性液體使用過程中若閃點突然降低,可能發生輕油混油事故或水解(對某些合成油而言),必須引起注意。
可燃液體的閃點隨其濃度的變化而變化。
閃點的高低與油的分子組成及油麵上壓力有關,壓力高,閃點高。
閃點是防止油發生火災的一項重要指標。在敞口容器中,油的加熱溫度應低於閃點10℃;在壓力容器中加熱則無此限制。
當可燃性液體液面上揮發出的燃氣與空氣的混合物濃度增大時,遇到明火可形成連續燃燒(持續時間不小於5秒)的最低溫度稱為燃點。燃點高於閃點。
F. 閃點是個什麼物理概念
閃點
flash point 在一穩定的空氣環境中,可燃性液體或固體表面產生的蒸氣在試驗火焰作用下被閃燃時的最低溫度
閃點就是可燃液體或固體能放出足量的蒸氣並在所用容器內的液體或固體表面處與空氣組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溫度.可燃液體的閃點隨其濃度的變化而變化.
隨著溫度的升高,燃油表面上蒸發的油氣增多,當油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達到一定濃度,以明火與之接觸時,會發生短暫的閃光(一閃即滅),這時的油溫稱為閃點.測定閃點的方法有開口杯法和閉口杯法兩種,開口杯法測定的閃點要比閉口杯法低15—25℃,閃點的高低與油的分子組成及油麵上壓力有關,壓力高,閃點高.閃點是防止油發生火災的一項重要指標.在敞口容器中,油的加熱溫度應低於閃點10℃;在壓力容器中加熱則無此限制.
當油麵上油氣與空氣的混合物濃度增大時,遇到明火可形成連續燃燒(待續時間不小於5秒)的最低溫度稱為燃點.燃點高於閃點.
從防火角度考慮,希望油的閃點、燃點高些,兩者的差值大些.而從燃燒角度考慮,則希望閃點、燃點低些,兩者的差值也盡量小些.
閃點是指石油產品在規定條件下,加熱到它的蒸汽與火焰接觸發生瞬間閃火時的最低溫度.油品越輕,閃點越低.油品的危險等級是根據閃點來劃分的.從閃點可判斷油品組成的輕重,鑒定油品發生火災的危險性.用閉口閃點測定器測定的閃點稱閉口閃點,一般用以測定輕質油品.閃點越高越安全.閃點是表示石油產品蒸發傾向和安全性質的項目.油品的危險等級是根據閃點劃分的,閃點在45℃以下的叫易燃品;45℃以上的為可燃品.在儲存使用中禁止將油品加熱到它的閃點,加熱的最高溫度,一般應低於閃點燃20~30℃.在油品使用過程中,閃點也有重要意義.例如:使用中的發動機油閃點顯著降低時,說明發動機油已受到燃料稀釋,應對發動機進行檢修和換油.
在規定的條件下,加熱潤滑油,當油溫達到某溫度時,潤滑油的蒸氣和周圍空氣的混合氣,一旦與火焰接觸,即發生閃火現象,最低的閃火溫度,稱為潤滑油的閃點.選用潤滑油時,應根據使用溫度考慮潤滑油的閃點高低,一般閃點應比使用溫度高20至30度,以保證使用安全和減少揮發損失.美孚車用機油系列的閃點都很高,一般都在200度以上.(此段話 詳見《潤滑材料與潤滑技術》第30頁)
開口閃點
用規定的開口閃點測定器所測得的結果叫做開口閃點,以℃表示.常用於測定潤滑油.
閉口閃點
用規定的閉口閃點測定器所測得的結果叫做閉口閃點,以℃表示.常用以測定煤油、柴油、變壓器油等.
G. 什麼叫做石油產品的閃點
閃點的定義是:
標准條件下能使液體釋放出足夠的蒸氣而形成能發生閃燃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液體最低溫度。在油品中通俗的講,閃點是指在規定的加熱條件下,並按一定的間隔用火焰在加熱油品所逸出的蒸氣和空氣混合物上劃過,能使油麵發生閃火現象的最低溫度,以℃表示。
H. 名詞解釋:什麼是石油閃點什麼石油密度
`閃點又叫閃燃點,是指可燃性液體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氣的混合物與火接觸而初次發生閃光時的溫度.
閃點是指石油產品在規定條件下,加熱到它的蒸汽與火焰接觸發生瞬間閃火時的最低溫度。油品越輕,閃點越低。油品的危險等級是根據閃點來劃分的。從閃點可判斷油品組成的輕重,鑒定油品發生火災的危險性。
石油密度;---液體燃料的一大類。是多種烴類(烷烴、環烷烴、芳香烴)的復雜混合物。比重0.75--1,熱值10400--11000千卡/公斤,比重小於水,所以浮在水面上。
I. 請問燃油的閃點是什麼意思
flash point of fuel oil 全稱燃油閃火點,簡稱閃點。在燃油加熱過程中,當點火源接近燃油蒸汽和周圍空氣所形成的混合氣時,可產生瞬間即來的閃火現象的最低溫度。是有關安全防火的一個重要指標。按使用開口杯(油表面暴露在大氣中)或閉口杯(油表面封閉在容器內)測定,有開口閃點和閉口閃點之分,前者通常要比後者低15~25℃左右。閃點高低對燃油的儲存和輸送安全性具有重要意義,閃點愈低,著火危險性愈大。在開口容器中加熱燃油時,加熱溫度應較該燃油閃點低10℃以上,但在壓力容器和管道內加熱則無此%C
J. 油品閃點是什麼意思
油品閃點是表示石油產品著火危險性的指標,因為油品的危險等級是根據閃點劃分,閃點在45℃以下為易燃品,45℃以上為可燃品,在油品的儲運過程中嚴禁將油品加熱到它的閃點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