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石油偷油10年後查出多少億噸
1.795億噸。
多年來,中石油累計倒賣進口原油1.795億噸,共銷售給115家地煉企業,在此期間中石油集團主要領導嚴重失職失責。
中石油倒賣進口原油違反《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原油成品油管理相關規定,嚴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嚴重擾亂了油品市場秩序,助長了違規地煉企業落後產能盲目發展,助長了一些地方違規審批地煉項目,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間接造成了國家財政稅收的流失,嚴重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
『貳』 我以前是中石油得一個員工,2000年買斷了,買斷後有在中石油工作了十多年了,我現在有病了,中石油能管...
現在是社會統籌醫療,如果中石油一直幫你交醫療保險的話,他們沒有太大責任,最多隻是道義上的幫助,醫療費用有國家承擔一部分,你自己承擔一部分,所有的正式工人也都是一樣的,具體的你可以到你當地社保中心咨詢
『叄』 中石油中石化股票長期持有好處是什麼
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眾所周知,股票交易傭金、過戶費都是雙向收取的,而這些手續費最終都會計算到成本中,另外賣出股票還需要百分之1的印花稅,也就是賣出的時候不管是虧損還是盈利都需要支付印花稅,所以長期持有就能減少這些費用。
『肆』 我是中石油子弟用工,現在已經在中石油幹了10年了,一直是短期用工形式,不知道勞動法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轉正?你難道一直沒有簽過勞動合同的嗎?你想問的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吧,也就是通常人們說的一直簽到退休為止的合同。這種合同在三種情況下簽訂,你可以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的第十四條。一般來說只要達到其中一種就可以了:一是在該單位工作滿10年;二是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不知道你問的是不是這種情況,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點幫助。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伍』 誰能分析一下中國石油這只股票
第一,中石油股價為什麼跌跌不休?中石油開在48元沒有往上做,完全不是價值高估的原因,為什麼這么說?你只要看看中國神華開在什麼位置上,然後又連續拉高,你再看看200元的山東黃金、貴州茅台,300元的中國船舶,就明白並不是高開而演繹價值回歸才使中石油綿綿下跌的。關鍵是散戶搶籌導致的,散戶的搶籌,使得機構反手做空,想在低位撿回籌碼。於是,一些機構推薦的08年十大優質股票的名單里,居然也把「亞洲最賺錢的公司」去掉了,然後又雇了幾個股評家,說中石油不值這個錢……機構也確實厲害,上面放上大賣盤壓住,在關鍵點位打壓,使得股價如瀑布般直下,破40再破30,創造了全球股市奇觀,「亞洲最賺錢的公司」一個半月股價腰斬! 但買入中石油的散戶都是受機構「價值投資」洗腦比較徹底的,在解套無望的情況下低位買進降低成本,成了散戶補進的充分理由。另外,股價跌破36和30以後,散戶出現了搶購潮,這從交易數據可以看出來,主力在這個階段不得不和散戶搶籌,然後機構用搶來的籌碼再行打壓……而股價越低,參與搶籌的人就會越多。像樓主本人也開始在30元以下開始每隔1元翻倍加倉,我的申購新股的一些朋友甚至揚言,中石油跌到25,將停止申購滿倉待漲。於是,機構的打壓,會將一部分高位套牢的籌碼嚇出來,但是越打壓越低,堅信中石油的投資價值與股指期貨價值的投資者就會潮水般涌來搶籌……而機構得不到籌碼會氣急敗壞再打,散戶再搶——這就是股價跌跌不休的原因!
第二,打壓中石油造成的結果。打壓中石油與打壓任何股票不同,因為中石油占的指數權證太大,又是亞洲最賺錢的公司,所以打壓中石油就是打壓大盤,就是打壓機構在「5.30」之後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價值投資理念,最終的結果就是機構一方面在中石油上賠錢(打壓的代價),一方面在其他股票上嚴重地把自己套住,有29元的中石油,誰會去買60元之上的中國神華、200元之上的山東黃金、貴州茅台和300元之上的中國船舶呢?最近「價值股」跌得凶「題材股」漲得凶,就是機構打壓中石油導致「價值投資理念」崩潰的結果,影響所及,也波及到地產股與銀行股,有人評論地產股與銀行股是緊縮政策的結果,但是什麼時候不在打壓房價,房價降下來了嗎?人民幣不是在繼續升值嗎?房地產股與銀行股的下跌,實質上是打壓中石油導致「價值投資理念」崩潰的結果。
第三,中石油打壓的極限。中石油破40與30的時候,幾乎「各省人民」都發了「賀電」,這些網民的惡作劇實際上是表示震驚和憤慨!於是,有的網民要求徹查做空中石油的帳號,有的網民把憤恨發泄到中石油公司身上,有的甚至在網上表示要有極端,這都影響到中石油加油站的保安工作了。中石油是部級單位,在上層很有影響,所以中石油破30的時候,連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也出來挺中石油了。再往下砸會出現什麼情況誰也不好猜測。更重要的是,拋開中石油作為「亞洲最賺錢的公司」的投資價值不談,僅就其權重價值而言,也是機構必須重倉配置的,除非機構不想掌握滬深大盤的指數,不想做股指期貨。散戶也很聰明:既然打壓是為了買入,讓我在低位給你,就是不給,反過來我還要在低位攤低成本——既然你把它打得那麼低了!這兩個因素結合起來,使得中石油進一步打壓的空間有限,所以樓主是以25元為建倉目標位的。
第四,機構打壓中石油麵臨的更大挑戰。中國的機構大致可分四種,一種是公募的基金,一種是私募的基金,一種是保險公司,一種是券商,在中石油上市之前,這四種機構要想左右滬深大盤都不容易,但是,中石油上市之後,那一種機構只要取得了相當的中石油的籌碼,都可以左右滬深大盤,進而左右股指期貨。因為中石油雖然佔了上證指數20%還多的權重,但是流通市值卻在滬深兩市排在10名左右,不但不如中信證券,招商銀行等,連他的兄弟中石化都不如!所以,下一步,不但是散戶和機構之爭,更是機構與機構之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最近批准了QFII 300億額度,相當於2000多億人民幣,這些資金足以借道中石油控制中國股市的漲跌進而在股指期貨上獲取暴利!他們可以通過打壓中石油的H股,進而在A股的中石油上吸貨建倉。如果國內機構繼續打壓中石油,那麼QFII 就不但是抄底而且是控制中國股市的漲跌的問題了。所以我和我申購新股的朋友,才想在30之下每隔1元加倍建倉,既愛國又可以賺錢,何樂不為!
『陸』 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48滿倉中石油,為什麼還有人願意買中石油
中石油是A股市場的傷疤股,同時也是散戶的最痛苦的股票,持股十幾年,等來的不是解套,反而越持有套的越深。“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滿倉中石油”透露可散戶的無奈與辛酸感。
中石油最輝煌的階段
中石油最輝煌的那一天就是2007年11月5日,也就是中石油上市的當天,中石油上市的那天成為最輝煌之日。
中石油以48.60開盤,最高漲到48.62元,上市首日漲幅高達191%,中石油上市最高市值近8萬億元,成為A股市場市值最高的股票,這是中石油最輝煌的日子。
(3)買入中石油想要做價值投資,畢竟中石油是一家優質企業,相信未來的股價會上漲。其次就是中石油已經跌了十幾年了,股價已經非常低了,想要逢低抄底。
(4)中石油是分紅概率非常高的一隻股票,基本每年都是有分紅的,有些人買入中石油就是為了想要獲取分紅,比如中石油2019年年度每股分紅0.66元,很多人就是為了吃分紅而買入中石油的。
總結分析
股票市場有漲有跌,有多頭就有空頭,盡管中石油是A股市場的傷疤股票,當中石油每個交易日都還有人在交易買賣。股票只要還能在交易,即使已經確認退市的股票都還有人願意買入的,更何況中石油並沒有任何風險,肯定是有人願意買入的,永遠都要記住,股票永遠都是有人看多的時候。
『柒』 有沒有人持有一隻股票10年的
答案是肯定有,我身邊就有兩個人,他們兩個人都持股超10年了。
第一個就是我叔叔,他在2008年在16.87購買了中國石油,購買了3000股,持股至今已經近12年了。
主要通過財務指標選擇,這種個股只能證明業績走勢良好,但這些票只要保持業績穩定相信也不會太差;這13隻個股業績能保持穩定,盈利能力強,同時也考慮的公司的負債率,也就是公司抵抗風險的能力,未來10年持有的股票抵抗風險最重要;
10年時間是相當的漫長,選對股票是關鍵,但是還是最關鍵的還是要“耐心+耐心”;如果你連持股的時間都持不住,再好的股票都是白塔;所以要想在未來10年時間在A股市場實現價值投資復利就要做到“鎖定優質股+持股耐心=復利利潤”!
『捌』 請教老股民:假如從2007年買入中國石油的股票一直拿著沒動,至今虧還是贏
因為是2007年買的中石油,所以價格高,到現在是虧的;但是如果現在買的中石油,15年後還是不會虧。 主要看買進的時候價格和後面分紅的情況的。
『玖』 在中石油加油站干夠10年以上的合同工如果不幹了有沒有賠償金
一、如果是你自己主動辭職的,按照法律規定,沒有賠償,也沒有補償。
二、依你所述,你是長期合同工,如果合同到期後,公司應當與你續約,且不得降低工資,除非你不願意,否則公司應當支付補償金。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2、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