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液化氣怎麼運輸
運輸鋼瓶液化氣在汽車車廂里可以碼放兩層,在車廂里不能橫放,更不能滾動,因為激烈的撞擊容易引起爆炸.
❷ 運輸液化氣鋼瓶的車輛要符合什麼標准
使用汽車從事瓶裝液化氣運輸屬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條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應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取得道路運輸許可。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實施處罰。車況要達到一級標准。並辦理相關的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要配備司機(需要有危險品運輸上崗證)、押運員(需要有危險品押運員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規定,不管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還是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都必須取得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條規定,從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規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和使用自備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
第十條第(五)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❸ 液化氣罐怎麼運輸
使用汽車從事瓶裝液化氣運輸屬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條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應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取得道路運輸許可。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實施處罰。車況要達到一級標准。並辦理相關的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要配備司機(需要有危險品運輸上崗證)、押運員(需要有危險品押運員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規定,不管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還是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都必須取得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條規定,從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規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和使用自備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
第十條第(五)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2、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❹ 普通貨車拉液化氣罐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違法行為。液化氣屬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存儲都要有專業資質,在沒有取得危險品運輸資格的情況下,非法運輸、存儲液化氣鋼瓶,將構成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八十條 從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規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和使用自備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五十九條 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液化石油氣在配送過程中應注意哪些操作規程
用液化石油氣代替乙炔和氧氣切割鋼筋是可以的。
❻ 液化氣運輸應注意事項,說明全面些,謝謝!
此類物品是氣體經壓縮後成壓為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而貯存於耐壓容器中的。它具有因受熱、撞擊或氣體膨脹使容器受損引起爆炸的危險。它分為劇毒氣體、易燃氣體、助燃氣體和不燃氣體四項。如液化氮、壓縮氧、乙炔、壓縮氯等都屬此類物品。
此類物品裝卸中應使用抬架或搬運車,不得溜坡滾動。搬運時不要把鋼瓶瓶頭閥對准人身。注意防止鋼瓶安全帽跌落。劇毒氣體鋼瓶要防止漏氣。如漏氣應浸入石灰水或水中,防止裝卸工人吸入毒氣。裝卸機具應能防止產生火花。
配裝位置不得接近機艙等部位。劇毒氣體還應無視了船員卧室和廚房。裝載後要捆紮固防止滾動。鋼瓶可平放堆碼不超過6個。裝運氧氣時艙內不得留有油脂。
❼ 氧氣瓶和乙炔瓶、以及液化石油氣瓶子的正確安全運輸及使用方法是什麼
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夾持工具和防震運輸車,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更不能直接用腳踢滾。
❽ 運輸液化氣,石油等的槽車在行駛時,在槽車低部應採用金屬鏈條或導電橡膠使之與大地接觸,其目地是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槽車按照安全規定必須在槽罐底部用導電帶或導電鏈有效與大地接觸,作用就是使槽車運行時產生的靜電及時導入大地,這是運輸危險易燃易爆物品的有效安全措施。
❾ 鞍山市公共場所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公共場所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證鋼瓶安全使用,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穩定,根據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遼寧省民用液化石油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在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及企事業單位使用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以下簡稱公共場所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第三條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運輸和使用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第四條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是液化石油氣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勞動部門負責公共場所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監察;公安、交通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共場所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充裝管理第五條充裝單位必須持有省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充裝注冊登記證》和省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第六條充裝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公用事業、勞動部門組織培訓,持證上崗。第七條充裝單位必須向其用戶提供《充裝液化石油氣登記卡》,鋼瓶充裝後應粘貼准用證,實行一瓶一卡、一瓶一證制,卡證相符。登記卡和准用證由市公用事業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分別發放。
充裝單位憑登記卡供氣。每次充裝後,充裝單位應如實填寫登記卡與准用證上各項內容。第八條充裝單位要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各責任人員要按規定在充裝記錄上簽字。第九條充裝單位不得為不合格、超期使用、無登記卡和准用證的鋼瓶充氣。
充裝單位負責將超檢驗期鋼瓶送到具有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資格的檢驗單位檢驗。第十條換瓶點須經市公用事業部門會同勞動、公安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經營。第三章運輸管理第十一條運輸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車輛須經市公用事業部門辦理注冊登記,並到勞動、交通和公安部門辦理有關准運手續後,方可從事運輸業務。第十二條運輸車輛應懸掛危險品標志,並按要求配備與安全有關的滅火器材等工具。第十三條不得在交通高峰時間運輸液化石油氣鋼瓶;應避免在人口稠密地區、重要辦公機關和有明火的場所停靠;中途停靠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裝載鋼瓶的運輸車輛不得在居民區、機關、停車場停放和存放;嚴禁無關人員搭乘;嚴禁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第十四條鋼瓶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卧放和倒置。第十五條司機和押運員應經勞動和公用事業部門進行液化石油氣專項技術培訓、考核並取得資格證後,方可從事運輸和押運工作。第十六條運輸前,運輸者應對照登記卡,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確認鋼瓶符合要求,並在登記卡上簽字後,方可運輸。運輸時,運輸者應攜帶所運輸鋼瓶的登記卡。
嚴禁運輸裝有液化氣的不合格、超檢驗期、無登記卡和准用證的鋼瓶。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條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及企事業單位,應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公共場所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許可證》後,方准使用。
街頭攤點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應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公共場所液化石油氣鋼瓶臨時使用許可證》。第十八條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及企事業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鋼瓶安全工作,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認真執行。第十九條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及企事業單位,應將鋼瓶存放於符合防火、防爆、泄壓要求的單獨房間,採用匯流排金屬管道供氣。第二十條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及企事業單位,應持有所使用鋼瓶的登記卡,並保持鋼瓶上准用證完好和鋼瓶衛生。
嚴禁使用不合格、超檢驗期、無登記卡及准用證的鋼瓶。第二十一條不準自行修理瓶體、拆修瓶閥、改換檢驗標記和瓶體漆色;不準用明火及其它方式加熱鋼瓶;不準摔砸鋼瓶和倒置或橫卧使用鋼瓶;不準自行處理鋼瓶內的殘液;鋼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應留有不少於0.5-1.0%的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高層及地下建築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第五章安全檢驗第二十二條市、縣(市)鍋爐壓力容器法定檢驗單位負責公共場所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檢驗工作。檢驗單位應按規定對鋼瓶進行檢驗,出具檢驗報告,並對檢驗報告的正確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