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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亨身價多少億

發布時間: 2022-08-07 00:09:29

Ⅰ 邦尼是怎樣成為新一代的石油大亨的

美國新一代石油大亨邦尼一生的經歷頗具傳奇色彩,因為他是由一名鄉村報童開始起步,最終成為擁有30億美元家產的超級富豪。

在美國,石油大亨不少,但是像邦尼這樣白手起家的卻是屈指可數,邦尼的創業史因此被崇尚個人奮斗的美國人廣為傳頌。

1928年,邦尼出生於美國俄克拉何馬州的荷頓威爾鎮。從12歲起,他就像大多數美國少年一樣,開始靠打零工來賺取零用錢。他給人送報,還給報社做鍾點工。

1949年,邦尼轉入俄克拉何馬大學,主修地質學,1951年,他以優秀的成績順利畢業。他沒有成為地質學家,而是進入菲納斯石油公司當了一名職員。

1954年,邦尼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竭力挽留,但他去意已定。邦尼先找到一位獨立的石油商愛德華,向他吐露了自己的想法。愛德華很喜歡這位聰明的年輕人,有意要幫助他。

邦尼用自己的銀行儲蓄,採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買下一輛福特牌客貨兩用車。白天,車廂作為他的私人辦公室,晚上就成了宿舍。每天一早他開著車出去工作,到處接洽生意。餓了,就買塊漢堡包,就著汽水當飯;困了,伏在方向盤上打個盹兒。這種勞累程度,遠遠超過他在菲納斯公司工作時的幾倍。

沒有幫手,邦尼就一人身兼數職,連文件往來和打字這樣的事也得自己動手。他的公司周轉快,成本低,收費當然也低廉,而且辦事又迅速又可靠,所以獲得了同行們的器重,營業額逐日增加,很多大公司都委託邦尼代辦合約轉讓事宜。他介紹的買賣,平均每宗就可以賺1000美元,業務發展大大超過預定目標。他原計劃只鑽3口油井,實際卻一口氣鑽了7口。當年美國石油業處於低谷,受中東廉價銷售石油的影響,每桶油僅值3美元,但邦尼還是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賺了1萬多美元,比他在菲納斯公司工作一年的工資還要多幾倍。

隨著業務的增加與工作量的日益加大,邦尼決定擴大他的一人公司規模。

1956年9月,邦尼和約翰·奧伯恩、麥卡特組成了一個新公司——石油發展機構。石油發展機構的資金由邦尼投資50%,麥卡特和約翰·奧伯恩各占投資額的25%。此外,他倆還借給公司10萬美元,由邦尼在5年內連本帶利一並歸還,否則公司就由這兩位股東接管。

公司開業後,邦尼任董事經理。他雇了兩名優秀的助手:一個是初任公司秘書的施拉芙小姐,後來被提升為經理;另一個是後來任加拿大卡加里分公司經理的羅頓。這兩個人都非常熟悉石油業這一行,有著極為豐富的經驗。

有了助手,他就開始大力宣傳,廣開財路,以種種優惠的條件,吸引各界大亨投資鑽井採油。

1958年3月,公司提出開發16口油井的計劃,立即就有51名投資者參加,集資達50萬美元。一年以後,16口井中除7口井是乾井外,剩下的有8口井開始生產石油氣,1口井可供開採石油。這一年的生產總值達225萬美元,超過投資基金的4倍。公司和投資者都賺到錢了。他們趁熱打鐵,在同一年年底又推出馬沙利斯計劃,以醫生馬沙利斯為主,開發13口油井,集資47.5萬美元。結果,這一次同樣大獲成功,13口油井中僅有4口乾井,全年生產總值達300萬美元。邦尼的事業躍上了一個新的台階。但是,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會完全一帆風順,邦尼的事業也不例外。

前兩次的巨大成功使邦尼野心大增,他迫切地想大幹一番。1959年,一項新的開采計劃又匆匆上馬。由於判斷失誤,公司在得克薩斯州歷時4個月所鑽的油井全部是乾井,整整損失了50萬美元。這一沉重打擊,使公司業務跌入低谷,他不得不大量削減人員,最少的時候只剩下3個人。

可是,邦尼並沒有氣餒。他繼續在美國和加拿大之間不停地奔波,積極尋找機會,尋找理想的採油點,以圖東山再起。但是,邦尼的努力一次次宣告失敗。在整整3年中,看不見一點起色。就在邦尼幾乎要絕望的時候,一個機會姍姍而至。1962年,邦尼在得克薩斯州一個小郡發現了一塊滿意的油田,可鑽98口油井,每天可保證產油60桶。但在這時,公司的財務狀況已經難以維持正常經營了,邦尼只好以每口井4萬美元的價格批給投資者。盡管如此,他還是賺了75萬美元,還清了債務。職工人數又增加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大股東麥卡特知道公司起死回生,賺了錢,就想獨占公司經營權。他假稱自己患了癌症,將不久於人世,要求退股和還清他的債務,否則便要全盤接管。邦尼及時識破了麥卡特的詭計,與他討價還價,最後決定以分期付款、每期5萬美元的形式來還清他索取的35萬美元高價,條件是讓麥卡特退出公司。麥卡特只得同意了。

邦尼將原來的「石油發展機構」改名為「麥沙石油公司」,准備向華爾街進軍。1964年2月,他採取了更大膽的行動,上市集資,發行股票,第一年營業額就達到150萬美元,純利43萬美元。接著,他又展開收購活動,收購了吉爾遜石油公司。

1967年,麥沙石油公司的股票每股價值35美元,而在3年前,每股的價格僅為6美元。麥沙石油公司的成就也引起華爾街的注意,人們普遍認為這支石油股票有增值潛力,紛紛買進。

1969年,邦尼又開始另一項收購活動:收購得克薩斯州的赫高頓石油公司。麥沙石油公司發行每股價值約8美元的新股來交換赫高頓股票,並向願意交換者贈送認購憑證,在未來的5年內可認購麥沙股票。這一著棋果然走得很妙。年內的收購任務圓滿地完成了!

邦尼在華爾街的風雲變幻中接連獲勝。1971年,他的私人財產大約有1000萬美元。

從1973年起,阿拉伯世界對西方國家實行石油禁運,油價逐漸上漲,每桶石油從3美元漲到13美元,1979年漲到35美元,1981年則高達180美元。麥沙石油公司的利潤也扶搖直上,日漸看好,成了美國最大的獨立石油公司,資產總額達20億美元。

1982年12月,邦尼一生中最大的收購開始了。這一次的目標是當時在美國排名第六的海灣石油公司。收購行動歷時半年,成交價132億美元。

緊接著,邦尼得到華爾街的支持後,又收購了當年他在那裡做過小職員的菲納斯石油公司。

在美國,石油大亨不少,但是像邦尼這樣白手起家的卻實在是屈指可數,邦尼的創業史因此被崇尚個人奮斗的美國人廣為傳頌。

Ⅱ 洛克菲勒是美國的石油大亨嗎

約翰·D·洛克菲勒 美國實業家、超級資本家,美孚石油公司(標准石油)創辦人。是美國歷史上最富有的人,是世界公認的「石油大王」。

洛克菲勒創建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聯合事業--托拉斯。在這個托拉斯結構下,他合並了40多家廠商,壟斷了美國80%的煉油工業和90%的油管生意。洛克菲勒成功地造就了美國歷史上一個獨特的時代--壟斷時代。1910年,洛克菲勒的財富已達10億美元。好景不長,第二年美國最高法院便裁定解散托拉斯。 美國為什麼要解散托拉斯?想想就知道,因為他開始危險到美國的安全問題了!這足以看出當時洛克菲勒有多厲害!

歷史上最富有的美國人究竟是誰?世界著名財經雜志福布斯給出了答案,福布斯排行榜所引用的個人資產總額均為上榜富豪巔峰期的數據。為了更准確地反映出他們對於美國經濟的影響,福布斯對照當時的美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將所有人的個人資產轉化為2006年的美元。因此,如果約翰·洛克菲勒今天仍然健在,他的個人資產將達到蓋茨的數倍。

洛克菲勒最傳奇的經歷是白手起家的!用現在的話來說,當時洛克菲勒的家庭情況跟現在的平頭老百姓差不多!最後能發展成一個能危險到美國經濟安全的人物,想想就知道這個人有多厲害了!這簡直就是俺的偶像!

Ⅲ 石油大亨指的是誰

石油大亨指的是洛克菲勒。

美國的石油巨子洛克菲勒,是個很懂得運用金錢的人。據估算洛克菲勒的個人財富不少於14億美元,他成了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十億級的富翁。可見此人是一位能夠憑自己的努力來掌握並創造自己命運的人。

人物故事

洛克菲勒是個白手起家的典型,洛克菲勒生於一個平民家庭,他在14歲那年,定了兩個目標,一個是長大後要成為億萬富翁,二是活到百歲。1937年5月23日,洛克菲勒去世,享年98歲。他的第二個目標可以說大致實現了。而他的財富則遠遠超出了第一個目標。

Ⅳ 阿布拉西莫維奇身價幾何

第一章 比賽場地

尺寸
比賽場地必須是長方形,邊線的長度必須長於球門線的長度。
長度: 最短90米(100碼)
最長120米(130碼)
寬度: 最短45米(50碼)
最長90米(100碼)

國際比賽
長度: 最短100米(110碼)
最長110米(120碼)
寬度: 最短64米(70碼)
最長75米(80碼)

場地標記
比賽場地是用線來標明的,這些線作為場內各個區域的邊界線應包含在各個區域之內。
兩條較長的邊界線叫邊線,兩條較短的線叫球門線。
所有線的寬度不超過12厘米(5英寸)。
比賽場地被中線劃分為兩個半場。
在場地中線的中點處做一個中心標記,以距中心標記9.15米(10碼)為半徑畫一個圓圈。

球門區
球門區在場地的兩端, 規定如下:
從距每個球門柱內側5.5米(6碼)處,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這些線伸向比賽場地內5.5米(6碼),與一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相連接。由這些線和球門線組成的區域范圍是球門區。

罰球區
罰球區在場地的兩端,規定如下:
從距每個球門柱內側16.5米(18碼)處,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這些線伸向比賽場地內16.5(18碼)米,與一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相連接。由這些線和球門線組成的區域范圍是罰球區。
在每個罰球區內距球門柱之間等距離的中點11米(12碼)處設置一個罰球點。在罰球區外,以距每個罰球點9.15米(10碼)為半徑畫一段弧。

旗桿
在場地每個角上各豎一根不低於1.5米(5英尺)的平頂旗桿,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線的兩端、邊線以外不少於1米(1碼)處,也可以放置旗桿。

角球弧
在比賽場地內,以距每個角旗桿1米(1碼)為半徑畫一個四分之一圓。

球門
球門必須放置在每條球門線的中央。
它們由兩根距角旗桿等距離的垂直的柱子和連接其頂部的水平的橫梁組成。
兩根柱子之間的距離是7.32米(8碼),從橫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離是2.44米(8英尺)。
兩根球門柱和橫梁具有不超過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寬度與厚度。球門線與球門柱和橫梁的寬度是相同的。球門網可以系在球門及球門後面的地上,並要適當地撐起以不影響守門員。
球門柱和橫梁必須是白色的。

安全性
球門必須是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這個要求才可使用移動球門。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如果橫梁移位或折斷,應停止比賽直至修好復位。如果不可能修復,則中止比賽。不允許用繩子替代橫梁。如果橫梁可以修復,應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的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決議二
球門柱及橫梁必須用木材、金屬或被批準的其他材料製成。其形狀可為正方形、長方形、圓形或橢圓形,並不得對隊員構成危害。

·決議三
從球隊進入比賽場地至上半場結束離場,下半場重新進入比賽場地至比賽結束,任何商業廣告,不管是實物的還是圖文的,都不允許出現在比賽場地和場地設備上(包括球門網和球門網內的地面)。特別是在球門、球門網、角旗桿或角旗上不得有廣告出現,也不得安裝任何附屬設備(如攝像機、麥克風等)。

·決議四
在比賽場地外的地面技術區域內和距邊線1米范圍內,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廣告出現。
另外,在球門線和球門網之間的區域內也不允許有廣告出現。

·決議五
如同決議三所述,在比賽期間,國際足球聯合會、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聯盟、俱樂部或其他團體的代表性標志或圖案的復製品,不管是實物的還是圖文的,都禁止出現在比賽場地和場地設備上(包括球門網和球門網內的地面)。

·決議六
在比賽場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碼)且垂直於球門線處做一個標記,以保證在踢角球時守方隊員能遵守規定的距離。

第二章 球

質量和測量


·圓形;
·用皮革或其他適當的材料製成;
·圓周不長於70厘米(28英寸)、不短於68厘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多於450克(16英兩)、不少於410克(14英兩);
·壓力在海平面上等於0.6~1.1個大氣壓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作者: 愛死魯能一男子 2006-8-8 11:06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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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足球競賽規則】

壞球的更換
如果球在比賽過程中破裂或損壞;
·停止比賽;
·用更換的球在原球破漏時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球在開球、球門球、角球、任意球、罰球點球或擲界外球等成死球時破裂或損壞:
·按照相應的規定重新開始比賽。
在比賽中未經裁判員許可不得更換球。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只有符合規則第二章規定的最低技術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賽中使用。
在國際足聯和洲際聯合會主辦的比賽中,所使用的球必須帶有下列三種標志之一:
第一種,正式的「國際足聯批准」標志;
第二種,正式的「國際足聯監制」標志;
第三種,經證明的「國際比賽球標准」。
在球上印有這些標志就表明該球已被正式檢測,並符合各個級別所規定的特殊技術要求。球的最低技術要求已在規則第二章中說明。這些與各個級別有關的特殊要求必須得到國際足球理事會的同意。相關的檢測機構也要得到國際足聯的同意。各國足協的比賽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種標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賽用球必須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決議二
在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和國家協會主辦的比賽中,除了比賽及比賽組織者的標志和製造商的商標外,不允許在球上出現任何商業廣告。競賽規程可限制此類標志的尺寸和數量。

第三章 隊員人數

隊員
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正式比賽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競賽規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

其他比賽
在其他比賽中,可依據下列規定使用替補隊員:
·有關參賽隊在最多替換人數上達成協議;
·在比賽前通知裁判員;
如果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員或各參賽隊未達成任何協議,則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3名。

所有的比賽
在所有的比賽中,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員。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

替補程序
替補隊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替補隊員只能在比賽停止時從中線處進場;
·當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完成了替補程序;
·從那時起,替補隊員成為場上隊員,而被替補隊員終止為場上隊員;
·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所有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更換守門員
任何場上隊員都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並規定:
·互換位置前通知裁判員;
·在比賽停止時互換位置。

違規/判罰
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比賽;
·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並出示黃牌令其離開比賽場地;
·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隊員與守門員互換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員許可:
·繼續比賽;
·有關隊員將在比賽成死球時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有關隊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隊員和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
隊員在開球前被罰令出場,只可從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中選一人替換。
凡被提名的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無論是在開球前或在比賽開始後,均不得替換。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按照規則第三章所述條件,一個隊所剩的上場隊員的最少人數由國家協會決定。然而理事會認為,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將不能繼續比賽。

·決議二
一名球隊官員可以在比賽時向隊員進行戰術指導,給予指導後必須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隊官員必須處於指定的技術區域內,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作者: 愛死魯能一男子 2006-8-8 11:06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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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足球競賽規則】

第四章 隊員裝備

作者: 愛死魯能一男子 2006-5-10 16:36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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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足球競賽規則

安全性
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飾物)。

基本裝備
隊員必需的基本裝備是:
·運動上衣;
·短褲——如穿緊身內褲,必須與短褲的主色同一顏色;
·護襪;
·護腿板;
·足球鞋。

護腿板
·必須由護襪全部包住;
·由適當的材料製成(橡膠、塑料或其他類似材料);
·提供適當程度的保護。

守門員
·每名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於其他隊員、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

違規/判罰

對於任何違反此規則的:
·比賽不需要停止;
·裁判員指出上場隊員的裝備有問題後,該隊員應離開比賽場地去調整裝備;
·除非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應在比賽停止成死球時離開比賽場地;
·離開比賽場地調整裝備的隊員在未得到裁判員許可前不得重新進場;
·裁判員在允許隊員回場前需檢查隊員裝備;
·隊員只有在比寒成死球時方可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隊員因違反以上規則而離開比賽場地,在未得到裁判員同意即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時,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五章 裁判員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裁判員(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隊員、官員或觀眾的任何受傷;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由於,或者可能由於他根據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這可以包括:
·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圍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取消比賽;
·決定比賽中所用的設備及其固定情況,包括球門立柱、橫梁、角旗桿和比賽用球;
·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作者: 愛死魯能一男子 2006-8-8 11:06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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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足球競賽規則】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著某種服裝或裝備;
·決定(在其職責范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全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宣傳的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決議二
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

·決議三
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員

職責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
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第七章 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鍾。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鍾)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鍾。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扣除損失的時間
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被扣除:
·替換隊員;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扣除損失的時間。

罰球點球
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半場結束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決勝期
競賽規程可以規定再進行兩個半場相等時間的比賽。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也能適用。

中止的比賽
除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中止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第八章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

預備
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
另一隊開球開始比賽
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

開球
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一種方式:
·在比賽開始時;
·在進球得分後;
·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在決勝期兩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程序
·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9.15米 (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球應放定在中心標記上;
·裁判員發出信號;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開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某隊進球得分後,由另一隊開球。

違規/判罰
如果開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
·由對方隊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在開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規:
·重新開球。

墜球
墜球是在比賽進行中因競賽規則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暫停比賽之後,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程序
裁判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
當球觸地比賽即為重新開始。

違規/判罰
重新墜球: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被隊員觸及;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未經隊員觸及而離開比賽場地。

特殊情況
判給守方在其球門區內的任意球,可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踢出。

作者: 愛死魯能一男子 2006-8-8 11:06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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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足球競賽規則】
判給攻方在其對方球門區內的間接任意球,從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踢出。
比賽暫停之後,在距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球門區內的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九章 比賽進行及死球

比賽成死球
下列情況比賽成死球:
·當球不論從地面或空中全部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當比賽已被裁判員停止時。
比賽進行
其他所有時間均為比賽進行中,包括:
·球從球門柱、橫梁或角旗桿彈回場內;
·球從比賽場地上的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身上彈回場內。

第十章 計勝方法

進球得分
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梁下越過球門線,而此前未違反競賽規則,即為進球得分。

獲勝的隊
在比賽中進球數較多的隊為勝者。如兩隊進球數相等或均未進球,則比賽為平局。

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應說明,若比賽結束為平局,是否採用決勝期或國際足球理事會同意的其他步驟以決定比賽的勝者。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
隊員處於越位位置:
·隊員較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
隊員不處於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場內;
·他齊平於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
·他齊平於最後兩名對方隊員。

犯規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而言「捲入」了現實比賽中時才被判為越位犯規;
·干擾比賽;
·干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沒有犯規
如果隊員直接從下列情況下接到球,則沒有越位犯規:
·球門球;
·擲界外球;
·角球。

違規/判罰
對於任何越位犯規,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規與不正當行為

下列情況將被判罰犯規或不正當行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員認為,如果隊員草率地、魯莽地或使用過分的力量違反下列六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跳向對方隊員;
·沖撞對方隊員;
·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為了得到對球的控制而搶截對方隊員時,於觸球前觸及對方隊員;
·拉扯對方隊員;
·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罰球點球
在比賽進行中無論球在什麼位置,如果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了上述十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應被判罰球點球。

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後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裁判員認為,隊員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隊員;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違反規則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規,而停止比賽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紀律制裁
只有對場上人員、替補隊員或是被替換下場的隊員,才能出示紅黃牌。

可警告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1. 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
2. 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3. 持續違反規則;
4. 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5. 當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6.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7.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罰令出場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作者: 愛死魯能一男子 2006-8-8 11:06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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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足球競賽規則】
1. 嚴重犯規;
2. 暴力行為;
3. 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 用可判為任意球或球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6. 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7. 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附近和技術區域內。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隊員無論是在比賽場內或場外,無論是直接對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助理裁判員或其他人犯有應被警告或罰令出場的行為,都將根據犯規性質進行處罰。
·決議二
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後,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回,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後。

·決議三
根據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款,隊員可以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在比賽進行中,該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是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他將被警告,並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當踢任意球時,隊員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並出示黃牌,該任意球重踢。
此種情況下,與守門員隨後是否用手觸球無關,主要是因該隊員企圖利用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規。

·決議四
從後面搶截而又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應被視為嚴重犯規。

·決議五
在場地的任何地點試圖欺騙裁判員的佯裝行為,必須作為非體育道德行為而進行制裁。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種類
任意球分為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兩種。
無論是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踢球時必須將球放定,踢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

間接任意球
信號
當裁判員判間接任意球時,應單臂上舉過頭,並保持這種姿勢直到球踢出後被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為止。
球進門
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一名隊員才可得分。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球門球;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罰球區內的任意球
屬於守方的直接或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
·所有對方隊員應站在罰球區外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為進行;
·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任意球。
屬於攻方的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除非他們已站在本方球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在罰球區外的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任意球。

違規/判罰
當踢任意球時,對方隊員比規定距離更接近於球:
·應重踢。
當守方在本方罰球區內踢任意球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
·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

Ⅳ 汪嘉偉是何人為何說汪嘉偉是世界排壇第一飛人

我們知道,與中國女排相比,中國男排的成績並不是很好,就算是在亞洲賽區也沒有什麼滿意的成績。不過,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男排可是亞洲地區的絕對霸主。事實上,當年的世界排壇,還有一個被稱為「世界排壇第一飛人」的人,他就是汪嘉偉。當年,汪嘉偉曾經以一己之力率領中國男排奪得亞運會上的總冠軍,可以說是非常厲害。

事實上,如今的汪嘉偉成為了熔盛重工的股東之一,而且目前他也64歲高齡了,感謝汪嘉偉老爺子一生為中國男排做出的貢獻。從這里來看,汪嘉偉的確是一個非常厲害的人。

總而言之,汪嘉偉被稱為「世界排壇第一飛人」,的確是實至名歸的。

Ⅵ 想問一下石油大亨是誰

石油大亨是約翰·洛克菲勒。約翰·洛克菲勒生於一個平民家庭,他在14歲那年,定了兩個目標,一個是長大後要成為億萬富翁,二是活到百歲。1937年5月23日,洛克菲勒去世,享年98歲。他的第二個目標可以說大致實現了。而他的財富則遠遠超出了第一個目標。據估算,洛克菲勒的個人財富不少於14億,他成了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十億級的富翁。

石油大亨早年履歷

1855年,16歲的洛克菲勒便決定退學到商界謀生,他先到俄亥俄州克利夫蘭的商學院學了近4個霸」——不斷面試卻一再被人拒之門外。屢敗屢戰的洛克菲勒,就這樣一連堅持了六個星期,有些公司甚至去了兩三次。功夫不負有心人,洛克菲勒終於在一家經營穀物的商行當上了會計辦事員,月薪12美元。

Ⅶ 美國石油大亨是誰

美國石油大亨:查爾斯·科赫。
查爾斯·科赫(Charles Koch,1935年11月1日—),美國企業家,石油巨頭和富豪,他是美國科氏工業集團董事長兼CEO。2012年個人資產達到250億美元,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上列第12位,其弟大衛·科赫也是一位富豪。科氏工業是僅次於美國嘉吉公司的世界第二大私人持股公司,同時也是全球最大的非上市公司,其業務包括石油、能源、化工、木材等。科赫兄弟擁有的煉油廠遍布阿拉斯加、得克薩斯、明尼蘇達等地,為他們帶來了源源不斷的財富。

Ⅷ 約翰·洛克菲勒是怎樣成為石油大亨的

約翰·洛克菲勒,1839年7月8日出生,1937年5月23日,98歲的洛克菲勒在他的奧爾蒙德海灘別墅里去世。出生於美國紐約州哈得遜河畔一個名叫楊佳的小鎮的一個小商人家庭。在他漫長的一生中,人們對他毀譽參半,有人認為他只不過是極具野心、惟利是圖的企業家,也有人恭維他是個慷慨的慈善家。但不管怎樣,作為美國歷史上第一個10億富翁,作為石油巨子,他在相當一段時期控制著全美國的石油資源,並創建了托拉斯企業制度,在美國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史上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洛克菲勒14歲那年,在克利夫蘭中心中學上學。放學後,他常到碼頭上閑逛,看商人做買賣。有一天,他遇到一個同學,兩人邊走邊聊起來。那個同學問:「約翰,你長大後想干什麼?」年輕的洛克菲勒毫不遲疑地說:「我要成為一個有10萬美元的人,我准會成功的。」

中學畢業後,洛克菲勒便決定放棄升大學,到商界謀生。為了尋找工作,他在克利夫蘭的街上跑了幾個星期,拿定主意要找一個前程遠大的職業。他的眼光頗高。他後來回憶道:「我上鐵路公司、上銀行、上批發商那兒去找工作,小鋪小店我是不去的。我可是要干大事的。」

1855年9月的一天,他在一家經營穀物的商行當上了會計辦事員。從此,這個日子就成了他個人日歷中的喜慶紀念日,他把它作為第二個生日來慶祝。「就在那兒,我開始了學做生意的生涯,每周工資是4美元。」他追憶道。

他工作勤勤懇懇,不久就養成了對數字的好眼光。他除了記好賬外,還為商行的經營出主意。有一次,商行買入一批大理石,打開包裝後竟發現高價購進的大理石材上有瑕疵,商行老闆沮喪而又無計可施。這時,頭腦靈活的洛克菲勒建議把責任推到負責運貨的3家運輸公司頭上,向這3家公司分別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這個絕妙的主意使商行得到的賠款比原來高出兩倍,商行由此得到一筆「飛」來的橫財。洛克菲勒這種天生的經商才能頗得老闆賞識,很快給他提了薪,工作第一年他掙得了300美元。

第三年他的年薪提到600美元。但他知道自己對這家商行的貢獻遠不止此,因此要求加薪到800美元,結果遭到拒絕。洛克菲勒斷然決定離開這家商行,自闖天下。

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發現石油以後,成千上萬人像當初採金熱潮中一樣擁向採油區。一時間,賓夕法尼亞土地上井架林立,原油產量飛速上升。洛克菲勒也加入淘金隊伍,並成為一名經紀商。

克利夫蘭的商人們對這一新行當也怦然心動,他們推選洛克菲勒去賓州原油產地親自調查一下,以便獲得直接而可靠的信息。

經過幾日的長途跋涉,洛克菲勒來到產油地,眼前的一切令他觸目驚心:到處是高聳的井架、凌亂簡陋的小木屋、怪模怪樣的挖井設備和儲油罐,一片烏煙瘴氣,混亂不堪。這種狀況令洛克菲勒多少有些沮喪,透過表面的「繁榮」景象,他看到了盲目開采背後潛在的危機。

冷靜的洛克菲勒沒有急於回去向克利夫蘭的商界匯報調查結果,而是在產油地的美利堅飯店住了下來,進一步做實地考察。他每天都看報紙上的市場行情,靜靜地傾聽焦躁而又喋喋不休的石油商人的敘述,認真地做詳細的筆記。而他自己則惜字如金,絕不透露什麼想法。

經過一段時間考察,他回到了克利夫蘭。他建議商人不要在原油生產上投資,因為那裡的油井已有72座,日產1135桶,而石油需求有限,油市的行情必定下跌,這是盲目開採的必然結果。他告誡說,要想創一番事業,必須學會等待,耐心等待是制勝的前提。

果然,不出洛克菲勒所料,「打先鋒的賺不到錢。」由於瘋狂地鑽油,導致油價一跌再跌,每桶原油從當初的20美元暴跌到只有10美分。那些鑽油先鋒一個個敗下陣來。

3年後,原油一再暴跌之時,洛克菲勒卻認為投資石油的時候到了,這大大出乎一般人的意料。他與克拉克共同投資,與一個在煉油廠工作的英國人安德魯斯合夥開設了一家煉油廠。安德魯斯採用一種新技術提煉煤油,使安德魯斯—克拉克公司迅速發展。

這時,洛克菲勒雖然才20出頭,但做生意已頗為老練。他欣賞那些得冠軍的馬拉松選手的策略,即讓別人打頭陣,瞅准時機給他一個出其不意,後來居上才最明智。他在耐心等待,冷靜觀察一段時間後,決定放手大幹了。

1870年初,以洛克菲勒為首的標准石油公司正式成立。隨後,洛克菲勒控制了石油的價格和石油運輸價格,開始實行無情的壟斷。而這一切對眾多的中小業主來說,無疑是飛來橫禍。

面對死亡的威脅,不甘被吞並的中小業主奮起抗爭。他們在年僅24歲的亞吉波多的領導下,組織了生產者聯盟,以武力封鎖原油產地,暫時停止了石油生產和輸出。因為南方石油公司的12家大企業都是以煉油為主的公司,生產者聯盟試圖以斷絕其原油供應為武器,打破洛克菲勒和鐵路公司的壟斷。

中小業主的抗爭得到了輿論界的有力支持。洛克菲勒被輿論界罵得體無完膚。鐵路業巨頭們與石油原產地的中小業主們簽訂了公平公開的運費協定。生產者聯盟取得初步勝利,洛克菲勒的失敗似乎已成定局。

然而野心勃勃的洛克菲勒並沒有就此罷休。他認為,只要抓住石油原產地中小業主的弱點,進行反擊,定能分化同盟,反敗為勝。

所以,當亞吉波多領導的生產者同盟一再強調,倘若油價達不到他們所要求的「每桶4元」的生命線,他們絕不解除大封鎖時,洛克菲勒向石油原產地的中小業主拋出了誘餌,他宣布將以每桶4.75美元的價格購買原油。

4.75美元,這個大大高於生產者同盟「生命線」的價格,不費吹灰之力就擊破了亞吉波多苦心組織的武裝封鎖。

同時,洛克菲勒還派出大批采購人員,懷揣現金,深入石油產地,向中小業主收購原油,並散布「好消息」:「標准石油公司每天將以現金收購150叩桶原油,每桶價格4.75美元。」

雖然亞吉波多等人大聲疾呼,拚命勸說:「洛克菲勒是條大蟒蛇,大家千萬不要上當!」但是4.75美元的價格,對於為實行大封鎖已停工40天的各企業來說,實在是「擋不住的誘惑」。

於是,有人背著生產者同盟,悄悄開采原油;接著就有人公開與標准石油公司簽訂合約。生產者同盟名存實亡,大封鎖無法維持下去了,石油原產地的中小業主掀起了向標准石油公司出售原油的熱潮。

為獲取厚利,各公司瘋狂開采,日產量達到5000桶,已嚴重過剩。

兩星期後,洛克菲勒向各中小業主宣布:

「供過於求的狀況已打破歷史上的最高紀錄,對此你們應當承擔責任。我們沒有必要再以每桶4.75美元收購原油,現在我出的價錢是2.5美元,到下星期如果每桶高於2美元,我們就不買了。」

幾句話就打破了中小業主的美好希望,但是,生產者同盟已經解體,石油產量嚴重過剩,他們除了接受洛克菲勒的低價錢外,還有什麼別的選擇呢?

洛克菲勒就這樣奇跡般地反敗為勝了。他之所以能夠成功,關鍵在於他能洞悉對手的弱點,並誘之以利,使對方陣營內部發生分化,終於一舉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