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我國,私人買賣石油屬不屬於違法
如果獲取石油的手段合法,在買賣過程中遵守相關規定就不屬於違法。但個人非法倒賣石油是違法的,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1)什麼人可以賣石油擴展閱讀
對倒賣石油被判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
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理解:第一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了比國家規定位階低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二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但該國家規定未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並且刑事司法解釋也未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三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並且該國家規定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為明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比如無照經營行為。
2. 法律規定賣石油犯法嗎
法律分析:賣石油犯法。私人倒賣原油或石油是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經營,而私自進行販賣。原油、成品油的經營需要取得相應行政許可的,沒有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經營成品油的,情節嚴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 一般的人可以做石油生意嗎
中國不允許個人開石油公司 一是沒有渠道 中東和俄羅斯都不會賣原油給個人 二是沒有銷路 國內所有使用石油或石油製品企業規定必須用中石油和石化這兩個公司的產品
4. 石油在中國可以私人買賣嗎
如果獲取石油的手段合法,在買賣過程中遵守相關規定就不屬於違法。但個人非法倒賣石油是違法的,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為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為了保證按照上述規定發展對外貿易,國家要求進出口貨物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明,對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免領許可證的以外還須申請進出口許可證。
因此,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不允許進行偽造、變造。同時,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是針對特定進出口人的特定進出口貿易而使用的,不允許進行買賣。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擾亂國家的對外貿易秩序,因此必須予以懲治。
(4)什麼人可以賣石油擴展閱讀: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為了保證市場正常秩序,在中國對一些有關國計民生、人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資實行限制經營買賣。只有經過批准,獲取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對之從事諸如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
沒有經過批准而擅自予以經營的,就屬非法經營。所謂限制買賣物品,是指依規定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如國家不允許自由買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消費品、國家指定專門單位經營的物品。
如煙草專賣品(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外匯、金銀及其製品、金銀工藝品、珠寶及貴重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買賣,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所有這些都是國家為調控特定物品的經營市場而作的特殊規定,非經許可即經營限制買賣的物品,給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市場造成了很大的混亂。
5. 一般的人可以做石油生意嗎
摘要 一般人是不能做石油生意的,中國不允許個人開石油公司。因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關系國家安全的產業都歸國有,石油就是其中之一。不能直接做石油生意,但可以做石油公司的代理商,幫助銷售石油產品,比如開加油站等等。
6. 私人可以倒賣原油嗎
【法律分析】
私人倒賣原油或石油是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經營,而私自進行販賣,所以販賣石油涉嫌了非法經營罪,要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處罰規定來進行處罰。原油、成品油的經營需要取得相應行政許可的,沒有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經營成品油的,情節嚴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_、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7. 國家的原油可以買賣嗎 什麼情況下是犯法
私人倒賣原油或石油是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經營,而私自進行販賣,所以販賣石油涉嫌了非法經營罪,要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處罰規定來進行處罰。
原油、成品油的經營需要取得相應行政許可的,沒有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經營成品油的,情節嚴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7)什麼人可以賣石油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非法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
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8. 公民是否可以專賣石油
不可以,石油是國家的,在中國是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國旗控制。
簡介:
中石油 即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簡稱中國石油集團、中石油)是一家集油氣勘探開發、煉油化工、油品銷售、油氣儲運、石油貿易、工程技術服務和石油裝備製造於一體的綜合性能源公司。2010年5月30日,根據英國《金融時報》研究機構的報告顯示,中石油當前市值達到3293億美元(截至2010年3月31日),位居全球500強企業榜首,成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業。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英文縮寫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國家在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基礎上重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集團,是國家獨資設立的國有公司、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冊資本2316億元,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總部設在北京。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簡稱「中國海油」)是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的特大型國有企業(中央企業),總部設在北京,現有98750名員工,有天津,湛江,上海,深圳四個上游分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在美國《財富》雜志發布2014年度世界500強企業排行榜中排名第79位。 在《中國品牌價值研究院》主辦2015年中國品牌500強排行榜中排名第27位 。自1982年成立以來,中國海油通過成功實施改革重組、資本運營、海外並購、上下游一體化等重大舉措,企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綜合競爭實力不斷增強,保持了良好的發展態勢,由一家單純從事油氣開採的上游公司,發展成為主業突出、產業鏈完整的國際能源公司,形成了油氣勘探開發、專業技術服務、煉化銷售及化肥、天然氣及發電、金融服務、新能源等六大業務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