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油出口為什麼用「桶」計量而不用「噸」
該問題比較普遍,本人正好在該行業,這里就給大家解釋一下。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澄清幾個問題,或者說誤解。
- 桶(Barrel)是目前幾乎所有最重要的原油期貨計價單位,如布倫特(Brent),美國德克薩斯西部中質原油期貨(WTI)以及OPEC一攬子參考價格(OPEC Reference Basket)都是基於桶這個計量單位。三種期貨合約交割量幾乎占據了全球全部份額。當然還有一些區域性的原油期貨不是按照桶計價,如日本東京交易所的原油期貨是按照國際單位千克計價,但是成交量和前三種沒法比。所以這里要說的是原油按桶計價雖然不是國際強制規定,但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標准。
- 最大的誤區是有些人覺得原油的實物交易是用桶裝的,這個是最大的誤解。現在原油主要靠管線運輸,從油田運到煉油廠或者出口港;海外交易有各種噸位的油輪,油輪直接在出口港裝載,油輪到目的地後再由當地進口港的管線直接運輸到儲備庫。原油在19世紀確實是裝在桶里的(下文會講到),但是現在桶只是一個計價單位,就如同千克和噸這樣單位一樣。所以那些說油桶貴的同學要注意了,原油計價中沒有桶成本,因為根本就沒有桶。
- 原油中的「桶」和我們常見的裝成品油和化學品的桶是不同的概念。原油一桶等於42美製加侖(159升),而成品油桶一桶等於55美製加侖(208升),也叫210油桶。所以原油交易和成品油桶雖然都叫桶但是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以桶計量原油最早始於美國,用桶不用噸是因為美國的影響,原油的美元計價也助推了該標准在全球范圍的推行。
主要的原油期貨交易都以桶為單位。
一標准桶原油等於42美製加侖,也就是約159升;
根據原油的密度,一噸原油約等於7.2~7.35桶,也就是1桶原油等於136~138千克。
原油是全球為數不多的幾個具有國際統一定價的商品,也就是說全球任何國家只要你在國際市場上買石油,面對的都是統一的標准。
Ⅱ 石油價格為什麼以桶為單位一桶多少
桶真正跟石油發生關系應該是在1859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泰托思維爾鎮的德雷克發現石油。這位美國人也是跟我國早期的四川人一樣,試著想挖井找鹽,沒想到卻找到了石油。當時在內燃機還沒有發明之前,生產的石油主要是用來製造煤油及燈油。德雷克共有24口生產井, 1860年產出原油9萬噸,1862年生產了27萬噸。
德雷克的油井出油後,他用一隻容積約8個啤酒桶的鯨魚油桶當作儲存槽,再放不下只好在地上挖坑做石油池,讓來不及裝桶的原油暫時存放,再用一個個啤酒桶分裝,用馬車拉到河邊,裝上船沿河運送到各地精煉廠。 1865年鐵路延伸到油田區,又利用火車的平板車台一桶一桶放置運送出去。這段故事終於創造了石油與桶此後不可分割的關系。
在英語中,大大小小的木桶都稱為「Barrel」,都可用來盛裝石油。大家的交易又是以1桶為准,初期沒有統一的標准規格,的確給買賣雙方都造成困擾。盛裝石油的木桶大的有50加侖(加侖為另一種容積單位,每加侖為3.785公升),小的只有30加侖,以40加侖及42加侖為多,但以40加侖為最通用,大家也逐漸朝這規格靠攏。使用木桶裝原油有一個缺點,就是熱脹冷縮的物理現象經常使木桶破裂,所以裝油時會故意裝少些。
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標准石油公司時,大量使用自家生產的木桶,自立交貨規格,把1桶定為42加侖,而且把木桶噴成藍色以表示與其他廠家的區別。在當時,石油的交易是以桶為單位,各家油商向不同的油廠提油,所提領的每桶數量都不一樣,這對政府而言,要公告價格與收稅也沒有標准,所以要定一個標准量的桶,對各方來說都變得很迫切。美國在1876年內戰前,採取了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個標准,制定 42加侖為1桶。如果換算一下,約合159公升。
說來很有意思,這42加侖是採取了裝鯡魚的木桶及裝豬油的木桶,二者都是42加侖,但都與石油沒有關系。後來,桶成為全世界統一的石油計量單位,全世界各國一致向它看齊。這不像其他計量單位,有美製、英制或公制的區別。桶這個計量單位,不只是石油業界使用,凡是與石油有關的產業、機構或個人,也深受此單位的影響。
Ⅲ 原油為什麼以桶為單位,石油以噸為單位
首先統一一下概念,原油就是石油,石油就是原油。
國際原油交易以桶作單位,而消費者習慣的成品油計量又是以升為單位。「美製桶」是容積單位,與公制的升、立方米格格不入,與公噸等重量單位更是風馬牛不相及。要准確記住1美製桶=42美加侖=158.98公升,每桶原油的重量平均為0.137噸。滿意請採納。
Ⅳ 為什麼國際原油交易以「桶」作為計量單位
由於噸是質量單位,桶是體積單位,而原油的密度變化范圍又比較大(0.75~1),因此在原油交易中,如果按不同單位計算,會有不同的結果。
加侖和升是兩個比較小的成品油計量單位。歐美等西方國家的加油站,通常用加侖作單位,而中國加油站則以升來計價。升與加侖的換算關系是1升=0.264加侖。1加侖(美)=3.7854升。
歐佩克和歐美等國家都用桶作為計量石油的單位,但是中國與俄羅斯等國則常用噸(t)作為原油計量單位。
(4)石油單位為什麼是桶而不是噸擴展閱讀:
石油的計量單位用桶而不用噸,主要原因是技術操作上的方便。因為針對油料物資特別是原油這樣批量驚人的流體貨物,在計量操作中,是要先測量體積(來自液面深度+儲罐或船艙設計數據),再取樣品回到實驗室里,靜置穩定以後測定密度,修正誤差之後方可得到正式的質量數據。
正式的商檢報告快的話一周,慢的話兩個月才能交到用戶手中。商業運作當中物流和資金流都是等不起這個時間的。因此採用體積計量數據進行交割是不得已的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石油計量單位
Ⅳ 石油為什麼用『桶』計量一桶是多少
1桶=42加侖
由於噸是質量單位,桶是體積單位,而原油的密度變化范圍較大,所以石油產量以「桶」計量
Ⅵ 為什麼石油出口要用桶計量而不用噸每桶有多重
看到這個很多人第一反映就是那個桶貴了的笑話:2008年國際油價140美元/桶時,國內油價6塊多/升,2018年國際油價不到80美元/桶時,國內油價卻要7塊多/升,原因是桶貴了。不過玩笑終歸是玩笑,因為現在的原油出口根本不是裝在桶里的。
陸地上的,一般都是通過輸油管道運輸,直接在出入口設置儀器計量(比如中俄原油管道,由俄羅斯遠東管道斯科沃羅季諾分輸站,經中國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運輸至大慶油田);而未接壤的比如從沙烏地阿拉伯進口的石油,則是通過油輪直接運輸到我國的各港口,並非我們想像中的,先一桶一桶灌裝,在運輸的,所以目前現實中根本沒有油桶影響油價的概念。
一桶是多重?
目前標準的1美製桶=42美加侖=158.98公升;至於說多重?這個不一定,因為不同產地的石油密度、品質不一樣,因此在同等的容積下,重量也會出現偏差;目前而言,一桶石油平均的重量大致在0.137噸,也就是說1噸石油大概需要7桶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