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反訴案件訴訟受理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反訴案件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是勝訴方當事人自願承擔的除外。如果部分勝訴、部分敗訴,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如果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⑵ 反訴訴訟費怎麼收取
法律分析:反訴合並審理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如果敗訴,可能要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是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⑶ 反訴需要交訴訟費嗎
【法律分析】
提起反訴的,法院要根據反訴金額和案件性質,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收費標准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過程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相對方,向法院提起的與本訴存在牽連關系的獨立的反請求。反訴的訴訟費用一般為整個案件訴訟費用的一半,被告在提起反訴時需要預交訴訟費。反訴訴訟費具體多少要看反訴標的額是多少,是標的1%不到,如果輸了,對方的可能要承擔,是以對方起訴的標的為基數計算的,不減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二十八、 將第一百一十一條改為第一百二十四條,其中的「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修改為:「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第二項修改為:「(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第五項修改為:「(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⑷ 反訴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訴訟法上稱為本訴。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⑸ 反訴訴訟費是怎樣收取的
根據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的規定,被告提起反訴,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可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九條
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⑹ 提起反訴訴訟費法院如何收取
提起反訴的,法院要根據反訴金額和案件性質,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⑺ 反訴訴訟費是本訴訴訟費一半
反訴訴訟費不是本訴訴訟費一半。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依照下列規定負擔:
1、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有關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可將上述費用列入訴訟請求;
2、訴前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3、訴訟中拍賣、變賣被扣押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從拍賣、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
4、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債權登記與受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5、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⑻ 反訴的訴訟費收費標准
反訴的訴訟費收費標准根據反訴金額和案件性質計算,被告反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減半收取訴訟費。非財產類案件按照件數收取訴訟費,財產類案件根據涉案金額收取訴訟費。民事訴訟中反訴的訴訟費一般情況是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即被告進行繳納。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當事人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訴訟費一般情況下是由原告進行預繳,判決書下達後由敗訴的一方承擔。人民法院立案後會,當事人需要持繳費通知到指定的銀行進行繳費,然後拿銀行繳費的回單到法院開具訴訟費預收專用票據。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繳費,法院將發出訴訟費繳納情況查詢通知,核實當事人確實沒有繳納訴訟費的將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的繳納標准根據案件類型而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受害者因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提起民事訴訟的,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訴訟費因賠償金額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⑼ 反訴律師費用怎麼收
法律分析:一般代理本訴時還包括反訴的,提出反訴是同一案件一般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的,具體同律師所協商。有標準的,就是要收也應最多按律師收費標准減半收。律師的收費方式,通常有三種,一是按件收取,二是按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三是風險代理。按件收取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一般由當事人和律所協商確定,一般也不會低於這個指導價。如果是風險代理,通常會採取繳納一部分前期辦案費用,後續的這個律師費,與這個案件的結果掛鉤。通常也會約定一定的比例,比如說百分之十或者到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九條 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