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 我們的房子該如何續期
法律分析:土地出讓年限到了如果是住宅用地會自動續期,如果是其他類型用地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如果因為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會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②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費用標准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費用標准如下: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③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
法律分析: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如果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④ 土地到期自動續期交多少錢
法律分析:房子土地到期續費要幾百元到幾千元,甚至是幾萬元不等,商住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續費是肯定的,國家不可能無償讓人使用土地的,需要補繳出讓金續期。但是具體的續費金額數量需要咨詢當地國土局。就目前中國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是肯定的。但短期內不會實行,因為會影響三四線樓市去庫存。即便續費,也不是直接續交土地出讓金,很有可能會與房地產稅結合起來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⑤ 如何辦理土地使用年限續期
辦理土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方法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續期應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收回土地的,經批准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依規定支付出讓金,並提交用地申請,身份證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2、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證明等,房產證復印件。
3、保持現狀建築物不變辦理續期手續的,按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宗地分割轉讓後的土地按照分割轉讓前相關指標辦理,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約定指標的,按照現時基準地價的標准容積率評估備案。
4、用地項目需新建、改建、擴建的,按照新一輪城市規劃重新辦理規劃手續。應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另行安排使用的,由政府依法收回。
5、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⑥ 土地使用費繳納手續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土地權屬變更的,新的土地使用人應在辦理產權登記或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市國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費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應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市國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費變更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