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八種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如下:
第一、小區的物業並沒有負責小區裡面的公共維護,同時小區的衛生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第二、小區的房屋建築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說房屋出現漏水或者是上報之後並沒有及時的進行解決。
第三、小區的安全不到位。
第四、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謀取一些不正當的利益,私自收取停車費用。
第五、小區物業的管理不到位,比如說沒有及時制止建造違章建築或者是拆除承重牆。
第六、物業公司不公布相應的賬目。
第七、物業公司超越期權,擅自利用小區的公共場所。
第八、物業公司並未簽訂物業合同。
Ⅱ 小區哪些情況下不用交物業費
以下情況不用交物業費:開發商尚未交房的;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的;物業公司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Ⅲ 新規下業主迎來好消息,「有些費用」可以不用交,物業要不要取消呢
如果現在不是2021年,而是2000年的話,相信也沒人會去關注物業的好壞,畢竟在2000年的時候我國的商品房可以說才剛開始「起步」,數量算是比較少的,再者當時的房價普遍差距不大,對於物業的服務也沒有對比性,都是本著大夥都一樣的態度,別人能過自己也能過。
從上述的這些城市發布的針對物業的新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所有的規定主要就是想最大程度上的解決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糾紛,小編也相信也會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出台類似的物業新規。但如果說要取消物業的話,小編覺得有點不太現實了,倒是加強對於物業的管理這一方面,才能讓物業更好地為業主服務,而業主本質上不是排斥物業,而是排斥一些物業中的「蛀蟲」,你說呢?
Ⅳ 物業新規定2021年哪些費不用再交
一、物業違規入駐,沒有簽署合同。
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條例》,一家物業想要成功入駐一個小區,需要進過業委會的篩選評估,並且簽署有效的《物業服務合同》,
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
一般由開發商聘選前期物業和居委會聘選物業,如果有業委會的情況下,則業委會代表業主選定物業。
如果沒有依據合法有效的篩選程序,沒有按照規定履行聘用流程,那麼這樣入駐的物業,即便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們也可以不繳納物業費。
二、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准
「物業私自降低服務標准,或者違背合同約定,提高收費要求」的情況下,業主們可以不繳納這部分費用。
A小區在10年前引入了一家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們簽訂的合同明確規定「物業費0.5元/平米」。合同約定:在業委會沒有書面提出解聘物業公司或者物業公司正式書面提出退出之前,合同始終有效。10年後的今天,周邊小區的新樓盤物業費全部在2元/平米,A小區物業感覺自己虧本了,於是就貼出告示,從2021年開始,物業費全部提高至2元/平米。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這種提高費用違背了《合同法》,可以不繳納。
三、小區公共的水電費、天然氣開口費
小區業主們繳納的物業費中,包含了小區的公共區域用水、用電(公共照明、消防設施、景觀水系)等費用,物業公司不能夠再次向業主們收取。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小區業主們繳納的物業費中,包含了小區的公共區域用水、用電(公共照明、消防設施、景觀水系)等費用,物業公司不能夠再次向業主們收取。
另外,還有一項費用可能部分買房人經歷過,那就是天然氣開口費(入戶費),在很早以前,這筆費用確實存在,開發商交房的時候,會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向買房人代收2000元-4000元不等的費用,但是後來經過確認已經明確取消了,這筆費用屬於城市基建費用,已經包含在開發商樓盤整體基建費繳納之內,所以買房人不用重復交,如果有開發商或者物業收取,可以咨詢相關部門查證。
Ⅳ 物業費必須要交嗎不交會怎麼樣啊
您好,一般情況下,業主應該按時向物業交物業費,如果不按時交,物業可以起訴業主,讓其補齊所有物業費,還要再交一份滯納金,因為按照《物業管理條例》里的規定,如果業主沒有正當理由過期不交甚至拒絕交物業服務費,就違反了和物業間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這個時候業主委員會就有權利要求業主在規定期間內交清,如果這樣還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就可以把業主告上法庭,因為業主直接或間接地享受到了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法律就不會支持業主不交物業費了,而且一旦不交物業費,有的物業公司為了逼業主交費,甚至會採取極端方式,如斷水斷電等。
但也不是所有情況下業主都一定要交物業費,只要業主有正當理由,就可以拒絕交費,理論上只要當物業沒有提供管理服務或者服務有問題的時候就可以不交,根據最高法的規定,一般要出現八種情況才算是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比如物業費里包含了業主不該交的供熱或中央空調這類動力設備而產生的能源費用或者物業提供了合同里沒有或者業主沒同意的服務費用,可以不交物業費;如果能拿出證據說明物業服務太差,可以短時間不交,但要積極解決;一個是沒有收房或者房屋質量有問題還沒交房的情況下,物業也讓交物業費,這個時候可以不交,後面一種情況下,物業費應該是由開發商來交;再一個是,物業服務合同還沒簽,業主也不需要交費;當然如果問題出在物業公司身上,拿不出物價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原件,或者隨便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業主可以拒交或者對提高的這部分費用拒交。
可能有人會問,如果房子不住,那物業費還要交嗎?答案是需要。只要是已經交了房,房子屬於你了,不管住不住在這都要交物業費。因為雖然不住在這,但小區里的各種設施都由物業公司維護,確保了正常運行,業主間接地享受了物業服務。換言之,只要物業公司按物業服務合同辦事,即使服務不到位,業主也要按照合同交費。
當然,如果物業服務真的差勁,可以反映給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先溝通協商,解決不了再依法通過正當程序炒了原來的物業,換新物業繼續服務。物業費作為維持小區穩定運營的費用,業主應當自覺交納,不要因為物業費而給自己乃至整個小區的運營造成麻煩。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Ⅵ 哪些物業費可以不交了呢
現在,很多人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都會選擇去大城市工作打拚。出門在外,無論是買房還是租房,很多人出於安全性、舒適性等等的考慮,都會選擇小區。的確,相較於城中村的房子,小區的房子雖然價格會高一些,但是也算是“物有所值”。住小區的人,通常都是需要交小區的物業費的。有些人就很好奇:小區物業費可以不交嗎?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5、沒有收房。通常來說,物業費是從購房者正式收房時開始計費的,如果購房者還沒有收房,而物業公司卻要提前收費,那麼業主就可拒交。不過,如果是在購房者買房後,卻沒有入住,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正常交物業費的。
6、沒有簽合同。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沒簽物業服務合同,那麼也可不交物業費。但如果物業公司已與業委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那麼業主就需要正常交物業費了。
7、有證據證明物業服務太差。一般來說, 業主不能因物業服務不好而拒交物業費,但如果業主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是物業服務太差了,那麼就可以此為證據來拒交物業費。
Ⅶ 2022年起,哪些物業費不用交了
新的一年有新的規定,伴隨著城鎮化的建設,每年都會有上千萬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當中,那麼這些人進入城市之後,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住房問題,那麼在這些住房問題當中,就有一個非常尖銳化的問題,就是住戶與物業之間的關系。
Ⅷ 三月起都有哪些費用不用再交了這些措施你怎麼看
據我國發布的信息表明,在現如今很多地區,水、電、暖、氣的供貨,很多地區都發生了很多的問題,不但有二次收費,並且責任意識不強,高效率不高,給很多普通百姓導致了很多損害,如今要全方位清除這種層面的不合規管理收費標准新項目。供電層面,很多供電公司在安裝水表格工程項目時都是有很多二次收費的新項目,如表格費、增容費、接水電費等,在這種二次收費上都要取消,並且也有說白了的撞頭費、電源開關閘費、完工認證費、工程圖費、水鑽機施工費等二次收費,全部的小區業主都無需再交,這種二次收費全是違反規定的。
燃氣:如今許多家中大部分全是用燃氣煮飯,終究餐廳廚房不可以每天用電量嗎?它是多麼的不安全和不靠譜,並且用電量也非常大,因此許多家中全是依照燃氣安全通道來做的。並且裝燃氣的家中實際上也了解,很多人都付過各式各樣的花費,哪些開戶費,開戶費,換氣費,打火費,入網費,清管費等,全是由這些裝燃氣的公司扣除的。最新政策頒布後,許多普通百姓見到全是拍手稱快,終究這幾年許多人到買房、室內裝修、建房子的情況下都被白白的扣除了不清楚有多少亂七八糟的花費,也有人感慨,自身的房屋都買得早。此次最新政策的頒布,對全國人民而言,全是好事兒,終究無需交亂七八糟的花費,讓自身的錢夾也有許多賬戶余額,也為自己省了許多錢。並且假如再碰到那樣的二次收費的問題,那麼就可以提出有關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Ⅸ 小區換物業公司之前的物業費用不用交
法律分析:小區換物業後,之前欠給上一個物業公司的物業費是一定要交的,因為即使該物業公司撤出小區了,在其服務期間產生的所有物業費都是有權利收取的,若是業主不交的話,物業公司是可以到法院起訴業主,並要求依法執行。而且小區更換物業在交接期間都會將所有的資料、帳目轉交,其費用也是會轉移的給現物業,同樣需要繳納。
法律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Ⅹ 什麼情況下可以不交車位管理費
可以不交車位管理費分兩種情況分別是土地使用費和管理費。
車位管理費包含了設備運行、維護、照明、保潔、通風、排水和維護秩序等服務費等,由於各個小區地下車庫建造和設備檔次不一,物業收取的車位管理費標准和成本有異。
對於住宅小區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車位,按住宅物業管理收費標准收取服務費用。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的小區應根據該小區多層的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相應的費用。高層混合的小區使用共用的地下車庫的,應根據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的標准進行收取。租用或購買地下停車位的,應根據小區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進行收費。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