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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用列支什麼地方

發布時間: 2022-06-16 03:00:37

1. 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各地規定不同,以邊定縣為例:

根據《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榆林市財政局《關於轉發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榆政人社發〔2015〕601號)文件轉發你們,並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發放范圍: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離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發部分:當年享受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的機關、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二、發放標准: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補發部分:2015年至2018年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提高部分)。

四、發放渠道:財政局在部門預算中列支(補發部分:按照當年享受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人員所在單位予以補發,由單位負責審核發放)。

(1)防暑降溫費用列支什麼地方擴展閱讀

非人人有份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降暑飲料

根據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8月。至於具體到月初、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

該負責人提醒說,上述通知特別列出一條,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只向高溫期間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其間休假或脫崗的勞動者並不享受。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可憑工資條舉證,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 發放職工的防暑降溫費,走什麼會計科目

一、發放職工的防暑降溫費,走「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二、說明
1、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2、有關會計制度也明確列入職工薪酬中的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向職工提供的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支出。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1)對於職工福利費,企業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按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2)實際發放時的會計分錄如上所述。

3. 防暑降溫是計入勞保支出還是職工福利費支出

分情況:
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
而工作現場的防暑降溫用品開支應列入勞保支出。
注意:這里的工作現場的防暑降溫用品支出要滿足勞保支出的一般性規定,即需要是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且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是確因工作需要;二是為其雇員配備或提供,而不是給其他與其沒有任何勞動關系的人配備或提供;三是限於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

4. 高溫費應計入哪裡是計入應付工資里還是應付福利費還是其他請幫助

根據財稅2009第242號文件規定,防暑降溫費等都應列支在福利費中.

1、如果你單位執行了新會計准則,會計分錄:
(1)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庫存現金
(2)月末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2、如果你單位還沒執行新會計准則,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或應付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

5. 防暑降溫費屬於勞保費還是福利費

法律分析: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而工作現場的防暑降溫用品開支應列入勞保支出。工作現場的防暑降溫用品支出要滿足勞保支出的一般性規定,即需要是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且滿足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准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6. 防暑降溫費的賬務處理

由於天氣因素,溫度過高或過低時一些單位就會給員工發放防暑降溫費。那麼防暑降溫費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與納稅處理呢?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二)職工福利費;(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四)住房公積金;(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六)非貨幣性福利;(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職工薪酬應用指南》作出進一步解釋,職工薪酬,包括企業為職工在職期間和
離職後提供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於職工薪酬。所以防暑降溫費是企業保證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其任職和受雇的員工發放的,應該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下核算。
例如,某企業為職工發放1萬元的防暑降溫費,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說到: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原先,職工防暑降溫費屬於勞保費的列支范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73號)規定,對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由於各地、各行業、各企業的情況不同,在稅法中規定全國統一適用的扣除標准尚有困難,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據實扣除。為防止企業以這些費用為名,隨意加大扣除費用,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費用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溫費標准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為:從事室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為120元,從事室內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90元。因此,企業發生的上述費用可在限額內據實扣除,超過規定標准都需要作納稅調增。這與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不同,企業應按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即使超過標准,也可以據實扣除。
關於防暑降溫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中發放的補貼,應該計入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由於個人所得稅屬於地方稅務機關的管轄范圍,各地出現了不同的做法。比如,河北省地稅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發〔2009〕46號)第三條規定,各單位按照當地政府(縣以上)規定標准向職工個人發放的防暑降溫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准部分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7. 防暑降溫用品可以在工會列支嗎

防暑降溫用品不可以在工會會費中列支;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國家勞動局關於清涼飲料問題的復函》(勞總護字[1980]65號)規定。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防暑降溫用品等,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因此,企業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相關支出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不計入計稅工資的范圍。
1.按受益對象計提時做: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時做: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8. 防暑降溫費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防暑降溫費應該計入職工福利科目。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有關會計制度也明確列入職工薪酬中的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向職工提供的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支出,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8)防暑降溫費用列支什麼地方擴展閱讀:

防暑降溫費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因此防暑降溫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防暑降溫費

9. 防暑降溫的高溫費屬於勞保還是職工福利呢

法律分析:防暑降溫的高溫費屬於職工福利范疇的費用,而企業為了員工的福利發放的一些防暑降溫的飲料、葯品等就屬於勞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10. 關於防暑降溫費的賬務處理

國家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准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因此,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不屬於福利性質的支出,應計入期間費用。
借:管理費用-勞保費
貸:存款、現金或庫存商品(防暑降溫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