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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手續費多少錢 2025-07-12 19:49:06

通勤車怎麼上報需要維修費用說明

發布時間: 2022-06-15 17:15:56

① 個人非營運客車可以租賃給單位做通勤車嗎 需要什麼手續是不是要到當地的運管所辦理相關手續

可以的,你也不用到車管所去辦手續,因為你也辦不下來,不過你跟你要給租車的單位簽合同時注意車事故的處理,最好由單位成擔,不然出事故你就頭疼,你本人做司機除外。但願能幫到你

② 關於通勤車的成本核算

最好按單車統計油料消耗,維修費用,折舊費用、、、
人工費用可以按單車統計最好,不好分的話可以另外統計總額。

數據太多,就得耐心的分別統計了。。。

單車費用統計出來就是單車的成本。。

供參考。。

③ 通勤車的管理規定

深圳市通勤車專營管理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城市公共大巴專營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務秩序,維護經營者和乘客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特區內城市公共大巴(以下簡稱公共大巴)的經營服務業務實行專營。未取得專營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特區從事公共大巴經營服務業務。
本規定所稱專營權,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授權專營的企業和取得特定線路專營權的企業(以下合稱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在專營線路內單獨享有從事公共大巴經營服務業務的權利。
本規定所稱取得特定線路專營權的企業,是指依照本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特定線路專營權的企業。但在本規定實施以前,已經市政府批准在特定線路從事公共大巴經營服務業務的企業,可依本規定享有特定線路專營權。
第三條 公共大巴專營權期限每期為五年。
專營權期限屆滿,可按本規定的規定程序予以延長。
第四條 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在專營權期限內,享有本規定所規定的因取得專營權而產生的各項權利。
第五條 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應為社會提供方便、安全、准時、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務。
在專營權期限內,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應採用先進的技術手段改進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
第六條 深圳市公共交通總體規劃(以下簡稱公交規劃)應作為專項規劃納入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建設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公交規劃落實公共大巴場站設施。
第七條 市政府根據公交規劃和特區公共交通的實際需要,授權專營企業實行專營和決定特定線路專營權的授予,並可根據本規定決定撤銷對專營企業的專營授權或撤銷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的線路專營權。
市政府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為公共大巴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代表市政府簽發線路專營授權書,對公共大巴專營業務經營服務活動實行監督管理。
市財政、規劃、計劃、物價、公安交管、住宅、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共大巴專營管理工作。 專營權的授予與撤銷
第八條 在特區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在深圳市注冊的公共交通旅客運輸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於市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額;
(二)具有從事公共大巴經營服務的營運條件、經濟實力和管理水平;
(三)具有可行的經營服務方案。
專營企業資格和取得特定線路專營權的資格,由市主管部門審核具備上述條件後,報市政府決定授予。
第九條 特區內的公共大巴線路,由市主管部門以授權書形式直接授予專營企業線路專營權,但市政府決定授予特定線路專營權的除外。
線路專營授權書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線路專營權的授予;
(二)在專營線路上從事公共大巴業務的服務指標、高峰期處理措施及技術改進等具體要求;
(三)線路專營權撤銷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在專營權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批准後撤銷該相應線路的專營權:
(一)將專營線路承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
(二)轉讓或變相轉讓線路專營權;
(三)專營線路的經營服務不符合授權書的要求,經市主管部門一年內給予二次警告處罰,仍未改正的;
(四)經營管理混亂,經採取處分管理責任人員等整改措施仍不能恢復正常經營管理的;
(五)拒絕接受市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進行的管理監督。
第十一條 有前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決定撤銷其線路專營權。市主管部門提出的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應在報市政府前附送給從事該線路專營的企業並聽取其申辯。
從事該線路專營的企業自收到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主管部門提出申辯;對市主管部門的處理意見不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異議。
被撤銷線路專營權的企業應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繼續維持線路正常的經營和服務。
第十二條 被撤銷專營權的線路或其他經市政府批准實行招標的新開線路,由市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決定,實行招標授予線路專營權。招標的范圍、實施條件和具體程序,由市政府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專營權期限屆滿前一年,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可向市主管部門提出延長專營權期限的書面申請。
延長專營權期限的申請,經市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審議,報市政府批准延長專營權期限。
專營權期限的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四條 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在專營期限內享有使用公共大巴場站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承擔維護的義務。
公共大巴場站及附屬設施的維護費從城市建設維護費中撥付,不足部分由專營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經法定程序批准,專營企業可依法享受稅費減免的優惠。專營線路公共大巴減免特區內的過橋、過路費和隧道費。
第十六條 專營企業在專營期限內每年新增營運車輛的購置,由市政府根據公交規劃和實際客運量的需求專項給予資助。
政府出資的營運車輛購置,由市財政部門、市主管部門和專營企業採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 專營線路公共大巴對特區內的公交專用車道和公共大巴上下客站享有使用權。
第十八條 專營線路的公共大巴車身上可依法刊登廣告。
專營企業經營車身廣告所得純利潤的70%,應當列為經營公共大巴業務的收益。
第十九條 專營企業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可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專營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所得收益的80%,應當設立專戶,專項用於新增營運車輛及有關公共大巴基礎設施的建設,並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和市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專營企業的政策性虧損,自取得專營權之日起實行三年期財政定額補貼。補貼定額一經確定,三年不變;三年期滿後財政補貼的延續或取消,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取得特定線路專營權的企業,不享有獲得前款規定的財政補貼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市政府在特定情況下,需調用專營企業的公共大巴時,專營企業應按要求安排。
市政府調用專營企業的公共大巴,為其他企業解決緊急情況所需的,其他企業應償付專營企業的費用。 專營權的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市政府組織成立由市主管部門和規劃、計劃、財政、審計、公安交管、物價、住宅等部門和專營企業的有關專家、人員以及市勞動模範、文明市民的代表組成的公共大巴專營監管委員會,加強政府、社會和乘客對公共大巴專營的監管與溝通,並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公共大巴專營權的授予和撤銷、以招標形式授予特定線路專營權等重大事項;
(二)審議、協調本規定實施過程中涉及多部門的重大管理事項;
(三)聽取市主管部門提交的專營權中期評價報告;
(四)不定期組織聽取專營企業和社會對專營線路服務的意見;
(五)為改善城市公共大巴服務條件和環境向市政府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三條 市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公共大巴客流調查及線路普查,並於每年第四季度組織計劃、規劃、公安交管、住宅等部門及專營企業制訂下一年度線路開設、調整、場站設施、站點布設及運力投放的詳細計劃,由市主管部門在次年三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
予以配合和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要在計劃外新增或調整專營線路的,應當事先提出方案,由市主管部門批准並作出要求專營企業新增臨時線路或臨時改變指定的公共大巴行車線路的特別決定。特別決定的時效為決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專營線路開辟和調整計劃向社會公布之日止。
專營企業需要在年度計劃外開辟和調整線路的,應向市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方案。市主管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後作出決定,予以批準的,應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市主管部門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予以批准。
第二十五條 經市主管部門批准向社會公布的公共大巴線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動或妨礙運營。
因道路改造及其它原因需要臨時改變或中斷原有線路的,有關單位應事先通知主管部門和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並協商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原有線路乘客的需要和及時恢復線路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六條 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應當對下列情況保持正常記錄,並按市主管部門要求的形式和時間提交有關記錄文件:
(一)每日在每條線路上所使用的公共大巴數量和載客量;
(二)每日在每條線路上公共大巴行駛的平均次數和里程;
(三)每日在每條線路上的收入;
(四)每日在每條線路上由於車禍、機器故障及車輛人員短缺而造成的損失;
(五)車輛的維修情況。
第二十七條 市主管部門可以對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及與其線路專營權相關的場站設施、維修車輛的設施、營運車輛的車況進行檢查,並可確定營運車輛進行指定項目的檢修、維護和技術改進。
第二十八條 市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決定暫時中止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的線路專營權,直至市政府宣布緊急情況不再存在為止。 專營業務與服務
第二十九條 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應當在市主管部門批准並公布的專營線路上按照專營授權書的規定提供公共大巴服務。
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應當制訂不低於專營授權書規定的服務標準的具體指標,並作為承諾向社會公布施行,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應當倡導企業內部經營競爭,制定科學、具體的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責任指標,建立和完善經營服務崗位責任制度。
市主管部門應當制訂專營線路服務情況的具體評價指標,規范對專營服務進行評價和管理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專營企業必須自取得專營權之日起六個月內,將未來五年經營服務滾動規劃提交市主管部門。市主管部門應徵求市計劃、規劃、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意見,自接到經營服務滾動規劃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並監督滾動規劃的實施。
五年經營服務滾動規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公共大巴線路的開辟和調整、場站發展規劃,現有線路的車輛分配情形及需新增的公共大巴類型、數量的估計;
(二)公共大巴的服務時間、行車時間間隔的預測;
(三)經營服務滾動規劃實施期間財政負擔的預測;
(四)票價調整的時間和幅度的預測;
(五)企業經營預測。
專營企業應在每年九月底之前,報送從下一年開始的五年經營服務滾動規劃。
第三十二條 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必須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以前,向市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經營發展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有關財務報表,並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財務、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 公共大巴票價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由運營成本、費用加合理利潤和稅費構成。調定票價的申請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物價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批。 場站規劃與建設
第三十四條 市規劃部門及有關單位應按深圳市公交規劃及國家建設部門頒布的用地標准落實公共大巴場站用地,保證公共大巴場站和線路的合理布局。
第三十五條 公共大巴的首末站、樞紐站、車輛停放場(本規定統稱公共大巴場站)及其附屬設施應納入城市新區、大型住宅區、工業區、城區改造和道路改造建設規劃,由政府出資建設,產權歸政府所有,並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十六條 大型住宅區、工業區的建設規劃和設計應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公共大巴場站,其方案的評審應徵求市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 在公共大巴場站用地范圍內需改變土地使用功能、縮小場站使用面積的,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市規劃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批。
第三十八條 公共大巴場站及候車亭、站牌、站點等附屬設施的建設由市主管部門按規范化要求統一組織。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一款,未取得專營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在特區范圍內從事公共大巴經營服務業務的,由市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營運,有違法所得且可計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或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或影響公共大巴專營服務質量的,除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外,市主管部門可提請具有相應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單位追究經營管理責任人員的責任,直至給予撤職的處分。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三)項,專營企業在專營線路的經營服務不符合授權書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處罰,並可按人事管理許可權提請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擅自改變授權書中載明的服務時間、行車線路的;
(二)擅自減少專營線路上的運力,營運車輛數、發車時間間隔和高峰期處理措施達不到授權書載明的最低標准,經市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逾期仍未達到標準的;
(三)投入該專營線路的營運大巴不符合營運要求,經市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改造,逾期不改的;
(四)對公共大巴場站及附屬設施缺乏維護,影響專營線路正常運營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或第十九條第二款,專營企業不按規定列支、使用專門款項的,由市財政部門依照有關財政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並可決定停止對該專營企業的定額財政補貼的撥付。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專營企業擅自開辟和調整專營線路的,由市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營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請市政府決定撤銷對該專營企業的公共大巴專營授權。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變動或妨礙專營線路的正常營運,由市主管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妨礙營運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擅自調定公共大巴票價的,由市物價部門根據物價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罰。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④ 企業的職工通勤車折舊如何做分錄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累計折舊

⑤ 職工交通補貼進福利費,租用通勤車的費用也進福利還是走費用

1,企業租用通勤車的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屬於為職工提供方便,應計入職工福利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發給員工的交通補貼不包括在「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的范圍內,因此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按計稅工資標准在稅前扣除。 2,企業租用公交公司的車輛作單位通勤車,附有服務業發票和租賃協議。應按運輸合同貼花貼花。 3,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福利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⑥ 公司准備購買通勤車,需要制定班車管理制度,請問,一般公司通勤車要收費嗎

一般都不收費吧,我們公司2000多個人 ,十幾輛宇通大巴天天接送員工,各個區都有專門路線,全部都免費的,通勤車也算是員工福利。

⑦ 與某公司簽訂的職工通勤車服務合同如何交印花稅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印花稅=購銷金額×0.3‰,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印花稅=加工或承攬收入×0.5‰,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印花稅=收取費用×0.5‰,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印花稅=承包金額×0.3‰,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印花稅=租賃金額×1‰,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海上、內河、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印花稅=運輸費用×0.5‰,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印花稅=倉儲保管費用×1‰,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含小額貸款公司。
印花稅=借款金額×0.05‰,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印花稅=投保金額×0.03‰,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印花稅=所載金額×0.3‰,立合同人各方納稅。
11、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包括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印花稅=所載金額×0.5‰,立據人各方納稅

⑧ 公司後勤管理制度

後 勤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集團後勤管理更科學、規范,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不斷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和集團的經濟效益,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車輛、宿舍、醫務室、食堂及電話、手機管理等。
??第三條 本集團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一節 大客車的管理
??第四條 員工乘坐規則
??(一)員工憑本人上崗證或穿工作服上車,應在規定時間前到指定站點候車。
??(二)員工應等車停穩後方可上、下車,不得擁擠、搶座、起鬨,上車後要坐穩扶牢,如由於員工本人的責任而發生事故,公司概不負責;擁擠者罰款10元。
??(三)嚴禁攜帶熱水壺、扁擔等物,及超10公斤的貨物上車。
??(四)車內嚴禁吸煙、吐痰,保持清潔衛生。嚴禁用小刀、筆、指甲或其他尖銳物等在車上刻、劃、塗、寫,違者罰款100元。
??(五)做到文明乘車,樹立高尚風格,兩旁座位應自覺讓暈車及身體虛弱的同志乘坐。
??(六)大客車只限本公司員工乘座,嚴禁帶客上車,任何人帶客上車,帶客者每人次罰款10元。
??(七)非本公司員工確需乘公司大客車的,須經領導批准並到人事部門辦理乘車證,憑證乘車。
??第五條 對大客車駕駛員的要求與獎罰
??(一)大客車必須依照公司的安排,定時定點接送員工,確保員工上下班不遲到。
??(二)嚴格按公司規定的線路停靠站點讓員工上下車,不得任意停車上下,否則給予駕駛員每次罰款5元。
??(三)司機負責監督員工乘車,員工一律憑本人上崗證(乘車證)或穿工作服上車,禁止帶客,違者給予駕駛員每人次罰款5元。
??(四)駕駛員應做到文明、安全駕駛,如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負責保險公司索賠後不足部分的損失費總額10%的責任。
??(五)嚴格執行各項交通法規,凡因違犯交通部門有關規定被罰款者,駕駛員應負30%的責任。
??(六)公司急需用車時,駕駛員應隨叫隨到。如因特殊情況屬於加班的,另發給駕駛員加班費,臨海市內每次發給加班費10元,臨海市外每次發加班費30元。
??(七)做好車輛性能的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輛清潔、美觀,確保安全接送員工。
??(八)車輛維修、加油必須在公司指定地點進行。
??(九)油耗實行定標准年終結算。油耗標準是:市區、麻山車21.75公升/百公里,其他為21.6公升/百公里。節約部分的60%獎給駕駛員,超出部分罰駕駛員40%,獎罰年終結算、兌現。
??(十)合理掌握好輪胎消耗、車輛修理等費用,控制在最低范圍,年終結算,視其實際情況獎罰兌現。如發現故意鋪張浪費或弄虛作假行為,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十一)一年內無任何責任事故未受到任何處罰的駕駛員,年終給予一定的獎勵。
??(十二)必須停在公司外過夜的車輛,駕駛員住房由公司解決。
??(十三)聘請的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用工合同》(隨車工具注冊登記,期滿移交,缺者駕駛員如數賠償)。
??第二節 小汽車的管理
??第六條 小車隊要為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和服務意識,做到安全行車、服務周到,使領導用車時感到滿意、放心;加強學習,提高駕駛技術,自覺服從領導工作分配,勤勤懇懇踏實工作;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做到按時上下班,上班時不做無關的事情,堅持原則,不出私車。出私車者,每次給予200元的罰款;小車駕駛員須做好值班工作,辦公室不得無故缺人。公司用車,駕駛員須隨叫隨到;同時,每次出車必須進行車輛出入登記。
??第七條 為保證正常用車,小車實行派車制度。除董事長、總裁以外,公司任何個人和部門用車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由其部門負責人或指定的人簽字後交小車隊安排派車。若事急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申請手續的,應在回公司後一天內補填《派車申請單》。若無派車單擅自出車,視為出私車。
??第八條 及時做好車輛維修和保養工作,確保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無特殊情況,有車庫車輛必須入庫,不得隨意停放,違者每次罰款10元。車輛修理、加油必須在公司指定地點進行(特殊車輛維修例外)。出車外地所發生的費用,分次單獨報銷,每次出車回公司後三天內必須辦理完畢報銷手續(每月1—5號例外),其報銷單由用車部門的負責人確認、簽字,否則不予報銷;若董事長、總裁用車,由總裁辦主任確認、簽字。
??第九條 嚴格執行好各項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交通事故,每次500元以內(包括500元)駕駛員不負經濟責任;500元以上的責任事故,在保險公司索賠後,不足部分駕駛員應負1%的責任。
??第十條 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每年累計罰款500元以內(包括500元)駕駛員不負責任;罰款超過500元以上的,駕駛員應負超過部分10%的責任。
??第十一條 駕駛員安全文明獎。
??為鼓勵駕駛員安全行駛、文明服務,特設立駕駛員安全文明獎。
??年終對駕駛員全年的責任事故、交通罰款、服務態度、車輛保養、行駛里程進行考核,考核總分為100分,滿100分給予3000元的獎勵,不足100分,則按比例計算給予獎勵。此獎項由總裁辦對小車駕駛員考核後發放。考核時各項指標權重為:
??1、無500元以上的責任事故佔50%;
??2、無500元以上的罰款佔20%;
??3、服務態度良好佔10%(此項由公司各中心打分,取其加權平均分);
??4、車輛保養好、車容整潔佔10%。
??5、行駛里程佔10%(最高的為10%,次之9%,以此類推)。
??第三章 宿舍管理
??第一節 守 則
??第十二條 廠車不可送達的各鎮員工、特殊工種(經領導批准),可安排職工集體宿舍,且每人每月繳納10元住宿費。中層管理人員可安排公司住房一間,且每人每月繳納30元的住宿費,副廠長級以上幹部可享受免月租住房一間。住宿人員水、電費自理。符合條件的職工入住公司宿舍時,必須到後勤處辦理入住手續。
??第十三條 住宿員工及家屬應保持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做到無垃圾,不隨地吐痰,嚴禁向窗外或陽台下亂丟廢物垃圾及亂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不得在劃線區外擺放車輛。
??第十四條 愛護宿舍的集體財產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電等設施,如造成損壞,須照價賠償;平時要節約用水、用電。
??第十五條 隨時做好防火、防盜、防爆工作,及時排除隱患;宿舍內不得擅自安裝、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嚴禁私接電路。
??第十六條 宿舍內做到安定團結,不打架,不罵人,宿舍內不得留宿他人或親友,確需留宿的,須在門衛處登記;不得有酗酒、賭博或傳播淫穢音像、書畫及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宿舍內不準劇烈活動、喧嘩或用器具製造噪音,電視、收音機、唱卡拉OK等音量不得太高,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八條 住宿員工在房位分配定位後,個人不得將鑰匙轉借給他人使用,也不得任意調換,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換,須經後勤處同意後方可。如擅自離廠五天,公司將對房位另作安排,責任自負。
??第十九條 全體住宿人員必須無條件配合後勤處對宿舍區的檢查工作,服從管理、派遣與監督,不得拒絕和阻攔。
??第二十條 職工在離職時應到後勤處辦理退房手續。
??第二節 套 房
??第二十一條 凡住公司套房的員工(包括家屬)嚴格遵守用水規定,不得到集體宿舍區公用水槽用水,不得到公司開水桶處打開水。
??第二十二條 套房宿舍樓的公共樓梯通道由各單元住戶輪流清掃,確保公共樓道的清潔衛生。
??第二十三條 嚴禁在無安全欄架的陽台欄桿上放置花盆等物品,以免砸傷他人。
??第二十四條 宿舍區內嚴禁飼養禽、畜。
??第三節 集體宿舍
??第二十五條 經常保持宿舍前水槽清潔,不準向槽內投臟物,確保水槽暢通。
??第二十六條 住宿人員要及時關窗鎖門,保管好私有財物,屬保管不慎而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二十七條 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禁止使用煤氣灶和電爐。
??第二十八條 宿舍內不得長時間接待來客或接待異性客人。男、女職工按劃分區域住宿,不得越區進入異性宿舍內逗留、住宿。患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習慣者,一律不準住宿。
??第二十九條 晚上10:30前必須熄燈,熄燈後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第三十條 室內成員如擅自發生變更,同室的成員都應及時主動向後勤處反映情況。
??第三十一條 衛生間內禁止亂寫、亂畫、亂貼、亂刻,應經常保持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第三十二條 清廁人員做好廁所的衛生保潔工作,並定期進行消毒。
??第四節 租房管理
??第三十三條 員工租住公司的房屋,統一到後勤部簽訂租房協議,每月在工資中扣除租金及水電費。租期滿後到後勤部辦理續租或退房手續。
??第三十四條 租戶不得損壞住房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人力不可抗拒外),由本人負責修理。租期滿後保持住房內各種設施完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第五節 浴室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入浴應自覺遵守浴室管理制度,嚴格按先後順序入室洗浴。
??第三十六條 入浴必須帶齊本人上崗證及「浴票」方可進室洗浴(臨時上崗證無效);上崗證及「浴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第三十七條 洗浴者必須愛護公物,注意保持浴室清潔。
??第三十八條 管理員應文明禮貌待人,須維護好浴室秩序。
??第三十九條 管理員做好衣服存放箱鑰匙的發放和收取工作;管理好浴室內的所有設施。
??第四十條 管理員須做好浴室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浴室的整潔。
??第六節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有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10—20元。
??第四十二條 集體宿舍如使用煤氣灶、電爐,除沒收器具外,罰款100元。
??第四十三條 如有盜竊行為,經查實後,除退還贓物外,給予以一罰十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開除出廠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 醫務室管理
?? 第四十四條 醫務室工作人員牢固樹立時刻為病人服務的思想。
??第四十五條 交接班時應該做好交接班手續(衛生、現金、應收帳款以及處方)。嚴格遵守請假制度,醫務室負責人向總裁辦請假,其餘工作人員向醫務室負責人請假。上班時間如有公事外出,必須填好外出登記表。
??第四十六條 葯品的進購。醫務室需進購葯品,負責人先做好詢價工作,然後將購葯申請單和價格表交總裁辦,由總裁辦審查後購葯,醫務室負責人以及入庫人員做好葯品入庫清點工作,並在進貨清單及發票上簽字。無有效期葯品不得入庫,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100元罰款。
??第四十七條 出售葯價由醫務室會同總裁辦共同商定,並及時通知有關財務人員。
??第四十八條 醫務室的具體操作必須嚴格、規范,杜絕發生醫療事故,按上級衛生部門的要求,做好各種醫務工作記錄。
??第四十九條 醫務室做到一病一處方,主診醫生所開處方須一式二份,經病人簽字後,一份留存,一份交財務。空白處方向總裁辦登記領取,不得缺號。
??第五十條 醫務室實行葯品與帳款分開管理。帳款由財務中心統一管理,葯品由醫務室負責管理。醫務室的葯品、處方、現金須相一致,每月進行盤點,如發生葯品、現金短缺,則醫生與護士各負50%的責任,並在其工資中扣除。
??第五十一條 醫務室不得使用過期、無有效期的葯品,對此類葯品及時清理並上報。一次性醫療器械使用後須按規定銷毀,違者責任自負。
??第五十二條 員工就醫取葯不能欠費(工傷等特殊情況例外),如發生欠費,應由值班者自行摧收。
??第五十三條 做好醫務室的清潔衛生工作,每天小掃一次,每周大掃一次。
?? 第五十四條 公司將不定期對醫務室的各項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第五章 食堂管理
??第五十五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用餐時間,用餐買菜要自覺排隊,文明有序,不得插隊、擠鬧、起鬨,違者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將開除出廠。
??第五十六條 員工必須厲行節約,不得有剩菜剩飯,違者罰款50元。
??第五十七條 就餐員工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要愛護公物,不得把餐具帶出食堂或占為己有,違者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出廠。對損壞各類公物者,要照價賠償。
??第五十八條 食堂要有計劃的進行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堅持實物驗收制度,做好成本核算。
??第五十九條 食堂要按時開飯,認真做好職工就餐登記或打卡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第六十條 食堂工作人員要對飯菜進行合理搭配,品種力求多樣化;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或有臨時客餐的,須有事先預約或通知,保證供應。
??第六十一條 食堂做好各項衛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干凈,餐具每餐消毒;食堂內外環境每天清掃,每周一次大掃除;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搞好個人衛生。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第六十二條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人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六十三條 遵守制度,樹立為生產第一線服務的思想,努力做到飯熟菜香。
??第六章 電話、手機管理
??第六十四條 集團內每部電話話落實到人,實行密碼管理,密碼專人使用,公務話費實報實銷;私話自負。如有私話隱瞞或盜用密碼者,除從工資中扣除全部費用外,並按照情節輕重予以50元的罰款,屢教不改者按公司相關制度從嚴處理。
??第六十五條 直撥電話、傳真機由所屬部門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撥打私人電話,違者,扣除所撥電話費用,罰款50元,屢教不改者按公司相關制度從嚴處理。
??第六十六條 新裝固定電話、商務電話、寬頻,必須經部門領導審定,不得擅自安裝。
??第六十七條 公司管理人員自行配備手機,並主動加入集團虛擬網。上班時間不得設置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聽電話,違者每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話費報銷資格。不得以欠費停機、手機電量不足、手機損壞、外出忘記帶手機等為理由拒絕接聽電話。各部門相關負責人需保持每天24小時不關機。
??第六十八條 管理人員如需辦理包月送手機,必須先經過部門領導同意,由部門領導報董事長、總裁批准,經批准同意後統一辦理,不得擅自辦理。包月期限內手機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包月期限未滿離職,手機話費由公司帳戶付費的管理人員,需主動辦理帳戶變更、續付押金、擔保關系轉移等手續,如不辦理,在其工資中扣除相關費用。其他自行付費的管理人員,由本人存足差額話費及押金,並辦理擔保關系轉移等手續。如不辦理,在其工資中扣除相關費用。
??第六十九條 手機話費管理:副總裁以上管理人員每月話費在400元內實報實銷,401-600元內按總額的90%給予報銷,超601元-1000元,按總額的70%給予報銷,1000元以上不予報銷。四、五級管理人員每月話費在250元內實報實銷,251-500元內按總額的90%給予報銷,501-1000元按總額的50%給予報銷,1000元以上不予報銷。六、七級管理人員150元/月,八、九級管理人員100元/月,特級辦事員50元/月。另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和崗位需求,經董事長、總裁批准,對部分管理人員的話費給予適當調整。
??第七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出現話費量增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並附前3個月的通話記錄,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報董事長、總裁批准後,給予相應增加其報銷金額或報銷額度。
??第七十一條 管理人員因出差(如省外、國外漫遊)產生話費增加的,以當月通話記錄為准,公話全報,私話自負。
??第七十二條 管理人員需辦理手機號碼由公司銀行帳戶付費方式的,必須經過董事長、總裁同意簽字後方可辦理,只准一個手機號碼。離職即終止公司銀行帳戶付費方式。
??第七十三條 新聘管理人員,由所屬部門領導根據其崗位級別,核定報銷額度及起始月份,由總裁辦人員辦理話費報銷手續。
??第七十四條 話費報銷以單個手機號碼為准,不得頻繁更換手機號碼,以當月「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的話費專用正式發票為依據,隔月不予辦理。
??第七十五條 手機虛擬網管理:公司每位員工均可享受一個入網號碼及相關優惠政策,加入虛擬網時認真填寫入網登記表,必須做到手機號碼與本人身份證相符。如有更換號碼,先取消原號碼。網內用戶不得無故撥打他人電話,違者,取消入網資格,並按公司相關制度從嚴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制度由總裁辦擬訂,經總裁辦公會核准後公布實施。
??第七十七條 原制度如與本制度相抵觸,按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八條 本制度由總裁辦公室負責解釋。

⑨ 企業車輛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車輛管理制度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准適用於公司所有涉及車
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准規定。
(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其他支出等事項統一由總經辦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總經辦主管委託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辦主管申請調派,總經辦行政部門應事先得到總經理批准,總經辦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4)、未經分管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5)、費用報銷
a.公務車油料由總經辦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總經辦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辦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附加服務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辦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
(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總經辦、以及相關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不低於600元。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不低於800元。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7)、在總經辦組織督促下,公司車輛使用者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20)公司員工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員工,都應熱情周到,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車輛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3)、離車注意
a.車輛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並逐次檢查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車輛駕駛員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車輛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相關主管管理責任者報告。
(25)、 個人形象
a.車輛駕駛員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27)、車輛駕駛員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公司關於員工私車公用做出如下規定
(1)選擇一、由公司統一對私車公用的員工統一按照職別、崗位、用途進行分類統計,並按照統計結果分類進行補貼(見詳表),在指定時間由車輛使用人到財務部門發放領取;並在領取同時向財務部門提供相關的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2)選擇二、
A、由公司統一按照用車里程數進行用車補貼,每百公里補貼20元;
B、每次出車前由私車駕駛員在總經辦進行里程數、油耗底數登記,並由總經辦審核里程數、油耗數;
C、每月底最後一天對私車公用數量進行里程數、油耗數統計,與次月5日前統計匯總完畢通報財務部;
D、財務部門審核完畢後上報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
E、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在指定的時間相關人員到財務部門領取車輛補貼,並要求提供與車輛使用用相關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F、私車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記和統計中不得虛報里程數、虛報出行等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取消當月所有車輛補貼。

⑩ 如何開展通勤車業務,需要哪些條件,或者說東西

你說的是什麼樣的業務呢?首先需要采購通勤車,需要開車人員,需要人員負責通勤車采購,財務等等,是指這些么?我們公司是行政人員負責采購的,財務交錢交稅,司機開車,用的是宇通的通勤車,質量挺好的,你們也可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