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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費用怎麼收錢

發布時間: 2022-06-14 15:14:24

Ⅰ 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生活垃圾收費標准
1、生活用水戶每月固定收取垃圾費15元,當月用水6噸以下(不含6噸)的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2、混合用水戶按照生活用水戶標准收取;
3、小區居民用戶,公司直抄的按照生活用水戶收費,收取後每戶每月回撥3.5元給小區物業公司,作為小區保潔費用;
4、特困用戶不收費。
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一)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准。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二)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並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准;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鼓勵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市場化運營,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
(三)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准,促進鄉村環境改善。
(四)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按照補償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准,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總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准,收費方式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成本調查,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收費標准;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准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Ⅱ 2021年垃圾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在對配套設施完備,已經具備條件的用戶,應該實施垃圾計量收費,並對垃圾進行分類,與制定垃圾差別收費等政策。如果屬於可以進行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適當降低收費標准。但是對於從來不分類投放垃圾,產生有害污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費標准。企業排出的污水,可以通過各地不同的標准來制定收費的種類,以及收費標准。合理設置污染物濃度以及價格標准。 2021年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標准各地並不相同,如果只是普通農村居民,每月只需負擔1-3元/戶的垃圾處理費,具體以當地收費標准為准。
互助縣2021年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標准
根據2021年1月19日印發的《互助縣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實施方案》(互政〔2021〕5號),互助縣2021年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標准為:
(1)農村居民(含暫住人口):2元/戶/月。
(2)機關企事業單位:2元/人/月。
(3)餐飲門店、洗車場點、休閑娛樂場所:0.4元/_/月。
(4)商業經營、住宿業、診所、村醫務室:0.2元/_/月。
(5)攤點(無門店):各類經營攤點0.6元/_/天,臨時經營點1.5元/_/天。
二、蘭坪縣2021年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標准
根據2021年2月20日印發的《蘭坪縣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實施方案(試行)》(蘭改發〔2021〕23號),蘭坪縣2021年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標准為:
(1)農村村民:2-3元/戶/月。
(2)各村委會駐地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5-10元/戶/月。
【法律依據】
《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 第三條 制定科學的計收辦法,加強收費管理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並按月計收。對城市居民,可以以戶或居民人數為單位收取;對納入城市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可以以人為單位收取;對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可以按營業面積收取;船舶、列車及飛機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載重噸位或座位收取;其它生產經營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原則上以人為單位計收,生產垃圾處理費與工業廢物垃圾處理費不得相互重復計收。具備條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計收垃圾處理費。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者和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低保對象,應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垃圾處理費的具體計收辦法和收費減免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加強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管理,提高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率。應針對不販收費對象,採取措施,鼓勵其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垃圾處理費。對代收單位,允許從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手續費標准,在制定垃圾處理費標准時予以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減免垃圾處理費。對不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各地要採取措施加強管理。 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部用於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對於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足,已經投資在建的垃圾處理設施,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可用於補充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費用,但在建項目3年內必須建成,並實施垃圾處理。

Ⅲ 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

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各地不同,不同的地點和類型的收費標准也是不同的。例如攀枝花:(一)生活垃圾1.居民住戶(含暫住戶):6元/戶·月;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士兵除外)、學校(學生除外)、醫院(醫療廢棄物除外)、暫住人口:2元/人·月;3.生產經營性單位、個體經營者(含獨立對外經營的機動車停車場):(1)按垃圾量徵收,90元/噸;(2)按生產經營面積徵收:①商業網點(商場、商店、修理店)100㎡(含100㎡)以下的0.90元/㎡·月,超過100㎡的0.30元/㎡·月;②茶樓、美容、美發、娛樂業0.90元/㎡·月;③臨時攤點、流動攤點1.00元/個·天;④賓館、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⑤集貿市場、餐飲業1.20元/㎡·月;⑥車站、港口、機場、停車場(點)200㎡(含200㎡)以下的0.9元/㎡·月,超過200㎡的0.30元/㎡·月;⑦洗車場、站、點1.00元/㎡·月;⑧生產企業100㎡(含100㎡)以下的0.60元/㎡·月,超過100㎡的0.30元/㎡·月。以上按生產經營面積徵收垃圾處理費的,低於10㎡的按10㎡計算徵收。4.自收自運生活垃圾的45元/噸,按入場量或協議計收。(二)建築垃圾和渣土:建築垃圾和渣土50元/噸;自收自運建築垃圾和渣土的10元/噸,按入場量或協議計收。具體可咨詢當地的環保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 》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攀枝花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市區(東區、西區、仁和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的通知 》

二、收費標准

(一)生活垃圾

1.居民住戶(含暫住戶):6元/戶·月;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士兵除外)、學校(學生除外)、醫院(醫療廢棄物除外)、暫住人口:2元/人·月;

3.生產經營性單位、個體經營者(含獨立對外經營的機動車停車場):

(1)按垃圾量徵收,90元/噸;

(2)按生產經營面積徵收:

①商業網點(商場、商店、修理店)100㎡(含100㎡)以下的0.90元/㎡·月,超過100㎡的0.30元/㎡·月;

②茶樓、美容、美發、娛樂業0.90元/㎡·月;

③臨時攤點、流動攤點1.00元/個·天;

④賓館、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

⑤集貿市場、餐飲業1.20元/㎡·月;

⑥車站、港口、機場、停車場(點)200㎡(含200㎡)以下的0.9元/㎡·月,超過200㎡的0.30元/㎡·月;

⑦洗車場、站、點1.00元/㎡·月;

⑧生產企業100㎡(含100㎡)以下的0.60元/㎡·月,超過100㎡的0.30元/㎡·月。

以上按生產經營面積徵收垃圾處理費的,低於10㎡的按10㎡計算徵收。

4.自收自運生活垃圾的45元/噸,按入場量或協議計收。

(二)建築垃圾和渣土

建築垃圾和渣土50元/噸;自收自運建築垃圾和渣土的10元/噸,按入場量或協議計收。

Ⅳ 商鋪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商鋪垃圾費的收取標准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而且這個收費標准一般會直接由物價局來進行確定,每一個地方的收費標准還是有一定區別的,每一個商鋪不能私自製定商鋪垃圾收費的標准,私自定製那也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有的城市制定的商戶垃圾費的收取標准就是每個月10元,規定面積在10平米以內,那就按照這個標准來收據,但如果超過10平米,那每平米就會按照每個月1.5元來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技術裝備、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服務等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Ⅳ 寧國廠區垃圾費怎麼收的

一、垃圾處理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垃圾處理費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費用來獲得生活垃圾處理服務。
(一)城(鎮)居民10元/戶.月;流動人口2.5元/人.月。
(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事業單位1.5元/人.月或180元/噸。
(三)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者:
1.日產垃圾量1噸(含1噸)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噸。
2.日產垃圾量低於1噸的,按垃圾日產生量:
a、日產垃圾量0.005噸(含0.005噸)以下,每月30元;
b、日產垃圾量0.005-0.01噸(含0.01噸),每月60元;
c、日產垃圾量0.01-0.05噸(含0.05噸),每月120元;
d、日產垃圾量0.05-0.99噸(含0.99噸),每月180元。
3.商鋪0.75元/月.平方米;餐飲業1.5元/月.平方米,或者雙方協商計量收取。
4.單位自清自運至垃圾中轉站120元/噸,單位自清自運至焚燒發電廠處置費90元/噸。自清自運的車輛必須符合城市垃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5.垃圾處置場(填埋)的處置費收費標准60元/噸。焚燒發電廠的處置費收費標准90元/噸。
6.糞便屬於生活垃圾,糞便清掏清運處置費180元/噸。
7.建築垃圾(單位、居民改擴建裝修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150元/噸。建築工程類的建築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按程序申報另行制定。
二、垃圾處理費的種類有哪些
垃圾處理費主要包含兩種費用,分別是垃圾代運費和門前代掃費。
1.垃圾代運費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所產生的垃圾及居民裝修住宅產生的垃圾,但自己無力運除,委託環衛作業單位代運所發生的費用。門前代掃費是沿街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負責門前的清掃保潔責任,在自己無力清掃保潔,委託環衛作業單位代為清掃所發生的費用。
2.也就是說垃圾代運費和門前代掃費不是強制性的,如果業主可以自己清理的話,是可以不用交這筆錢的。但是這筆收費確實是存在的。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已經開始收取了。
3.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已經開始全面徵收。當年,有關部門出台了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和關於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意見。
4.但是各地的收費標准也都不一樣。具體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費標准為准
三、與垃圾處理費有關的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規定對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可以以戶或居民人數為單位收取。
綜上可知,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以戶或者居民人數為單位收取。而且已經開始垃圾處理費全面徵收。垃圾處理費主要包含兩種費用,分別是垃圾代運費和門前代掃費。但是各地的收費標准各不相同,具體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費標准為准。

Ⅵ 建築垃圾處理收費依據和標準是什麼

建築垃圾清運費可按面積或戶型來計收,具體標准為:按面積計收,每平方米一般不超過3元。 按戶型計收100平方米以內小戶型,每戶一般不超過200元;101—150平方米的中戶型,每戶一般不超過300元;150平方米以上大戶型,一般不超過500元。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Ⅶ 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2019)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本辦法所稱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是指將生活垃圾從垃圾投放點運往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等五城區(含成都高新區),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所在地建成區、鎮(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垃圾處理費。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繳垃圾處理費。第四條(定價主體)
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具體定價許可權按照四川省定價目錄的規定執行。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有利於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推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第五條(管理職責)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垃圾處理費收繳的指導監督工作。市發改、財政、住建、稅務、民政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協同做好垃圾處理費收繳管理工作。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管理,並確定一個部門具體負責垃圾處理費收繳工作。第六條(收費主體)
垃圾處理費由各區(市)縣垃圾處理費收繳部門組織收取。第七條(收費原則)
垃圾處理費實行按量收費與定額收費相結合的收費原則,具體計費方式為:
(一)城市居民(含城鎮居住的流動人口)以戶為單位按月定額收費;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學校除外)、社會團體以人為單位定額收費;
(三)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戶、醫院、學校、部隊等按生活垃圾產生量收費;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戶按量收費有困難的,可以按經營面積計量收費;
(四)自收自運單位按垃圾進場量收費。
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計費的單位,垃圾處理費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也可以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制定。第八條(收費基數)
按量計收的單位,以上一年度生活垃圾產生量為基數核定當年生活垃圾處理量,也可以據實核量計收;以人為單位定額計收的單位,以上一年度在冊職工人數為基數核定當年收費額。垃圾處理收費基數由各區(市)縣垃圾處理費收繳部門負責核定。
新設立的按量計收的單位,可以參照同行業、同規模的單位核定收費額;新設立的按人定額計收的單位,按當年實際在冊人數核定收費額。
經核定的收費基數或收費額,由各區(市)縣垃圾處理費收繳部門書面告知繳費單位。第九條(收費證件)
收取垃圾處理費的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全市統一制式標準的收費工作證,並出具用於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財政票據。否則,當事人有權拒繳並舉報。第十條(收支管理)
垃圾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使用財政票據,全額繳入財政,專項用於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垃圾處理費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應當接受審計、價格、財政等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一條(自收代收)
各區(市)縣垃圾處理費收繳部門應當有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垃圾處理費收繳工作,也可以委託代收單位實施收費,保證垃圾處理費按時足額收取,防止重復收費、亂收費。第十二條(不繳費責任)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繳納或者弄虛作假少繳納垃圾處理費的,由各區(市)縣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應交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應交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一千元的罰款。拒不繳納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納入單位和個人信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