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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哪些不需要繳納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6-13 05:08:27

1. 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需要交費用嗎

1、財產保全分為訴說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2、先於執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民事訴訟法》第98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2. 財產保全費用

法律分析:申請人申請保全措施的,保全費用的交納標准為: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人申請保全措施的,保全費用的交納標准為: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 財產保全的費用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但你要提供你訴訟標的同樣額度的擔保。

4. 財產保全需要交多少錢

我國法律規定,財產保全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眾所周知,打官司的時候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但是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就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才行,那麼大家知道財產保全費用是多少嗎?這個問題,律圖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閱讀。
一、財產保全的費用
我國法律規定,財產保全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財產保全的條件是怎樣的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由上可知,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時交納的費用要根據被保全財產的價值而定,如果被保全財產價值越高,則交納的費用就會高一些,不過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要是你對財產保全費用有任何的疑問,可以來電咨詢律圖網站的律師,讓他們為你答疑解惑。

5. 財產保全需要費用嗎

法律分析:申請保全時交納的費用要根據被保全財產的價值而定,如果被保全財產價值越高,則交納的費用就會高一些,不過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異議,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應當清償債務。

6. 請問財產保全要不要費用

財產保全需要繳納一定的保全費,另外還要提供擔保.

7. 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有哪些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有一個費用,這個費用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還有就是法院一般要求提供等值的擔保,特殊情況根據法院要求。這個可以選擇自有財產也可以選擇向保險公司購買訴責險,保險公司提供擔保。這個費用一般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不等,具體根據保全金額。

8. 申請訴中的財產保全,可以不交保全費嗎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訴中財產保全,可以不交擔保費用,訴中財產保全的擔保由法院決定,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擔保的話,申請人必須提供。如果法院不要求提供的話,不需要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