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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幣費用交了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06-13 00:10:21

⑴ 當我們遇到假鈔該怎麼辦

「天下」網友遭遇假幣

【勝捷7301】我到現在為止一共收到過二次假幣:一次陰天過收費站,收費員找回的伍元;另一次黑夜坐計程車,駕駛員找回的伍十元。當時的心情特別郁悶,怪自己怎麼這么傻呀,老婆也是一通的批評與教育。至於怎麼處理的,我不告訴你們,你們猜吧!

【康輝3】現在假幣這么多,我想可能我無意之間也有過這種過手的假幣吧!天知道!

【thief0578】我到銀行存的時候被沒收了兩張,非常郁悶,受害者總是倒霉的!

【我本善良99】我親眼所見:一老人從銀行提5000元錢(50面值,一打整的)。老人未數,也未開封條。立刻拿到另一銀行去存時。卻被告知有連張是假幣。我說的那位老人就是與我一起上班的同事,我跟他一起去銀行取的錢。兩家銀行相隔只一條街。我當時就在其中一家銀行邊上班。

【tingting去歷險】據說銀行職員收了假幣是要被罰款的,所以發現收了假幣,又趁職務之便發出去,也不奇怪。

【誠心1】我前幾天收到一張面值50元的假幣,當時心裡氣死得很,因我掙錢也不容易,後來我也用出去了。

【Miss China】我收到過,打算在一個晚上把它用出去,但是,由於害怕被別人識破,所以,一直都不敢:再後來,也不知那假錢怎麼不見了,不小心丟了。

【tingting去歷險】收過好幾次,其中最郁悶的一次,就是被銀行嚴厲地沒收了,銀行查假有功,造假者銷售出去假幣得利,可我……說來可憐,那是把家人剛發的工資存進去。財務人員從銀行領的款,發給了我們,我又原封不動存了回去。我太年輕,經驗太少,沒想著還得查查,後來被嚇得紙幣裡面少了那條銀絲,都懷疑是假的,已經有點「神經」了。

【小馬不恃MLH】我曾收到一張十元的,第一次花時被拒收,第二次怎麼覺得心裡發慌,像犯罪似的。何苦呢?扔!

網上調查結果:

大多數人選擇花掉

【小政GG】趁不備,又花給別人了。別人換給你的時候,你不就沒識破嗎?我相信多數老百姓就是這么乾的。

【等待冬天.】是不是有點損人利己啊!

【讓你羞愧而死】為了我自己的生活,只好寐著良心偷偷地用掉它!雖然有點不合適,但是沒有辦法呀!只好自私點了!

【猛躲】我和你的反應一樣的,太恐怖了。我的辦法是把我收到的假鈔給學校的男生,讓他們幫我用,用出去了,我就分給他們一半。假如是50元的,就給他們25。

【~寒翼~】我遇到好多次小額假幣(5元以下的),都是拿的時候沒注意,結果都硬著頭皮花了,雖說這樣不大好,可我一個學生,能向誰索賠呢?

【binge141015】我還沒有收到過假幣,不過發生在我身邊的都是想方設法用掉。

【勝捷7301】我曾問好幾個人,他們異口同聲地講:收到假幣不會上繳,想辦法再花給別人,憑什麼讓我受損失!大家都知道,使用假幣是犯法的。可一旦自己手中收到假幣,痛恨之餘,大多數人都選擇再使用這張假幣,想法子花給別人。由受害者變為了害人者。

少數人選擇上繳或自己保留:

【天涯--芳草】這樣做不好吧。既不符合規定,又有損別人的利益。

【貓貓森林】銀行去換吧,我沒遇到過超過十塊的假幣。

【2008真誠】收到過假幣,想去花,但最終還是沒有忍心再去騙別人,所以還是沒有花。後來被鄰居家的一個人給拿走了,也許又被花了吧?

【勝捷7301】同感,花假幣的時候比做賊心還虛。

【2008真誠】想花給那些年輕人,不過假錢是騙不過他們的,只能給那些作小生意的老年人,可是一想,他們做生意也不容易,只好罷了,讓自己心靈過意不去,不如讓自己忍受這一切。

增強自身的識別能力

【tingting去歷險】如果大家覺悟都很高,不花出去或上繳,那麼每次受損的都是覺悟高的人,而且還得把自己訓練成貨幣專家。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中逐漸積累自己的識假能力,於是乎,就成了這個「家」、那個「家」。

【captain520】應建立識別系統。

【勝捷7301】把每個人都練成「驗鈔儀」嗎?或「產品質量鑒定儀」?

【一縷陽光22】我沒收過假幣,因為我很警惕,我凡收到值得懷疑之幣,當場退回置換。所以,沒有這方面的經歷。

【上海的葉子】生活中沒有收過,工作中有收到過。驗出有問題就退回給交款人了!錢款都是當面點清並驗清楚的!所以,不會賴賬。

【付作義】在工作中老接觸到錢的同志對錢的真偽都有經驗了,我很佩服那些會計、出納,他們一摸就知道真偽。

期待貨幣流通的正常秩序

【猛躲】我們又不是壞人,就是別人先騙我們的,我們有什麼辦法,所以我希望中國的信用卡能發展快點,以後假鈔就不存在了。

【thief0578】為什麼沒有網友提到做假幣的那些人呢?反倒是責怪起銀行的營業員,誰是問題的根源?!

【QQFF70316】假幣,靠國家應該多管管吧。

【版主點評】假幣的泛濫會造成國家經濟不穩定,甚至釀成經濟和社會危機制售假幣,像一個「噬血的幽靈」,以非法手段剝奪和佔有國民財富,干擾了貨幣流通的正常秩序,破壞了社會信用原則,侵蝕國民經濟的健康肌體,形成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毒瘤。

如果不小心收到了一張假幣?是及時報案,還是為減少自己的損失再想辦法花出去?如果你的選擇是後者,那你將違反國家法規。因為你無意中成了假幣非法流通中的一個環節。反假幣斗爭任重而道遠,應該從我們每個人自身做起。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CN&newwindow=1&q=%E6%94%B6%E4%BA%86%E5%81%87%E5%B8%81%E6%80%8E%E4%B9%88%E5%8A%9E&btnG=%E6%90%9C%E7%B4%A2&lr=

其實不此你一人收到過,我也有收到過假幣。你看一下別的網友的處理意見吧:)

⑵ 《中國人民銀行反假貨幣獎勵辦法》對獎勵費用審批許可權作了哪些規定

1、單項獎勵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縣級支行審批;

2、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由地、市中心支行審批;

3、超過30000元的,由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審批。

《反假人民幣獎勵辦法》

第九條獎勵費用審批許可權如下:

(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貨幣發行部門和會計財務部門,具體負責反假人民幣獎勵事項的審核工作。

(二)單項獎勵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縣級支行審批;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由地、市中心支行審批;超過30000元的,由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審批。

第十條假幣沒收單位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假幣沒收單位提交的申請獎勵事項,填寫「反假人民幣獎勵審批表」(見附表),並按上述審批許可權,報請本行主管行長或上級行主管部門及行長審批。

第十一條獎勵費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後,由當地人民銀行在「管理費支出」科目的「人民幣反假支出」賬戶中列支。

第四條對破案單位的獎勵標准參照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的假幣數量確定,半成品假幣按其面額的一半折算收繳量。其標准如下:

(一)1000萬元以上,最高獎勵金額為10萬元;

(二)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7萬元;

(三)100萬元(含100萬元)至50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

(四)50萬元(含50萬元)至100萬元,最高金額為4萬元;

(五)10萬元(含10萬元)至5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2萬元;

(六)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5000元;

(七)5萬元以下,按2%至10%獎勵。

對破獲或查繳新版假人民幣的單位和個人,獎勵標准應適當提高,所提高部分不超過獎勵標準的15%。

抓獲印製假幣窩點主犯、技術人員或百萬元以上販運假幣案主犯的,單項獎勵1萬元至3萬元。

第五條對偵破假人民幣案件提供有效情況和線索的有功人員(不包括辦案人員)的獎勵標准如下:

(一)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金額為8萬元;

(二)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

(三)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1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最高獎勵金額為3萬元;

(四)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10萬元(含)至100萬元的,最高獎勵金額為1萬元;

(五)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面額10萬元以下的,按面額的5%獎勵。

第六條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櫃面發現假人民幣的,由本單位比照本獎勵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2)反假幣費用交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反假人民幣獎勵辦法》

第十五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

第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新版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主色調、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新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七條因防偽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變人民幣的印製材料、技術或者工藝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改版後的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改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發行紀念幣。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第十九條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但是,紀念幣的主題涉及重大政治、歷史題材的,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予以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紀念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紀念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負責保管人民幣發行基金。各級人民幣發行庫主任由同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人民幣發行基金是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保存的未進人流通的人民幣。

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人民幣發行基金,不得干擾、阻礙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

第二十一條特定版別的人民幣的停止流通,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告。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三條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和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回收、銷毀。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⑶ 向人民銀行上交的錢裡面有假幣怎麼辦

收繳的假幣上交到人民銀行統一銷毀。

沒收假幣的流程大概如下:
工作人員向客戶解釋說明該紙幣為假幣的原因。
告知主管,由主管提供的假幣專用章,當著客戶的面(重點,必須),在假幣正反兩面蓋上「假幣」印章(正面印章范圍必須包含水印)
由沒收假幣櫃員開具假幣沒收單(該櫃員必須要反假幣資格證,否則沒有開具沒收單的權利),由客戶簽名後回執,客戶拒絕簽名的,不予回執單
上繳主管、登記、入庫保存,逐級上繳。

⑷ 假幣交給銀行,銀行會給予補償嗎

沒有補償。你交出假幣,這是你作為一個公民的義務,銀行沒收假幣,這是銀行作為被授權的金融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收繳假幣的具體辦法和鑒定貨幣真偽的具體程序,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
由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收繳的假幣,不再交予持有人。 持有人對被收繳貨幣的真偽有異議時:可以自收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假幣收繳憑證》,直接或通過收繳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提出書面鑒定申請。經鑒定為真幣的,對人民幣,由鑒定單位交收繳單位按照面額兌換完整券退還持有人,同時收回持有人的《假幣收繳憑證》,蓋有「假幣」戳記的人民幣按損傷人民幣處理;對外幣紙幣和各種硬幣,由鑒定單位交收繳單位退還持有人,並收回《假幣收繳憑證》。


經鑒定為假幣的,對假人民幣,由鑒定單位予以沒收,並向收繳單位和持有人開具《貨幣真偽鑒定書》和《假幣沒收收據》;對假外幣紙幣和各種假硬幣,由鑒定單位退回收繳單位依法收繳,並向收繳單位和持有人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 持有人對金融機構做出的有關收繳或鑒定假幣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在收到《假幣收繳憑證》或《貨幣真偽鑒定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持有人對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做出的有關鑒定假幣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在收到《貨幣真偽鑒定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其上一級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⑸ 企業組織反假幣學習讓職工自己交230元報名費合理嗎

既然是企業組織的,但是現在讓職工交230元報名費,這是不合理的,如果企業組織的讓員工自己自願的,那麼交錢是合理的。

⑹ 如果拿到了假鈔怎麼辦

一般會被沒收的。

沒收假幣的流程大概如下:
一、工作人員向客戶解釋說明該紙幣為假幣的原因。
二、告知主管,由主管提供的假幣專用章,當著客戶的面(重點,必須),在假幣正反兩面蓋上「假幣」印章(正面印章范圍必須包含水印)
三、由沒收假幣櫃員開具假幣沒收單(該櫃員必須要反假幣資格證,否則沒有開具沒收單的權利),由客戶簽名後回執,客戶拒絕簽名的,不予回執單
四、上繳主管、登記、入庫保存,逐級上繳。

⑺ 湖南省反假人民幣辦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金融秩序,打擊偽造、變造人民幣和販運、故意使用假人民幣等違法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個人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假人民幣(以下簡稱假幣),是指仿照人民幣圖案、形狀、色彩等原樣非法製造的偽造幣或者採用剪貼、挖補、揭頁、塗改等手段,使人民幣變態升值的變造幣。第三條凡本省境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反假幣工作。
單位和個人發現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的行為,有權檢舉、揭發並予以制止。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反假幣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假幣工作。第七條人民銀行是反假幣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反假幣工作;組織反假幣宣傳和識別假幣的技術培訓;匯總、報告和通報反假幣的情況;集中管理、銷毀假幣實物,並依照本辦法規定查處違法行為。第八條公安、海關、工商行政管理、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反假幣工作:
(一)公安機關負責受理和偵破假幣案件;
(二)海關負責查緝假幣出入境的行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有人民幣圖樣的廣告宣傳品及其他商品;
(四)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有人民幣圖樣的出版物。第九條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商業、供銷等服務行業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假幣流通的防範,組織現金收付人員參加假幣鑒定技術培訓,提高鑒別假幣的能力。第十條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殘損人民幣兌換的規定,辦理殘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提高人民幣整潔程度,便於真假人民幣的識別。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第十二條禁止復印人民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假幣,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銀行報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銀行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查處。公安機關、人民銀行查處時,應出具有效查處證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支持和配合。第十四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和事業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並經人民銀行許可,可以沒收假幣:
(一)收款人員有鑒別假幣的業務知識;
(二)配有真假人民幣鑒別儀器或者工具;
(三)有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人民幣沒收單》和統一規格的《假人民幣》印章。第十五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和事業單位在沒收假幣時,必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當場鑒定並詢問假幣來源;
(二)當場在假幣正反面加蓋《假人民幣》印章;
(三)當場開具《假人民幣沒收單》,一份交假幣持有人,一份留沒收單位備查。第十六條《假人民幣》印章為長方形,長為5厘米,寬為2.5厘米,印章上方刻有「假人民幣」字樣,下方加刻沒收單位名稱。
《假人民幣沒收單》主要內容包括:持幣人姓名、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或者有效證件名稱及其號碼,假幣張數及其面額、冠字型大小碼、總額,沒收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單位蓋章。第十七條持幣人對沒收假幣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提出申訴,由當地人民銀行裁決。確屬真幣的,由人民銀行按人民幣面額金額返還。第十八條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辦理現金支付時,取款方應當當場清點,如發現夾雜假幣,付款方應當予以兌換,並按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理。第十九條各單位沒收的假幣,應當登記造冊,並於每季度末全部送交當地人民銀行保存、備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人民銀行對收繳的假幣應當進行鑒別,確因沒收單位有誤將人民幣當作假幣沒收的,人民銀行應當通知原持幣人領取。第二十條確因工作需要借用假幣票樣的單位,應當向當地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由當地人民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一條人民銀行應當加強對反假幣工作的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假幣工作;接到檢舉、揭發偽造、變造人民幣和走私、販運、買賣假幣等情況的報告後,應當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⑻ 把假鈔交給銀行,會怎麼處理

金融機構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

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8)反假幣費用交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第三章假幣的鑒定

第十條 持有人對被收繳貨幣的真偽有異議,可以自收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假幣收繳憑證》直接或通過收繳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提出書面鑒定申請。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貨幣真偽的服務,鑒定後應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貨幣真偽鑒定書》,並加蓋貨幣鑒定專用章和鑒定人名章。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授權證書。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收繳單位報送需要鑒定的貨幣。

收繳單位應當自收到鑒定單位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需要鑒定的貨幣送達鑒定單位。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⑼ 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廣東省反假貨幣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打擊偽造、變造貨幣和販運、故意使用偽造、變造貨幣等違法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個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假貨幣(以下簡稱假幣)是指仿照真貨幣原樣,用各種手段重新仿製的偽造貨幣和採用拼湊、挖補、揭頁、塗改等方法和途徑對真幣進行加工處理,使真幣升值的變造貨幣。第三條凡在本省境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禁止偽造、變造貨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貨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貨幣。禁止故意毀損貨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貨幣圖樣。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貨幣在市場上流通。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反假幣工作的領導,建立本地區的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並指定相應的辦事機構(該機構掛靠在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負責本地區反假幣工作的組織領導。第七條人民銀行是反假幣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反假幣工作;組織反假幣宣傳和識別假幣的技術培訓;匯總、報告和通報反假幣情況;集中管理、銷毀假幣實物;會同當地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人民幣反假鑒別儀器生產企業的審批及監督管理,依照本辦法規定查處違法行為。第八條公安、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和新聞出版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反假幣工作。第九條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假幣的防範,組織現金收付人員參加假幣鑒定技術培訓,提高鑒定假幣的能力。第十條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辦理現金收付業務時,發現假幣一律沒收。沒收時,應向持幣人開具《假幣沒收證》,同時在假幣正背面上加蓋《假幣》印章,並有責任向持幣人追查其假幣來源。第十一條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辦理現金支付時,要確保所付款沒有夾雜假幣;取款方應當場點清,如發現夾雜假幣,付款方應予以更換,並應按銀行封簽和行號章向有關行和有關責任人追查。第十二條各銀行營業單位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殘損人民幣兌換的規定,認真辦理殘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提高人民幣整潔程度,便於真假人民幣的識別。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反假幣工作。發現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的行為,有權檢舉揭發並予以制止。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假幣,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及時進行查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支持和配合。第十五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和事業單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並經當地人民銀行許可,可以沒收假幣:
(一)收款人員有鑒別假幣的業務知識;
(二)配有人民幣反假鑒別儀器;
(三)有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假幣沒收證》和統一規定的《假幣》印章。第十六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和事業單位在沒收假幣時,必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當場鑒定並詢問假幣來源;
(二)當場在假幣正反面加蓋《假幣》印章;
(三)當場開具《假幣沒收證》,一份交假幣持有人,一份留存備查。第十七條《假幣》印章為長方形,長為5厘米,寬為2.5厘米,印章上方刻有「假幣」字樣,下方加刻沒收單位名稱或行號。
《假幣沒收證》的主要內容:持幣人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及其號碼、假幣幣別、券別、張數、冠字型大小碼、總金額、沒收單位名稱、負責人、經辦人姓名和單位印章。第十八條持幣人對沒收假幣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提出申訴,由當地人民銀行裁決。確屬真幣的,由原沒收單位全額退還持幣人。第十九條各單位沒收的假幣,應當登記造冊,並定期填具清單,全部送交當地人民銀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人民銀行對收繳的假幣應當進行鑒別,確因沒收單位有誤將人民幣當作假幣沒收的,由沒收單位全額退還,原錯沒收加蓋有《假幣》戳證的真幣作損傷券處理。第二十條凡生產人民幣反假鑒別儀器的企業,應經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和廣東省技術監督局聯合審批,發給「人民幣反假鑒別儀器生產許可證」後方能生產。各金融機構及收付現金較多的單位均應配備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人民幣反假鑒別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