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人生病了,子女應該共同承擔嗎
法律分析:老人生病了,子女是應該共同承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子女由義務在物質上供養老人。子女共同承擔的主要是老人生病住院的醫療費用以及其他醫療機構出具的收費項目清單,需要老人的子女共同平均分攤,也可以由老人的子女共同協商支付。老人住院時一般需要護工陪護,這時候也是需要老人的子女共同輪流照顧老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貳』 父母得病住院,子女中到底誰應該付醫療費女兒一方也應該拿嗎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要拿的。《婚姻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法定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為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一般來說,父母在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給付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如果其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對其進行撫養,但是,該子女成年後如果有經濟能力,仍然對其父母有贍養義務。(2)農村老人住院費用兒女們如何分攤擴展閱讀:子女對老人贍養費的數額: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費的給付標准,各地對贍養費的給付標准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採用以下三種給付標准,即當地最低生活費標准,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或者法官根據被贍養人的實際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確定。筆者認為:給付贍養費是為了使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老有所養,在生活無憂的情況下安度晚年。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水平給付贍養費不能滿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於老人的健康長壽;而法官根據實際生活需要確定的主觀色彩較重,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因此,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採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當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經濟收入的,子女實際給付的數額應為: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其他經濟收入的差額部分。另外,雖然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協議或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但是,筆者認為:根據給付贍養費的目的和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子女支付的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超出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
『叄』 父母生病醫葯費兒子和女兒怎樣承擔
正常情況下,一般是由兒子和女兒共同承擔的,因為畢竟是自己的父母,這樣承擔下來的話,大家的經濟壓力都不會很大,但是往往又會遇到那些就是女兒不樂意去承擔這一部翻譯葯費,因為他們認為父母把財產給了兒子,這個時候如果真的碰到了,那也沒辦法,只能自己兒子去承擔這一部分葯費,其實吧,我個人感覺這個要靠自己的自覺性以及自己對父母的心意來決定的,正常人大部分都會選擇,共同去承擔,一小部分人才會那樣做。
『肆』 父母生病,這個醫葯費幾個子女應該怎麼分擔
父母生病了,子女有義務幫父母出醫葯費。承擔自己的責任。其實幾個子女可以商量一下怎麼分擔醫葯費,也可以幾個子女平均分擔醫葯費,這樣會覺得公平一些。
『伍』 如果父母住院,住院費是子女平分還是跟誰住誰付呢
父母住院費,正常情況下都是兒女均攤的。但是現在像農村裡面,有太多的不同情況,譬如父母把家產,全部都留給了兒子,將來也依靠兒子養老。這種情況下,兒子應該承擔大部分的醫葯費。女兒盡能力,適當拿出一部分即可。
如果父母對子女比較公平,正常情況下,不管和誰住在一起,兒女都應該均攤醫葯費,這是做兒女的責任與義務,不可推卸。
父母老了,住在誰家裡,肯定對誰的家裡幫襯會比較大一些,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父母住院,作為兒女,家境好些的,也應該適當多承擔一些,尤其是那些兄弟姐妹比較困難的家庭,不應該均攤。
兄弟姐妹和睦的情況下,應該坐下來,好好商量父母的養老問題。
『陸』 父母住院費用兒子女兒應當怎樣分擔
法律分析:由父母、子女或社保承擔。作為子女都有義務支付醫療費,誰的條件好,可以多出些,贍養父母不能推辭,換位思考看問題,以後都一個子女也得孝敬,二個子女還有分擔,子欲孝而父母不在,後悔就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