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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和往年哪個費用高

發布時間: 2022-06-10 10:39:48

A. 高溫費怎麼算的

「高溫費」的標準是高溫作業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員110元。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當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暫停12時-16時高溫時段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經採取降溫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5℃的,當日應停止工作。

B. 一年中哪幾個月有高溫費,高溫費是每天多少錢

根據《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發布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豫勞社勞資〔2008〕6號)精神,濮陽市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此標准自2008年5月28日起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C. 上海高溫費最高多少錢標准

法律分析:標准: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准為每月200元。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准為每月200元。

D. 高溫費標准2020

2020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標准為300元/月,執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夏季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夏季高溫津貼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提前集中一次性發放,企業還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標准。

(4)高溫和往年哪個費用高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E. 高溫費和防暑降溫費一樣嗎

法律分析:一般是一樣的,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

第三條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溫》(GBZ/T189.7)執行;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F. 高溫費標准

法律分析:高溫費的規定:1、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適當調整工作以確保勞動者安全健康;2、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3、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G. 高溫費具體標準是什麼

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

H. 高溫費怎麼算的

「高溫費」的標準是高溫作業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一般工作人員110元。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當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暫停12時-16時高溫時段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經採取降溫措施仍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5℃的,當日應停止工作。

I. 關於勞動法的高溫費

第一:關於高溫費是否應該發放的問題。
第二:關於同崗位其他人員發了,但是你沒發的問題。
第一:關於高溫費是否應該發放的問題——國家層面沒有統一規定,各地有自己的規定,或者各企業有自己的規定,或者企業與員工有單獨的約定。只要有規定或者有約定的,都應該執行。
2007年7月,上海市有關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准每天不低於10元。
在浙江省,2004年和2007年,主管部門曾兩次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規定企業職工夏季「高溫費」的發放標准。浙江省2007年「高溫費」的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開支列入企業成本。
早在1997年,江蘇省勞動部門和財政部門就下發了關於加強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准:規定高溫作業的工人每人每月5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5元,每年按4個月計發,但此時的發放水平相對較低。按照江蘇省最新規定,企業在崗職工2007年夏季「高溫費」已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最低為64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最低為520元(按4個月計算)。
深圳、重慶等地,相關ZF部門也頒布了有關「高溫費」的法規,以期為高溫下勞作的人們提供「保護傘」。
「高溫費」的實施情況如何呢?
誰能拿到高溫費?
彭先生的工作單位是上海寶山區耐克森凱訊電纜有限公司,他告訴記者,由於工作場地沒有空調,高溫日,單位會提供鹽汽水、鹽冰棒等。至於高溫費,他聽說單位會在7、8、9三個月每個月發300元,現在還沒拿到。這與他去年在寶山工業園區工作時每個月拿到的170元「高溫費」相比增加了不少。
記者在徐匯區一處裝修工地詢問正在拆卸腳手架的工人有沒有領過「高溫費」,一位來自四川的杜姓工人說:「高溫費?沒聽過!」旁邊一位年輕工人說,他們在廠里做工的老鄉有高溫費。
記者為此對上海的兩家建築裝飾公司、一家快遞公司、三家物流搬場公司、兩家大型設備製造公司進行了隨機調查,結果是:只有3家發放「高溫費」。這3家公司,一家發放的數額不定,另兩家每個月給員工發100元。當被詢問「高溫費」的制定標准時,他們稱是公司規定的。
來自江蘇和浙江的調查顯示,一些服務性行業、建築工地、服裝加工企業職工往往游離於「高溫費」邊緣。
一邊是企業和職工方面不清楚「高溫費」,另一邊是地方法規有明文規定,但監督實施不力。「企業很無辜,員工很無奈」的現實折射出的是相關部門對「高溫費」的規定宣傳不到位,信息不透明,也反映了部分企業利用信息不對稱而「忽悠」員工的現實。

第二:關於同崗位其他人員發了,但是你沒發的問題。
如果同崗位其他人員都發了高溫費,而你沒發,則是同工不同酬,屬於違法。
現在的環境下沒有所謂臨時工概念,大家待遇都得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