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免學費的理由50字有哪些
申請免學費的理由50字有:
1、敬愛的領導:本人家庭異常貧困,實在是無力支付學費,我希望學校領導能夠免除我的學費,我定當努力學習,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材,報效祖國和母校,望批准。
2、尊敬的學校領導,各位親愛的老師,我在這里向各位申請減免學費,我來自於一個非常貧困的家庭,父母身體不好,一直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全家的收入都來自於村裡發的低保,非常的貧困,實在是沒有錢維持身體符合申請減免學費的所有條件,請各位老師給予審核,並予以批准。
免學費申報條件事項:
1、國家免學費資助范圍
技工學校國家免學費的資助對象是具有技工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含五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中的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廣東省特定區域非農戶戶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國家免學費標准
國家免學費主要免除學生的學費費用,免學費標准為:按實際學費標准進行減免。
3、國家免學費減免方式
免學費採取先減免再申報的方式,若申報審核出不符合條件者,需補交先減免的部分學費。
⑵ 我學習的是旅遊管理專業,拿獎學金可以減免學費是怎麼回事學校公費水很深,就不想了
不知道你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國外的都有獎學金和減免學費的申請,尤其是美國,歐洲的可能少一些。
如果是國內的,公費就是只需要交住宿費就可以了,而獎學金就是每學年或者是每學期的成績優異,以各個學校的獎學金項目要求的不同,來爭取,在研究生階段其實就是多發點論文,多做的項目。
而減免學費則可以是:1.你家庭比較困難去申請減免學費;2.你條件比較優異,成績比較優異或者其他什麼方面,滿足了學校對於減免學費的標准,則可以申請。
其實最主要還是要看你是什麼學校,你們學校的政策是什麼,去教務處多問問吧。
⑶ 這個學費減免金額怎麼填
填寫這個金額最好還是給學校財務去個電話,詢問他填寫合適的金額。
還有就是找到你的注冊發票,找到你的學費,學費多少就寫多少。這個學費就光是「學費」這個項目的實際繳費,這是不包括學雜費、課本費、住宿費這些雜七雜八的費用的。
總金額就寫交了多少寫多少。(以上都是一個學年為單位的)。
填寫有差距沒事,這些學校財務有按規定計算的一個數額。你填寫的數額只是個參考數而已。寫多了不會給你補多,寫少了也不會暗扣你的。部關於印發<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後學費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行學費資助。
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學費補償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同時,關於關於該補償代償的數額是有規定的,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後學費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六條 國家對每名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
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後,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第七條 應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復學後,可以按規定申請獲得學費資助。
國家對申請學費資助的退役復學的高校學生每學年資助學費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每學年學費標准高於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額進行資助;每學年學費標准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學費收費金額進行資助。
第八條 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
⑷ 享受國家免學費的標準是什麼
包括公辦中職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 )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但不包括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
⑸ 免學費是國家支助免的嗎
標准:國家免學費主要免除學生的學費費用,免學費標准為:按實際學費標准進行減免(不包含住宿費、書本費、水電費、軍訓費等其他費用)。
一、減免基本條件
1.學生家庭確有經濟困難,難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學費;主要針對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
2.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無不良表現。
3.生活艱苦樸素,學習勤奮努力,學習成績合格。
二、減免額度
孤兒、殘疾學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減免條件者,家庭經濟十分困難,學生得不到經濟支持,視情況減免其當年全部或部分學費。
三、其他可以減免學費的情形
1、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每學年補償或代償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從2011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應繳納的學費實施資助。每學年補償、代償和資助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2、赴基層單位就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從2009年起,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分三年補償代償完畢。
3、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於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准,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⑹ 大學生怎麼才能減免學費
大學生減免學費的方法:
1、報軍校、國防生,免學費,包分配。
2、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
3、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每學年補償或代償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從2011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應繳納的學費實施資助。每學年補償、代償和資助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4、赴基層單位就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從2009年起,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分三年補償代償完畢。
6、師范生免費教育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國家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6)學費減免費用是怎麼回事擴展閱讀:
貧困生助學金資助標准: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貧困生助學金的申請: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貧困生助學金的評審: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隸屬關系報至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⑺ 學費減免的錢退哪裡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交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種獎學金和各種補貼)已低於學校所在地區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準線,學習和生活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學生免收全部學費;對其它一般困難的學生可適當減收部分學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制定。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在校三年級學生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⑻ 建檔立卡免學費政策
法律分析:一、學費減免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持有《扶貧手冊》建檔立卡且經我校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A檔)的學生。
二、學費減免金額
2019-2020學年的學費(不含住宿費等其它費用)與2019-2020學年本人所受校級及以上各類資助的差額。
三、學費減免條件
(一)學費減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符合國家和各省扶貧辦發布的建檔立卡相關工作規定,在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的建檔立卡農戶家庭學生。
(二)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學費減免:
1.退役復學學生(國家有專門的學費減免政策);
2.殘疾學生(國家有專門的學費減免政策);
3.上學年內所修讀課程有不及格者;
4.上一學年因違紀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5.有吸煙、酗酒、浪費等不良行為者;
6.不如實上報家庭經濟情況,弄虛作假者;
7.參評學年已獲得校級資助金額大於(含等於)其學費者。
四、學費減免程序
1.學生申請:學生根據學費減免條件,在規定時間內向學院提出申請,並遞交《2019-2020學年建檔立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減免部分學費申請表》(附件1),《扶貧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2.學院初審:各學院對所有申請學費減免的學生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和初步評審,確定初步名單後,在學院公示三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並填報《2019-2020學年建檔立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減免部分學費名單匯總表》(附件2),《2019-2020學年建檔立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減免部分學費情況說明表》(附件3),將學費減免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至學工處。
3.學工處復核:學工處對學院上報的學費減免人選、學費減免材料等進行復核,確定學費減免名單。
4.學校審批:學工處復核無誤後,報學校審批。
5.學校公示:學費減免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對符合條件學生進行部分學費減免。
五、建檔立卡信息採集
各學院需統一採集建檔立卡學生信息,並填寫《2019-2020學年建檔立卡學生信息採集匯總表》(附件4)
六、學費減免材料報送
各學院於11月22日前將附件1(正反面列印)、附件2、附件3、附件4紙質檔簽字加蓋學院公章,《扶貧手冊》原件、復印件送至學工處大學生活動中心326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九條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第二十六條 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並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國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
⑼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准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准,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准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准,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准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3)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4)從2015年起,國家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⑽ 學費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實際情況,凡就學的所有國家計劃內招收的本科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可根據規定減免其學費:1.烈士子女;2.孤兒;3.經學校相關部門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4.當年入伍及退伍返校學生;5.「西部開發助學工程」項目資助對象;6.其他國家規定或學校政策規定予以減免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九條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國家採取措施,幫助少數民族學生和經濟困難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