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處理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後的裝修糾紛
李某與王某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約定將李某的一間店面房屋出租給王某開飯店,為期一年。王某在飯店經營期間對房屋進行一定的裝修,李某亦未提出異議。由於合同對一般裝修物的處理未作明確約定,合同期滿後,雙方因裝修物的補償問題發生爭執,起訴至法院。 該案在審理時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本案王某對房屋的裝修可視為對租賃物的改善或增設他物,此行為並未得到李某同意,且王某明知合同期才一年,不考慮投資回報率而投入大量裝修,其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應由其自己承擔,王某無權要求李某對其進行補償。 另一種意見認為,李某應對王某進行適當補償。理由是合同對房屋出租後的用途有明確約定,李某應當知道開設飯店需進行必要裝修,且李某在王某裝修時既不阻攔,也未在合同期內提出異議,應視為對王某裝修行為的同意或默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添附,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的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故李某應對王某做出補償,但補償數額應不超過該房屋的增值部分。 本案有必要對裝修物的性質先進行一下探討。承租的店面房經過裝修,裝修物的所有權歸王某,而房屋的所有權仍歸李某,兩者可以辨別,但已連為一體,不可分割。若強行將裝修物拆除,則會造成財產上的損失。可見裝修物的性質系民法理論中的附合,系添附行為的一種,即將不同所有人的物緊密結合起來,成為一個新物。其特點在於所有人的物雖可區分,但難以分離。 裝修系動產附合於不動產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從物的原則,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裝修物的所有權應由不動產人即李某取得。然而確定添附物歸屬後,必然會產生受益一方對受損一方的經濟補償問題,這里要區分添附行為系善意行為還是惡意行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補償應滿足兩個前提:一、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裝修行為明確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對;二、房屋因裝修而增值,且在租賃關系結束後,仍然存在。本案中,當事人雙方對一般裝修問題的處理雖未作明確約定,但合同簽訂後,王某對房屋進行裝修的過程中,李某既未阻攔,也未在合同期內提出異議,應視為默許,符合第一個前提。其次房屋經過裝修後,價值有所增加,由於裝修物附合於房屋,兩者不可拆分,租賃合同終止後李某即取得裝修物的所有權,故李某應當補償王某所支出的裝修費用,但不應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筆者認為本案兩種分歧意見所適用的法律實際並無矛盾,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側重強調承租人有保持租賃物原狀的義務,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對承租人的費用返還請求該條並無規定,故不能適用本案。對裝修物補償問題的法律適用,筆者同意後一種意見,即應當比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條規定,本著最大限度發揮裝修物價值的原則及公平原則,判令李某對王某進行適當補償。作者:徐建飛 馬鶯
B. 房租到期,裝修費用怎麼辦
協商解決
看原來的合同里有沒有約定,按照約定協商解決。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 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 租房合同到期,房東要收回店面,我的裝修費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嗎
看合同是否有明確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適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1、一般要裝修房屋是要經過房東同意的,否則有權利要求你拆除並恢復原狀;
2、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裝修部分能夠拆除搬移的,就直接拿走,但不得敞甫搬晃植浩邦彤鮑廓破壞房屋;
3、不能搬移的部分,可以和房東協商補償,但房東也可以要求你拆除並恢復原狀,也就是不給你補償。
(3)租房合同到期裝修費用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簽訂門面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證商業用房情況,確認對方為該商鋪產權人,如對方不是權利人,取得商鋪產權人書面同意;
2、確認商鋪內煤氣、水、電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於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4、確認商鋪整修期是否免租,費用由誰來負擔,租約到期之後,店面是否應恢復原狀,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檔,並註明使用材質,作為日後原狀歸還的證明;
5、確認租賃期間租押金與收取日、租約終止轉租限制、租期中途解約應如何處理,要提前多久告知;
6、確認租約到期後如繼續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7、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D. 房租到期裝修怎麼算
房屋租賃到期裝修處理如下: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和改善;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出租人同意裝修但無特別約定的,租賃房屋裝修費由承租人承擔;租賃房屋主體結構、附屬設施裝修的,租賃房屋裝修費由出租人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E. 房屋租賃後裝修部分怎麼算
(一)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二)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三)裝修物構成附合時,其歸屬適用添附制度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F. 租賃合同到期裝修補償
【法律分析】
是否對裝修的部分進行賠償需要看當時租賃合同雙方是如何約定的,無特殊約定是得不到補償的,甚至會被要求恢復原樣。這就要求租房者在租房前如果有裝修意願,一定要與房東協商並達成紙質約定寫到合同里,只有合同中的條款才對雙方有約束力,能夠得到法律保護。如果合同對房屋出租後的用途有明確約定,裝修是一種必需,且裝修時出租方既不阻攔,也未在合同期內提出異議,應視為對承租方裝修行為的同意或默許。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G.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裝修費問題
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H. 房租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子。我的裝修費怎麼補償
如果房東知道你裝修了房子,表示同意或者雖然沒有表示同意,但是知道後沒有反對,則你的行為是善意添附,可以向房東索要一定的裝修補償。
租房東的房子後,對房子進行裝修,這要看房東是不是知道,知道後的表現如何來判定你的這個行為是善意添附,還是惡意添附。如果是善意添附,那房東在收回房子後享受到你裝修房子帶來的好處(裝修後房子價值提高,再次轉租租金也會提高),所以房東是要給一定的補償的。
這件事的善意添附指的是,你租下房子後,與房東談好或者告知房東你要對房子進行裝修,而房東表示同意,或者房東沒有明確表示同意,但是知道你對房子進行了裝修,而沒有表示出反對。
這件事的惡意添附指的是,你組下房子後,沒有通知房東的情況下或者在通知房東,但是房東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盲目的裝修了房子。這種情況下,房東是反對的,這就是惡意添附,雖然你花費了一定費用,但這些費用是房東不願意看到的和反對的,這些費用房東不但不會承擔,甚至會因為你裝修導致一些結構變化等而扣除你一些費用。
I. 合同到期後房東不租了,我的裝修費怎麼辦
法律規定,合同無約定的情況下,合同到期後,裝修是不予補償的。可移動物品,租客可自行拆除帶走,但不得損壞建築。
J. 租房期滿後裝修費怎麼要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裝修費用如何處理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