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深圳員工在職期間非因工死亡廠方應怎樣賠償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在本市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為: (一)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二)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六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九倍;供養直系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十二倍。 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三條員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其死亡後三十日內,向市社保機構申報。(注意:以上賠償標准僅適用於已經繳納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