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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復核費用由哪個單位收取

發布時間: 2022-06-04 12:52:01

① 建設工程試驗檢測費是甲方出還是施工單位出

不知你指的是什麼,建築法規定所有建築材料均應為合格材料,其責任由施工方承擔,如甲方要求再次檢測,如合格,檢測費由甲方承擔,如不合格,施工單位不但承擔檢測費,還要賠償相關費用。如果是類似消防驗收等整體工程第三方驗收,應由甲方承擔。

② 在工程結算付款之前,請審計局或者是事務所審計的審計費用是由誰出呢是單位還是施工方呢

審計單位與業主一般是按結算造價的比例支付審計費用,這個系數根據項目不同系數也不同,可以是2%或3%。另外超出審核造價後5%部分按5%的審計費由施工方支付。

不管哪一級的審計局設計,都不準收取審計費,而事務所審計的審計費用由誰出,按甲、乙雙方協商,如果沒有協商,那就是誰主張,誰負責費用。

如果工程結算審計是由中介機構完成的話,審計費由建設單位支付。

如果工程結算審計由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的話,不需要支付審計費。

由合同總承包單位承擔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費用。

(2)工程復核費用由哪個單位收取擴展閱讀:

中國採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後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單位完成單元工程內容並經業主經驗收後,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在目標結算方式下,施工單位要想獲得工程價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完成界面內的工程內容,要想盡早獲得工程價款,施工單位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組織實施能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實行預收備料款的工程項目,在承包合同或協議中應明確發包單位(甲方)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單位(乙方)工程備料款的預付數額、預付時間,開工後扣還備料款的起扣點、逐次扣還的比例,以及辦理的手續和方法。

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備料款的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的,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後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

發包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③ 施工工程檢測費是由誰負責甲方還是乙方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30

④ 高速公路工程量復核由哪個部門負責

對於施工單位、監理、指揮部都應該是合同部。如果是已完工程,那就應該是審計部門了。

⑤ 工程審計費用由誰出 出多少

工程造價審計收費通常採用基本收費+追加收費兩部分組成,基本收費一般定為建設單位送審總造價的0.1--0.3%左右,追加收費一般定為中價機構審減金額的4--9%左右。

審計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在工程投資中單獨列支(國家財務部有相關規定)。

現在對工程審計收費標准,國家不做硬性規定,只是做指導價,具體價格可以與具體審計部門協商

但是在現在在聘請審計機構時或者簽訂建築合同時,會同時約定核減比例超過一定比例後,超過部分比例部分應付的審計費由施工單位支付。防止施工單位與審計單位聯合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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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建設工程中檢測費用應由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支付,有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

看施工單位和業主簽訂的合同文件,合同無說明時如果施工單位購買的材料,材料檢測費應由施工單位承擔,保證材料合格,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提出簽證,上報業主予以審批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6)工程復核費用由哪個單位收取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施工單位的法定義務:

第二百八十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八十二條: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二百八十五條: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