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說名我國公民的選舉權利
你好:答案是D 物質保障。
B. 村民選人大代表,國家對村民每人補貼多少錢
沒有這種說法。選人大代表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花錢選舉叫「賄選」,是犯法的。
《刑法》第256條設立了「破壞選舉罪」,規定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C. 全國人大代表是如何選舉的
人大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人大代表經過民主選舉方式產生,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先進性。
根據憲法規定,人大代表具有以下主要權利:
提出議案的權利;提出質詢的權利;選舉和罷免政權機關領導人的權利;人身特別保護權;在人大會上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
人大代表必須履行的義務有:
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保守國家機密;協助實施憲法和法律的責任;接受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的監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每屆任期5年;縣、鄉、市轄區一級的人民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或罷免,每屆任期3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縣、自治州、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罷免,每屆任期為5年。
D. 我們人大代表選舉制度
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的人民代表選舉理論與本國具體國情相結合,創造出來的新型民主政治制度,對於充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並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意義極為重大。
但它現有的基本框架在某些方面仍然體現著同過去高度集權的傳統政治體制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用的濃厚色彩,與目前中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出現的巨大進步不相適應,逐漸顯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引起充分注意。比如,民主和平等的選舉原則有待於深入貫徹;選民對代表不便進行有效監督;選民素質與民主選舉要求有一定距離;選舉制度的某些規定不科學、不完善;各級人大代表數量過多,影響人大職能作用的發揮。
目前,加快中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條件正在逐漸具備,時機日趨成熟。這表現在:經過2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得到長足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原有的落後面貌,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從財力和物力上能夠充分滿足選舉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國經濟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了國有經濟、鄉鎮經濟、私營經濟、股份制經濟、三資經濟、個體經濟等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競爭的新格局,經濟的發展需要有一個穩定、民主、開放、寬松的政治環境;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形成了許多的新社會利益群體,積極要求參與政治事務;文化教育事業的飛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的文化素質;現階段腐敗現象的蔓延使得對權力的制約要求尤為迫切;長期的選舉實踐培養了一大批具有豐富選舉經驗的人才;廣大群眾的民主政治意識明顯增強。各地交通條件極大改善,通訊技術發達,新聞媒體影響面廣,電腦信息處理手段越來越先進,為選舉改革提供了可靠的物質技術保障條件。因此,現在已到了進一步完善人大選舉制度的時候了。
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理論成熟、程序完備、操作規范、監督嚴密、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簡單來說,應該做到「三公」,即「機會公平、程序公正,過程公開」。要以是否促進了經濟發展、是否增進了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是否調動了選民和代表的積極性,作為評判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效果好壞的重要標准。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現階段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革和完善選舉制度:
(1)擴大直接選舉范圍,提高直接民主程度。建議省以下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盡快實行直接選舉,至少應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進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
(2)將競爭機制引入人大代表選舉過程,實行競選。建議改革現有代表候選人提名辦法,實行初步代表候選人自願申報登記制;通過選民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初步代表候選人和正式代表候選人均有權根據法律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各種形式的合法競選活動。這就是變「要我當代表」為「我要當代表」。投票完畢採取公開計票,允許選民監督,增加透明度,保證計票公正,計票完畢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和代表候選人各自得票多少,以杜絕可能的作弊行為。應取消水分很大的委託投票,外地選民可郵寄缺席選票,規定日期內投寄有效。實質上,競選只是一種選舉手段,本身並沒有什麼特殊的階級性。社會主義國家照樣可用它來發揚和擴大民主。
(3)實行地區選舉和界別選舉混合制。作為過渡辦法,建議在保持現有地區選舉方式的同時,擴大界別選舉的范圍。這樣既可以保證代表的廣泛性,又能夠保障和促進選舉過程的民主化,避免過去那種為片面追求代表結構比例而採取硬性指選、派選的不民主做法。
(4)合理減少代表數量,增加代表資格規定,提高人大代表素質。中國目前各級人大代表太多,造成一系列問題,客觀上影響人大正常發揮職能作用。建議根據國情,參照國際慣例,大大壓縮各級人大代表名額並規定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不能兼任人大代表。為保證人大代表具備必要的任職素質,還應規定當選人大代表應具備的基本資格條件,包括政治素質、能力素質、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四方面。
(5)改革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設立選舉專門法院,規范選舉的組織,監督和訴訟糾紛的處理。
(6)完善代表監督與罷免辦法,增強可操作性。建議規定人大代表必須定期走訪選民,經常召集選民座談會,隨時傾聽和如實反映選民的願望、意見、要求。代表需向選民定期通報情況、報告工作,接受選民投訴,真正充當選民利益的代言人。允許一定數量的選民提議,經全體選民的簡單多數通過,即罷免不稱職的代表職務資格,另行補選新的選區人大代表。
(7)制定新聞法,發揮新聞媒體的獨特監督作用。建議盡快制定新聞法,確立「記者對事實負責,媒體對法律負責」的原則,把事前預防機制變為事後追懲機制,加大新聞監督力度,並充分保障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新聞媒體可以對選舉過程中的重大事件進行報道和評論,從而增強選舉的透明度。
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絕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必須在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一切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講求實效,既不能操之過急,更不能止步不前。只要我們勇於探索,大膽實際,就能調動廣大選民的積極性,逐步實現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預期目標,穩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院2000級博士生)
E. 選舉人大代表的渠道在哪裡怎麼參選
一般都是在會議的時候集體通過
F.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誰主持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選舉本次會議的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本次會議的議程和其他准備事項的決定。
預備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每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由上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由主席團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