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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案件由哪裡提交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5-22 09:23:55

⑴ 怎樣繳納上訴費用

在訴訟案件審理之後敗訴了,很多人都覺得非常的氣憤,也覺得法院在案件審理的時候不太公平,這起案件與自己產生重大的問題,於是就會去提起上訴,那麼,提起上訴該如何繳納上訴費用?華律網小編為你講解這方面知識。

提起上訴該如何繳納上訴費用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⑵ 對一審判決部分不服,上訴時應該如何繳納上訴費

對一審判決部分不服上訴人只需要按照不服部分的內容交納案件受理費即可。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⑶ 哪條法律規定必須要將上訴費用的繳費憑證交給一審法院,哪條法律規定上訴繳費了沒將交繳費憑證就撤訴處理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必須要將上訴費用的繳費憑證交給一審法院,不服判決上訴費用,受理費按不服判決部分的上訴訴求數額交納。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法律分析
和一審一樣,如果一審是簡易程序受理費乘以二。在遞交上訴狀後,一審法院會通知您在收到交納上訴費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到二審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原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後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不服判決上訴費用,受理費按不服判決部分的上訴訴求數額交納。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關於財產案件,只按不服判決部分上訴的交納訴訟費,其他案件則按一審的標准交納,但簡易程序的要全額交納。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如果一審是簡易程序受理費乘以二。在遞交上訴狀後,一審法院會通知您在收到交納上訴費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到二審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原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後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⑷ 上訴費去哪裡交訴訟費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⑸ 上訴費用怎麼收取

法律分析: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⑹ 財產案件多個上訴人訴訟費該怎麼交

財產案件多個上訴人進行上訴的,人民法院在收取訴訟費時應考慮其訴訟請求是否一致。財產類案件,上訴費的收取根據涉案金額的多少計算,多個被告上訴請求相同的統一計算收取,各上訴人是對各自部分的判決不服的,根據各自所承擔的訴訟費用分別預交。
法律分析
財產案件中多名被告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其各自的上訴請求數額收取訴訟費。民事訴訟的訴訟費一般情況是在,起訴或上訴時由當事人進行預繳納,判決結束後由敗訴的一方承但,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費。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的收取根據案件類型不同有不同的標准,對於財產糾紛的案件,訴訟費根據涉案金額的多少進行計算,對於不超過一萬元的,統一按照50元進行收取,超出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訴訟費。如果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不服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前十日內提起上訴。上訴需要提交上訴狀,寫明當事人基本信息,案由及判決結果,說明上訴的具體請求,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進行改判,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⑺ 想要去法院起訴,訴訟的費用是必須先交嗎

想要去法院起訴,要交的一共是訴訟費工本費。工本費是一定要先交的,訴訟費要分情況,一般如果是糾紛之類的,並不用先交,會先進行調解。侵權類的,如果當事人是弱者或生活困難也不用先交,否則就必須先交,但是勝訴之後,可以讓對方支付。
法律分析
訴訟費就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受理整個案件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交給法院的費用,也就是法院需要維持基本的運行,需要訴訟人員的費用來維持運轉。訴訟費既包括法院受理當事人案件的費用,又包括申請的費用,還包括其他的訴訟費用,也就是證人、鑒定人員、翻譯等人員在指定日期出庭產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財產案件是需要交訴訟費的,財產案件也就是因為財產的糾紛引起的官司,比如企業合同或者是借款糾紛,這時候就要繳納一定的費用,費用的標准依據有爭議的財產金額,財產金額越大,需要繳納的訴訟費越多。除了財產糾紛的訴訟案,還包括非財產案件,例如離婚案、人權案。還有一些案件也需要交納訴訟費,比如離婚案件、知識產權案件等,這些案件有相對來說比較固定的訴訟費,如果是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需要交納五十元到一百元。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必定會消耗一定的財力物力,通過當事人交納的費用,整個訴訟案件才能保質保量完成。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⑻ 上訴需要上訴費嗎

法律分析:如果上訴的,原告上訴還需要向法院交上訴費。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