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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的車輛管理費用於哪裡

發布時間: 2022-05-17 11:58:45

『壹』 小區車輛管理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如果不是以下情況,就是違法的。由此,物業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貳』 物業費包括車輛管理費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30

『叄』 車輛管理費不交會怎樣

車輛管理費不交會造成無人管理,車輛亂停亂放,環境衛生無人清理,不讓進停車場等等。

物業收取的車輛管理費或服務費,實際上就是一個意思。該費用主要是用於管理車輛人員的工資,車位維修,車位衛生,如果是地下車庫,還含有照明的電費等費用。

業主的車輛被盜,除非和物業有另外的協議約定。如果原物業的車輛管理條規,在與業主簽訂合同中,沒有註明業主車輛被盜等意外事故的責任劃分,物業有部分責任。

具體停車管理費按照停車場類別收取,一類具體標准為具有獨立的出入口或符合國家標準的雙車道車輛安全出入,配備自動升降欄桿,攝像監控系統,電腦計費系統或網路計費支付系統。

消防噴淋設施及通風設備,地面硬化干凈整潔,行車有標準的導向系統,停車位有專業標示,監控室24小時有專人值班,配備專業管理,保安,保潔人員。

沒交車位管理費不讓進是有法可依的。具體條款可以參考使用人與車位所有人簽訂的協議內容,物業服務公司或停車服務公司接受業主的委託,按照停車服務合同商定,向住宅小區業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車場地、設施以及停車秩序管理服務所收取的花費。可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商量來定。

『肆』 物業收車位管理費有什麼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1)管理服務人員費用; (2)車位、車庫的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能耗及維護保養費用; (3)清潔衛生費用; (4)秩序維護費用; (5)法定稅費等。 所以,有的地方已經明確了收取停車位物業管理費的內涵和標准,這也就是當地收取停車位物業管理費的行政依據。而這一依據是符合特權法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伍』 關於物業管理費中包括哪些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費都包含以下費用: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相關法律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等;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的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的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的費用;
6、物業相關服務人員的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相關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並沒有明確物業出售後,業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業管理服務費應該怎麼收。有的省市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駐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服務標準的70%至90%交納空置物業費,具體比例由當地價格、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制定。已交付給業主的,物業費用自物業交付業主次月開始計收。車輛管理費卻要全額繳納,對未入駐或未使用連續超一個月以上的物業、車位,業主應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申請,並經確認後按規定標準的70%繳納機動車輛停放服務費或車位水電、衛生等管理費用

『陸』 物業收取第三輛車管理費200是否合理

如今的現代化小區其實都是由專門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當人家提供了服務之後,作為小區業主自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這就是物業管理費。除此之外,有些小區的物管還會收取停車費,那小區收停車費合法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小區收停車費合法嗎

在小區內停車收費是否合法需要分為情況來看,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2021.1.1生效),收費主體是全體業主。全體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道路、綠地等的權利歸屬】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我國《民法典》(.1.1生效)中的規定,小區全體業主對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享有所有權,因此在自己的地方停車,作為小區的管理公司其實是沒有權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的。

『柒』 小區車輛管理費都包括什麼服務和項目,

車位管理費一般包括泊位費、車輛有序管理員的費用。公共停車位的能耗可以包括在車位管理費中,也可以另行收取,具體得看該小區的車輛管理辦法的條款約定。

『捌』 物業收取車輛服務費需提供什麼服務

物業收取車輛服務費需提供以服務:

1、管理服務。即提供停車場清潔、燈光、消防設施等管理服務,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對車輛安全不負責任,收費相對較低。

2、保管服務。對車輛具有保管義務,車輛發生安全責任,有賠償義務,收費高。

3、管理和保管兼顧服務。即兼顧一定的保管義務,車輛失竊、損壞有一定的賠償責任。



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需要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協商,價格要報物價部門核定,還要交管局辦理停車相關手續,否則收取費用將屬於非法。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據此規定,小區里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在這些地方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和分配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

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時,要明確物業服務的各種收費標准,對停車服務費的收取及公共區域車位收益的分配比例應做出詳細的約定,從而保證業主的權益。如果小區業主對於服務收費標准不滿,可召開業主大會與物業協商,重新制定收費標准。

物業規劃停車位、收取停車費等都要經由召開的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業主同意後方能實行。當然,物業公司應在業主大會上拿出服務方案、收費標准、收費合同細則等,以便業主了解詳情。

『玖』 物業收取車輛管理費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法律分析:承擔保管責任。小區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性質是保管費,業主擁有所有權和物業收取保管費並不矛盾。因此,總體而言,物業收取停車費不違法。 物業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需要考察停車費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第八百九十條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拾』 車庫數百車被淹物業拒賠,物業收取的停車管理費的作用何在

一句天災不賠償,道盡了物業推卸責任給業主帶來的辛酸血淚。當停車管理費失去了管理的意義,物業又憑什麼繼續收取這項費用。

一.數百車被淹索賠無路,憑什麼下個雨也算天災?

車庫被淹,物業推責。日前這起因下雨引發的慘案著實讓車主們變得焦頭爛額。按理說交了停車管理費,在車停在地庫期間,物業就應該對自己的車輛安全負責,怎麼到頭來,物業反而能說“愛上哪告上哪告”這種話呢?要說這事變成是因地震導致的數百輛車長眠地庫,或許車主們還能理解物業口中所謂的“天災人禍”,可是因為雨下大了,導致車庫積水過多而造成的損失,難道不是物業的積水處理不到位嗎?

雖然此類事件屢見不鮮,但既然有沒被淹的車庫,就已經證明了車庫被淹是物業防水工作做得不到位,再強詞奪理,無非是不想承擔責任罷了。希望有了這么多案例在前,開發商和物業能夠積極做好車庫的防水工作,不要等到出了事再想辦法推卸責任,讓車主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