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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費用如何結算

發布時間: 2022-05-16 13:33:04

A. 法院強制執行劃款什麼時候可以到賬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款已經轉到法院賬上,執行款到賬次日,財務部門應當將到賬情況告知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應當在五日內將收款時間和數額等有關情況告知案件當事人。執行款到賬後,執行法院應當在一個月內核算執行費用和執行款,並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辦理取款手續。需要延期劃付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書面說明原因並報主管院領導審查批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 第十條 執行人員應當在收到財務部門執行款到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執行局局長或主管院領導批准後,可以延緩發放:(一)需要進行案款分配的;(二)申請執行人因另案訴訟、執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導致執行款被保全或凍結的;(三)申請執行人經通知未領取的;(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五)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延緩發放執行款的。上述情形消失後,執行人員應當在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發放。

B. 法院強制執行費用收費標准及計算方式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的計算方法是: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C. 法院執行款怎麼計算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法院執行費用按以下標准收取:

第八條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准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 1%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於500元。

(3)法院執行費用如何結算擴展閱讀:

交納范圍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D. 法院執行費優先扣除的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第二十條規定:「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第二十六條規定,「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款物規定》)第十條規定:「執行人員應當在收到財務部門執行款到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等工作。」

E. 強制執行執行費怎麼計算

強制執行執行費計算:強制執行的費用在執行後由被執行者承擔,申請方不承擔執行費用。

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5)法院執行費用如何結算擴展閱讀:

執行費用是執行案件中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准交納:

(1)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趄過1一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2)申請訴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千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3)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1一5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於500元。

申請執行等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訴訟完結後,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

F. 法院執行款幾天到賬

法律分析:法院內部審批一個工作日可完成,提交到銀行轉賬的,一般二到三天可到達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 第十條 執行人員應當在收到財務部門執行款到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執行款的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等工作。

G. 法院的執行費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