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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承擔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5-15 14:20:09

㈠ 租房需要額外什麼費用

租房需要交付的費用有:房租、押金、水費、電費、物業費、燃氣費、寬頻費,如果是找中介租的房子,還會有中介費。

㈡ 租房要交什麼錢

租房要交的錢很多,但主要項目還是房租一項,其他的對比來說都是小頭。在小城市甚至只有房租一項,但大城市則很多,一般中介公司的合同會有提及,以水、電、氣、物業費、採暖費、車位費等為次要,具體看情況。
若滿意請點贊採納。

㈢ 租房哪些費用是房東出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房東和租客簽訂租房合同前,會商定物業費歸誰承擔的問題。就上海而言,一般是房東承擔物業費。而一般商業辦公性質的租客,要租客自己承擔物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㈣ 租房子需要交衛生費嗎。。合法嗎

合法,天津市靜海區大王莊村有過類似情況:

大王莊村因人居環境整治和疫情防控投入較大,按照「村民自治」原則,經大王莊村兩委研究、村民代表會表決同意,從2020年6月1日起對該村居住的購房戶、租房戶等外籍人員,每人每月收取管理費、衛生費共計壹拾元整,用於人居環境整治、村基礎設施建設。更好地促進人居環境整治,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更整潔美麗宜居的生活環境。

租房費用之租金和押金:

租房租金指租賃業務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轉讓資產使用權的補償款。在出租人表現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現為租金費用。租賃業務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談判中根據資產的成本確定的,而且按時間計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租房押金是指承租人在取得住房使用權,辦理租房手續時,按房價的一定比例或規定的標准,將一部分金額存放在房東那裡,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押金不能代替房屋租金,在租賃關系廢止時承租人可以收回押金。

以上內容參考:領導留言板-大王莊村收取外地租房人員衛生費每月每人10元

㈤ 去外面租房子要注意什麼手續,,應該付的是哪些費用

對於租客來說,各種費用是必須自己承擔的,一般費用有租客自交繳納,和房東代收代繳兩種,在租房協議中應該明確。很多公共收費是兩個月一次,如水電煤;物業費有按季度交,或半年交;此外還有有線電視和寬頻費,一般按月交,各地情況略有不同,應該向房東問清楚為好。
1. 一定要檢查房內的所有傢具、家電是否是好的,家電要開機看是否能工作。
注意有些是要住進去之後才會發現問題的,比如空調。如果空調本來就存在漏雪種的問題,那麼只要房東在你入住之前把雪種加滿了,你當時一時半會是發現不了問題的,等雪種漏完了你才會知道。所以,在簽租房合同時一定要把維修責任寫清楚,這就是要注意的第二點了。
2. 一定要仔細閱讀租房合同。
一般租房合同都是對房東有利的,一定要看清楚每一條內容,發現不合理的就要求修改,如果不能接受就果斷不要簽。
比如,要約定維修責任。事實上合同法上有明確規定,非人為損壞或者承租者正常使用下造成的損壞或損耗,承租者(租客)是不用承擔責任的。但就有些房東根本不管合同法,只認你在簽合同時簽了物品清單,也就認定你在租房時確認過這些東西都是好的了,那麼在租住期間壞了就要你承租者修,房東不負責任。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最好還是在合同上把維修責任寫清楚。

㈥ 租房子衛生費誰承擔

出租房的物業費衛生費一般應由承租人承擔。

為了避免產生糾紛,房屋租賃的雙方當事人應該在書面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物業費由誰負責交。對於沒有明確約定的,應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中介租房要注意以下事項:

1、證件確認;

房產證以及身份證需要核對。(如果是找中介的則需要看看中介的工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市房管局審核頒發的資質證書等),查看房產證,簽正式合同。

2、提前中斷合同;

如果合同期內可能因為工作、生活變動引起租房地點變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內約定。如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提前中斷合同,業主應退還押金,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規定違約金的,盡量與中介協商,少支付。

3、水電煤氣等費用;

水電煤的交接。有的房東可能冗餘的帳單沒結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問清屋內傢具、電器、其他設施的使用是否額外收費,由誰來承擔維修費用。

4、維修費;

合同中要講清楚設備的維修由誰負責,維修費誰出。比如,水龍頭壞了,燈泡壞了,空調壞了,有些東西在使用過程中隨時間會發生老化而損毀,維修費算誰的。

5、房內物品檢查確認;

寫清房東提供的物件,看是否缺少必備生活用品:冰箱、洗衣機、空調等。

檢查所有東西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各種電器、熱水器、暖氣,燃氣,插座,馬桶,洗澡,水龍頭,爐灶、抽油煙機、下水、門窗、床、電燈等,避免糾紛。

㈦ 租房子需要支付那些費用准備些什麼

對於租客來說,各種費用是必須自己承擔的,一般費用有租客自交繳納,和房東代收代繳兩種,在租房協議中應該明確。很多公共收費是兩個月一次,如水電煤;物業費有按季度交,或半年交;此外還有有線電視和寬頻費,一般按月交,各地情況略有不同,應該向房東問清楚為好。

1. 一定要檢查房內的所有傢具、家電是否是好的,家電要開機看是否能工作。
注意有些是要住進去之後才會發現問題的,比如空調。如果空調本來就存在漏雪種的問題,那麼只要房東在你入住之前把雪種加滿了,你當時一時半會是發現不了問題的,等雪種漏完了你才會知道。所以,在簽租房合同時一定要把維修責任寫清楚,這就是要注意的第二點了。
2. 一定要仔細閱讀租房合同。
一般租房合同都是對房東有利的,一定要看清楚每一條內容,發現不合理的就要求修改,如果不能接受就果斷不要簽。
比如,要約定維修責任。事實上合同法上有明確規定,非人為損壞或者承租者正常使用下造成的損壞或損耗,承租者(租客)是不用承擔責任的。但就有些房東根本不管合同法,只認你在簽合同時簽了物品清單,也就認定你在租房時確認過這些東西都是好的了,那麼在租住期間壞了就要你承租者修,房東不負責任。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最好還是在合同上把維修責任寫清楚。

㈧ 出租房屋應交哪些稅費

個人出租房屋要交7種稅:
1.房產稅: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在房產稅開征范圍內出租房屋時,個人應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但對於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准,可暫緩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房屋佔地面積依土地等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市政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將土地劃分為六個等級,一至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分別為10元、8元、6元、4元、1元、0.5元。
3.營業稅:個人出租房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月租金收入低於800元的可免繳。
4.城市建設維護稅:個人應以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准,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城區適用稅率一般為7%。
5.教育費附加稅:個人在繳納營業稅時,應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稅。
6.印花稅: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於生產經營的,應在簽訂合同時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至少按1元算。
7.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金額計算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後的應納稅金額計算個人所得稅,稅率均為20%。在出租過程中發生的有關稅費,可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㈨ 出租房物業費一般誰承擔

出租房物業費由誰承擔,應當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確定。法律明確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承租人和房東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費的,物業費應當由承租人進行承擔,未達成約定的,物業費應當由房東承擔。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㈩ 租房衛生費屬於什麼費用由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租房衛生費屬於物業費。出租房的物業費一般應由承租人承擔,可在簽租房合同時約定由誰來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