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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可以報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5-13 18:30:10

⑴ 生育險可以報銷哪些東西

法律分析: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⑵ 生育險都是報銷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生育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費用是指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這些都是可以報銷的。除此之外,在產假期間女職工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發放標准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⑶ 生育保險報銷范圍和標准分別是什麼

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一、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 ,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 ,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 ,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二、地方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 ,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 ,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產假計算:
基本產假98天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 ,可增加產假30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 ,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 ,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 ,給予42天產假;
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 ,增加35天;
晚育的 ,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包括職工因為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 ,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
2、因為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3、分娩期外治療生育並發症的費用。
生育保險的報銷標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 ,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職工符合規定的門診產前檢查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實行限額支付 ,其中 ,在規定限額以內(含限額)的部分 ,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實際費用支付;超過限額的部份由個人自負 ,定點醫療機構可直接向個人收取。文件規定:生育醫療費有:
(一)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限額 ,標准為500元 ,其中 ,首次產檢費用定額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產醫療費用定額標准:
1、順產:三級醫院1500元、二級醫院1200元、一級醫院980元;
2、助娩產:三級醫院2000元、二級醫院1600元、一級醫院1350元;
3、剖宮產:三級醫院3000元、二級醫院2400元、一級醫院1980元;
4、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因母嬰原因需終止妊娠的中期引產術:三級醫院1500元、二級醫院1200元、一級醫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產術:三級醫院580元、二級醫院480元、一級醫院390元;
6、門診人工流產手術:三級醫院180元、二級醫院150元、一級醫院130元。
職工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分娩、流(引)產費用低於定額標准90%(含)時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實際費用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醫療費用高於定額標准90%低於100%(含)時 ,按定額進行結算;醫療費用高於定額標准100%低於150%(含)的部分 ,個人自負30% ,醫療機構負擔30%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40%;醫療費用高於定額標准150%以上的部分 ,個人自負30% ,剩餘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年度考核結果確定支付比例。
(三)產後訪視費單次限額 ,標准為15元/人次 ,累計限額30元。
另外 ,生育津貼 ,是職工繳費基數除以30 ,再乘以可以享受的產假時間(常規產假+難產假+晚育假)。
產假期間給報銷是指生育津貼 ,不給獎金 ,不違規。

⑷ 生育保險可以報銷哪些費用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准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⑸ 生育險報銷的是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生育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費用是指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這些都是可以報銷的。除此之外,在產假期間女職工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發放標准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⑹ 生育險可以報銷多少錢

生育險可以報銷的部分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個月除以365天後,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生育津貼:
1、妊娠滿7個月生產的乘以98日;
2、妊娠滿4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乘以15日;
4、難產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日。
生育醫療費包括女參保人員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葯品等費用。女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按以下標准實行定額結算:
1.妊娠滿7個月施行剖宮生產或剖宮流產的,3000元;
2.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2000元;
3.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1000元;
4.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4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⑺ 生育險都報銷什麼費用

生育保險的報銷標准:生育津貼發放標准一般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女方生育險可報75%,男方生育險可報50%,只能報一方。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僅限女方享受。生育保險費用報銷分三部分:門診費、住院生產費和生育津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⑻ 生育險的報銷包括什麼

產假,生育津貼,醫療服務。
(一)產假。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並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我國在80年代以前,把懷孕、生育和產後照料嬰兒的假期規定為56天。1988年公布《女職工規定》後,對原規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現法定正常產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後假期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採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二)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三)醫療服務。生育醫療服務是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合格的助產士向職業婦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生育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項目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范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葯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
拓展資料:主要報銷從懷孕到生產全過程的費用,比如產前檢查、分娩產生的醫療費,部分城市還能報銷節育費。由於生育期間不能工作,國家為了彌補這期間的收入損失,會給予的一定補償。北京有報銷上限;廣州對醫保內費用全額報銷;上海最特殊,一次性給 3600 元生育補貼,分娩住院費再通過醫保全額報銷。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個人建議:我們在報銷前,一般要先繳滿一段時間。如果繳費時間不夠,需要以後補夠了,才能申請報銷。對於補繳的情況,生育津貼是沒什麼影響的,不過生育費用的報銷會有些不同: 報銷比例降低:廣州只能報銷 80%;北京和上海不受影響。 申請流程麻煩:要比正常報銷多提供一些證明文件,比如勞動合同、單位營業執照等,申請流程要復雜一些。 因此,最好是生育前就繳滿足夠的時間。

⑼ 生育險可以報銷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生育保險的報銷標准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報銷標准,分別是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以及一次性補貼。其中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為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