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校長陪餐就可以確保校園食品安全嗎
作為一個孩子的家長,我對這個問題比較關注。我來回答下。
「校長陪餐」這個制度,其實並不新鮮,此前在一些地方的個別學校也有實行,還有學校通過新媒體平台直播學生校內就餐,家長可通過手機查看。此次全國范圍內實行類似作法,從管理的初衷看,當然有利於促進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有利舒緩社會焦慮情緒,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工作落實力度。但是,制度雖好,在具體落實中,尤其長期執行,還是要警防流於形式。
從制度落實看,「校長陪餐」具體怎麼陪,怎麼落實下去,這實際上是一個難點問題。需要各地依據此次出台的國家規定,認真研究,建立科學完善的細化落實制度,並且易操作和易核驗,才能保證該辦法真正落到實處。
從管理環境看,學校相關負責人在陪餐過程中,或者在事先的抽查、試吃等過程中,對於把控食品安全質量的高下,因人而異,因地而異,並且在實際操作中還具有很多「人控」和「可操作」的彈性空間,很難避免一些人情因素和利益糾葛,而導致「陪餐」效果打折扣。
從現實情形看,因學生與成年人的營養需求不一,學校主要領導長期「陪餐」,經常性食用學生餐,也不盡科學和現實,不容易長期堅持執行和真正落實。如果執行不力,久而久之,可能在一些地方難免流於形式,甚至成為一些學校領導的「作秀」行為。
所以,「校長陪餐」制度,咋一聽感覺很好,其實這或是教育等部門的無奈之舉。真正要確保學校食品安全,僅「校長陪餐」這一制度還不夠,還要真抓源頭管理,並在此基礎上強化過程管理,方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解筱文:戰略學者。主評時政、商業、鐵路、文化。
Ⅱ 公務接待陪餐人數標准 怎麼算
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法律依據】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並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Ⅲ 招待客人和職工在單位食堂就餐所發生的費用,應分別在什麼科目列支
前者記入管理費用;後者記入應付職工薪酬。
1、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2、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3)校長陪餐費用如何列支擴展閱讀:
1、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2、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時。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或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薪酬發放給職工時,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相關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
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Ⅳ 教師陪餐的費用應該怎麼處理
每個機構、學校的陪餐費用規定是不一樣的,建議咨詢具體學校相關部門。
教師,以教育為生的職業。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根據學校設施條件和個人職稱專業,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授課、批改作業、引導輔導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聽課練習,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本知識,開展主持學術交流、提高學生的觀察學習、記憶認知、動手溝通、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經驗技術。他受社會的委託對受教育者進行專門的具有建設性的教育,執行各項教育政策,維護社會穩定,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各類高素質或實用人才。在社會發展中,教師是人類文化科學知識的繼承者和傳播者。對學生來說,又是學生智力的開發者和個性的塑造者。因此人們把「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的崇高稱號給予人民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教師是起主導作用的,他是學生們身心發展過程的教育者、領導者、組織者。教師工作質量的好壞關繫到我國年輕一代身心發展的水平和民族素質提高的程度,從而影響到國家的興衰。
2019年12月,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的通知。2021年9月,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教師總數已經達到1792.97萬人,比上年增加60.94萬人,增長3.52%。
Ⅳ 哪些費用屬於會議費的列支范圍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葯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五條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2016年6月29日,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財行〔2016〕214號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會議分類和審批,會議費開支范圍、標准和報銷支付,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管理職責,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附則7章31條,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5)校長陪餐費用如何列支擴展閱讀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 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Ⅵ 甘肅省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廚房的要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甘政辦發[2012]27號),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食堂,是指為學生(含教職工)提供就餐服務,按要求具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間的場所。規模較小,且無就餐場所的簡易食堂稱為伙房。
第二章 食堂管理
第三條 學校食堂應以改善學生營養、增強學生身體素質,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堅持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原則,建立健全覆蓋各個環節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學校開辦食堂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審批同意,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第五條 校長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學校要建立由校領導、後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食堂的重大開支和重要事項,由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六條 學校要針對食堂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控機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條 學校應根據學生就餐規模,切實做好定崗、定責、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員。學校應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采購、加工、保管、會計、出納、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關鍵崗位應定期進行輪換。規模較小的學校,部分崗位可以由其他人員兼任,兼任人員須符合任職要求。
第八條 學校校長或學校管理人員要輪流陪餐(餐費自理),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第九條 學校食堂應參照有關營養標准,結合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當地飲食習慣和食物實際供應情況,制定成本合理、科學營養的一周食譜,並提前公布每周食譜。
第十條 學校應建立並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一條 學校應成立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發揮其在配餐食譜、食堂管理和檢查評議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條 學校食堂原則上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滿,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滿,給予一定的過渡期,由學校收回管理。由社會投資建設、管理的學校食堂,給予一定的過渡期,由政府收回,交學校管理。
第三章 食堂布局與設施
第十三條 學校食堂選址應防止各種污染源的影響,必須遠離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距離校園獨立廁所、污水池、暴露垃圾場(堆)等污染源25米以上。
食堂使用面積按照《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准》的要求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食堂的布局和設施要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原則上不應與教學用房合並設置(伙房除外)。食堂應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面點製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
食堂應設分餐間(售飯間)並設有洗手池。
第十五條 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面積滿足食品處理需要,配備足夠的冷藏設施。庫房應設置貨架,符合主、副食分開存放並離牆離地的要求。
粗加工場所內應至少分別設置動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產品的清洗水池應獨立設置,水池數量或容量應與加工食品的數量相適應。
第十六條 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面積與供餐學生規模相適應;
2.牆壁應有1 .5 米 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3.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5.配備《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其他設施設備。
第十七條 食堂的不同區域應設置專用墩布池。餐用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水池應使用不透水材料製成,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用餐場所應設置足夠的自來水裝置,供就餐學生洗手、清洗餐具。
第十八條 食堂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要求,免費向學生供應開水。
第四章 從業人員
第十九條 食堂從業人員基本要求
1.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
2.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處理食物前、使用衛生間後,必須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發置於帽內;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二十條 建立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食堂管理人員應在每天早晨各項飯菜加工活動開始之前,對每名從業人員的健康、衛生狀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發現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對食堂從業人員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從業人員有不良思想傾向及行為、精神異常等現象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第二十二條 學校食堂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累計不少於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 縣(市、區)政府應為學校食堂配備數量足夠的合格工作人員並妥善落實人員工資及福利,組織專業培訓。從業人員不足的,應優先從富餘教師中轉崗,也可從社會公開招聘。
第五章 食品采購
第二十四條 建立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蓋有公章(或簽字)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查驗其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索取並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食品購銷憑證(電子一票通),做到源頭可控,有據可查。
第二十五條 規范大宗食品采購行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通過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定點采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偏遠地區學校或教學點可通過比選質量、價格的辦法確定供貨對象。
第二十六條 建立食品生產供應基地。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地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建立食品生產基地,保障食品質量和安全,減少食品原料采購和流通環節,降低成本。鼓勵農村中小學適度開展勤工儉學,以補充食品原料供應。
第二十七條 建立食品查驗及台賬記錄制度。采購包裝食品時應嚴格查驗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並如實記錄購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確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購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采購有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二十八條 建立采購人員輪換制度。學校應實行雙人采購,人員不足的可由教職工陪買,每次采購應做詳細的采購記錄備查。原則上采購人員每學期應輪換一次。
第二十九條 建立評議供應商制度。學校應定期對食品及原輔材料供應商進行綜合評議,對評議不合格、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應商應列入黑名單,終止供貨合同,取消其供貨資格。供貨商定期與學校進行結算,采購員與供貨商之間原則上不得發生現金交易。
第六章 食品貯存
第三十條 建立出入庫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庫、出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簽字確認。規模較大的學校,應由兩個以上人員簽字驗收。嚴格入庫、出庫檢查驗收,核對數量,檢驗質量,杜絕質次、變質、過期食品的入庫與出庫。出庫食品做到先進先出。
第三十一條 建立庫存檔點制度。食堂物品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應手續齊全,物、據、賬、表相符,日清月結。盤點後相關人員均需在盤存單上簽字。食堂應根據日常消耗確定合理庫存。發現變質和過期的食品應及時清理銷毀。
第三十二條 食品貯存場所應根據貯存條件分別設置,食品和非食品庫房應分設,並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離牆、離地存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擺放,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供應商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盛裝食品的容器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章 食品加工
第三十三條 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第三十四條 必須採用新鮮安全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提供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葷冷盤、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第三十五條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加工後的熟製品應與半成品、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三十六條 建立食品留樣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並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放置於專用冷藏設施中冷藏48小時。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信息。
第三十七條 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
第三十八條 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及時清洗各種設備、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歸位擺放。
第八章 食品供應
第三十九條 學校食堂實行兩種供餐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體學生統一夥食費標准,由學校食堂提供統一飯菜;二是自購制,即飯菜品種、數量由學生自由選購,學校食堂憑充值卡或飯菜票結算。
第四十條 學校食堂應綜合考慮學生的營養需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伙食標准,並報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學校食堂應具有明確的洗手、消毒及檢查等規定。餐廳設置洗手池,擺放洗手液或肥皂;就餐場所及設備設施應定期清理,保持干凈整潔。
第四十二條 學生就餐時,應落實校領導帶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強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
第四十三條 食品容器、餐具要按照要求進行清洗和消毒,並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提倡採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採用化學方法消毒的必須沖洗干凈。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九章 財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財務工作指導,建立健全食堂財會制度,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對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門台帳,明細核算。
第四十六條 學校必須確保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足額用於學生伙食,不得將補助資金直接劃撥食堂集中使用,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飲料等替代。嚴禁將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用於食堂運行支出,嚴禁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教職工在食堂就餐應與學生同菜同價,伙食費據實結算,不得擠占營養改善補助資金,不得侵佔學生利益。
第四十八條 學校食堂收取伙食費應開具合法票據;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按規定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第四十九條 食堂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將學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轉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食堂收入。嚴禁挪用食堂資金或設立「小金庫」。
第五十條 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固定資產折舊成本等。要嚴格區分核算主體,成本核算應以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須的各項料、工、費為基本內容,不得將應在學校事業經費列支的支出計入食堂支出。
第五十一條 食堂的收支結余實施月度結算,結餘款要專項用於改善學生伙食,嚴禁用於學校教職工工資、福利、獎金、津補貼以及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條 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及家長、學校膳食委員會的監督。學校應定期將食堂收支情況及時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開,同時報送教育部門備案。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教育部門要會同食品葯品監管、衛生、工商、質檢、發改、審計等部門,採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等形式,對學校食堂管理的各個環節加強監管。對發現的問題要予以通報並責令整改;情況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究相應的責任。教育部門在考核學校工作時,應將食堂管理,特別是食品安全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定期將營養改善計劃受益學生名單、人數(次),學校食堂財務收支情況,物資采購情況,營養食譜、飯菜價格等情況予以公示,接受學校師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五十五條 學校應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食品原材料采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投訴或舉報,學校應定期公布投訴或舉報的處理情況。
第五十六條 對違反規定、疏於管理、玩忽職守,導致學生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追究相應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對在學校食堂經費中列支教職工伙食、獎金福利和招待費等費用;虛報、冒領、套取、擠占、挪用營養改善補助資金;剋扣學生伙食、貪污受賄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有清真餐需求的學校應設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從業人員和原材料采購、貯存、加工等應符合清真飲食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縣(市、區)政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Ⅶ 公司食堂費用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1、單位自辦的食堂是個非營利的單位,主要是服務於本單位的職工,是自收自支的單位,它涉及不到所得稅稅前列支問題。
2、當然作為企業對自己的食堂總要給予一定的補助的,比如給食堂添購一些設備之類的東西。另外可以對職工的就餐給予一定的伙食補助,可以用花名冊的方法對職工進行補助,其來源可以列支於 福利費科目。因為企業實際按照計算工資總額的14%計提到福利費,就應該在稅前可以扣除了。
特此回答!
Ⅷ 行政機關是否可以有食堂 費用怎麼列支
行政機關可以自己辦食堂,費用可以列入職工伙食津貼。
Ⅸ 幼兒園陪餐制度是什麼
1、幼兒園食堂每餐必須指定1名負責人進行陪餐,每周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並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2、陪餐人員負責對當餐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負責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陪餐記錄包括日期和餐次,飯菜的品種名稱、外觀、口味、質量等的直觀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等。陪餐記錄由陪餐人員在當次陪餐後詳細記錄。
3、陪餐人員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指出,並監督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及時整改。
4、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後果的,視情節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
5、幼兒園陪餐制度實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費制。食堂每月根據食品成本進行核算後統一收取陪餐人員的陪餐費用。
6、幼兒園食堂必須建立園長陪餐制度,保證幼兒園飲食的安全。
7、園長應在幼兒進餐之前半小時試餐,後到幼兒就餐。園長試餐時負責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並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幼兒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8、園長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員戴首飾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飯菜口味過淡或過鹹的;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9、園長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制止:采購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凍食物或含有添加劑的食品;飯菜質量較差,家長反映突出的;其他危害幼兒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10、園長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幼兒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報給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11、園長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由幼兒園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並做好相關工作。
12、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園長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13、學校校長長每周應至少陪餐一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堂陪餐情況的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
(9)校長陪餐費用如何列支擴展閱讀:
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學校行政管理負責人陪餐。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可根據家長自願申請,有計劃安排家長陪餐並做好記錄,及時了解並研究落實家長反饋意見。大力實施「明廚亮灶」建設,進行可視化監管。
學校應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原料來源渠道、從業人員健康證等信息。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食堂開放日」等時機,邀請師生和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
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要讓家長、學生、教職工等各方面人員參與食堂對外承包決策和招投標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