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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檢驗費用如何報銷

發布時間: 2022-05-05 23:42:53

⑴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檢查費保險公司報銷的依據是什麼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依據什麼給予報銷受傷人員檢查費

是交通事故認定書。在發生車禍後應第一時間報警,在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根據責任分攤來確定醫療費能否用醫保報銷。一般來說,自己完全無過錯無責任的情況下發生的車禍,醫保不予報銷。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責任人的情況,應由第三方責任人承擔醫療費用,醫保不能予以報銷。
如果有第三方責任人的情況下,參保人自行到醫院就診,不對醫生說明受傷的真實原因,而讓醫生按照自己意外跌倒等原因進行治療並利用醫保報銷的,就涉及欺詐騙保,屬於違法行為。
不過保險公司有賠償限額。保險公司賠償的限額。雙方協商,由車主陪同到保險公司核算賠償數額,由保險公司在強險范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醫療費賠償額為:1萬元,傷亡賠償限額為11萬元,財產賠償限額為2000元,如果肇事車輛由第三者責任險的,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車主根據責任比例承擔。交強險報銷醫葯費,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醫療費用的賠償限額是:8.000元人民幣。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1.600元人民幣。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材料都需要哪些
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在某某市的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如果已鑒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⑵ 車輛年審,二級維護日常維修等費用報銷流程是什麼

是綜檢和二保嗎?什麼什麼是報銷流程?都是自費的。

⑶ 公司車輛年檢費用如何做帳

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汽車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機動車檢驗費用如何報銷擴展閱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⑷ 年檢車輛時取得的收款收據能夠報銷嗎

稅法實施條例,不是正規發票不允許稅前抵扣。沒說不能報銷。
所以說,看你的企業內控制度規定,如果不允許報銷,那就不能報銷了。如果經辦人、主管領導、主要負責人簽字齊全允許報銷就可能報銷的。但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納稅調增處理。

⑸ 車輛鑒定費和停車費保險公司給報銷嗎

車輛鑒定費和停車費保險公司不報銷。

車險不理賠的情況:

1、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3、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5、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賠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盜竊的車輛,盡管投了全車盜搶險,保險公司依然不會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既然停車場是收費的,那麼就有看護保管好車輛的義務。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賠

「行善有風險,放棄追責需謹慎」。這緣於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7、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賠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10、車輛的新增設備損害,不賠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

⑹ 交通事故後所檢查部位沒問題,檢查費保險公司應給予報銷嗎

這種單純的檢查費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賠償的,保險公司的考慮是過度醫療,因為如果這種情況保險公司直接賠償的話,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都去做一套完整的(在保險公司看來完全沒必要)檢查,對保險公司來說是很不合理的。
但是也不是說此種費用必須由受害者自行承擔,本身肇事者就應該賠償受害者的損失,此部分費用完全可以和肇事車主協商,由肇事車主個人支付。如果肇事車主也不負擔,數額較大的話,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法院審理時,法院一般會傾向於受害者的賠償,致害者勝訴機會相對來說比受害者小。如果法院判決賠償的話,一般保險公司都要執行法院判決。
另外看事故發生地的警方是否有小額人傷快速處理機制,比如上海,像這種機動車碰撞自行車/行人/電單車的事情,交警會現場查看傷者情況,現場協調讓車主賠償傷者多少錢,傷者拿現金走人,不用後續提交醫療費單據,交警在事故認定書上寫明賠償金額。如果這個金額低於1000元的話,保險公司一般都會認可。

⑺ 車輛檢驗檢測費怎麼做會計憑證

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汽車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7)機動車檢驗費用如何報銷擴展閱讀: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第十八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志圖案的噴塗以及警報器、標志燈具的安裝、使用規定,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

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式樣並監制。

第二十條

學習機動車駕駛,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進行考試,對考試合格的,在5日內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對考試不合格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