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有個問題需要到法院解決, 可是不知道打官司的程序, 可以到法院什麼部門咨詢一下嗎
可以到法院接待中心咨詢。一般基層人民法院都設有接待中心。
也可以登錄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面設有訴訟服務欄目,對起訴流程和注意事項有說明。
(1)打官司流程及費用是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參考資料:
網路-起訴
2. 如何打官司 打官司的具體流程
一、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1、 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3. 怎樣和保險公司打官司,什麼步驟
一.和保險公司打官司的步驟如下:
保險公司打官司流程是指一般民事訴訟流程:起訴保險公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法院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保險公司,保險公司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反各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提出再審申請;
6、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做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1)裁定:可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根據我國的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保險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如下:
1、第一是原告的相關資料,例如,如果原告是一個機構,那就需要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復印件和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如果是非法人組織可以不需要,但是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當然需要時還有授權委託書原件等。
2、第二是被告公司的相關資料,如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相關工商資料的復印件。
3、第三則是關於與保險公司的糾紛相關的證據材料,當然不能偽造證據。
4、最後還需要准備專業的起訴狀。當然,具體情況還需要具體分析,原告最好咨詢這一方面相關的律師,以使關鍵材料不會被落下,畢竟多一份材料多一份勝算。
那麼關於程序,當事人提交相關上述材料的時候應該填寫一份證據清單,經核對後,當事人會得到一份,另一份留作備份。然後,當事人還必須補齊相關手續,避免立案庭不予受理。若法院受理,那麼當事人需要找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先向相關部門預交訴訟費用,逾期不預交的,會被撤訴。最後就是根據法院的安排,聽從安排。
4. 起訴打官司的步驟是怎麼樣的
首先在交警部門調解處理,如果你對處理的不服,再寫一份訴狀,並帶上你所有因車禍造成的醫療費用的單據上法院起訴。交一定的起訴費,如果你不是很懂得法律或賠償標準的,最好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請一個專業律師為你打這場官司。
5. 在上海,去法院打官司,一進去該先找誰和哪個部門呢
寫一式三份的訴狀,准備一式三份的證據材料,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到法院找立案庭立案即可。
法院受理後會讓你交費及出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給你。
然後回家等法院通知去拿開庭傳票,按照開庭傳票上的日期及法庭准時去開庭,到時需要帶上證據的原件、身份證原件。
在法庭上一般是由原告除述案件情況(也就是將起訴狀讀一篇),然後對方答辯,再下來就是你舉證,對方質證,雙方辯護,最後除述。簽署庭審筆錄。
最後就是回家等法院的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