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租費用怎麼算
法律分析: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商議後計算轉租費。影響轉租費的主要因素:1、原店面裝修,即原經營者先期支出的裝修費。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經營環境。3、原經營者的租約年限和店面可租賃年限,一般租約距離到期時間越短的,轉讓費越少。4、對原經營者的一些補償。5、其他附加費用(如帶貨轉讓的貨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房屋轉租如何納稅
法律分析:根據稅法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20%。其中,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轉租個人住房時,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轉租非個人住房時,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 轉租中介費怎麼收
法律分析:1、一般按一個月的房租來計算。租客找中介公司,通過中介找到房東,然後三方合談完成租房交易的,這種方式需要收取租房子中介費。中介費會按租客第一個月租房租金的百分比來支付。
2、按租金的35%作來計算。租房中介費收取多少依各地慣例而定,收取方式也是,有的只向租客收取,有的同時向租客與房東收取。如:上海的慣例是房東與租客各出月租金的35%作為租房中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