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打一場官司要收哪些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和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伍棚旁;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腔橡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打官司需要哪些費用的介紹。在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在打官司時需要一定的費用,具體需要的費用如上述。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B. 打官司需要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打官司會涉及的費用有:一、案件受理費(包括一審、反訴、二審);二、如果要委託代理律師,需要支付給律師律師費;三、如果需要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支付相對應的保證金;四、如要對某些證據進行鑒定,需要支付鑒定費;五、在法院判決之後如果義務人不履行而需要申請強制執行,還需要繳納執行申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輪枯枯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敗納行制定。
第七十四條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臘洞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C. 打個官司需要交哪些費用
打官司需要交納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案件受理費:
- 第一審案件受理費:原告起訴時需要交納的費用。
- 第二審案件受理費:若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上訴人需要交納的費用。
- 再審案件受理費:依照規定,再審案件中需要交納的費用。
申請費:
- 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規定的,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按照標准交納申請費,此時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出庭人員費用:
-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時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這些費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以上費用是根據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項開支而設定的,具體金額會根據案件的性質、標的額以及地方標准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當地法院或專業律師以獲取准確的費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