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營運車輛被撞對方全責誤工費怎麼要
營運車輛被撞對方全責誤工費的要求方式如下:
1、向對方保險公司主張理賠,提供維修費用清單和醫療機構證明的誤工時間及工資單證明收入減少;
2、直接向全責方當事人主張誤工費賠償,按照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賠償數額;
3、若有爭議,可通過調解或起訴解決;
4、如果對方不賠償誤工費,可向交通管理部門反映或提起民事訴訟;
5、有完備的營運資格手續,可進行民事商議,若無意支付,走仲裁手續,由交警大隊出具處罰證明。
營運車輛被撞對方全責的賠償項目:
1. 車輛維修費用:根據車輛損壞程度和維修費用標准進行賠償;
2. 車輛貶值費:車輛在事故中受損,即使修復也可能存在貶值,應予以賠償;
3. 營業損失費:車輛維修期間無法營運產生的收入損失;
4. 誤工費:駕駛員因事故處理和車輛維修導致的工作時間損失;
5. 交通費用:事故處理期間產生的交通費用;
6. 人身傷害賠償:如果駕駛員或乘客在事故中受傷,應包括醫療費、住院費等相關費用。
綜上所述,營運車輛被撞對方全責誤工費的要求方式包括向對方保險公司主張理賠、直接向全責方當事人主張賠償、通過調解或起訴解決爭議、向交通管理部門反映或提起民事訴訟以及進行民事商議並走仲裁手續。如果對方不賠償誤工費,還可以由交警大隊出具處罰證明。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Ⅱ 營運貨車要交什麼費用
根據交強險條例規定,營業貨車是指:用於貨物運輸或租賃,並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包括客貨兩用車)。貨車是指載貨機動車、廂式貨車、自卸車、電瓶運輸車、裝有起重機械但以載重為主的起重運輸車。
以上規定應該包括,有時營運有時自用(非營運)的情況。也就是說只要存在營運的情況,該車輛就應該算是營業貨車。交強險規定投保人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要求重新核定保費。
按貨車使用性質:分營運或者非營運,兩者價錢不同。
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 1,200
非營業貨車2-5噸 1,470
非營業貨車5-10噸 1,650
非營業貨車10噸以上 2,220
營業貨車2噸以下 1,850
營業貨車2-5噸 3,070
營業貨車5-10噸 3,450
營業貨車10噸以上 4,480
廂式貨車:如果行駛證上使用性質為營運或者貨運,都視為營運車輛。核定載質量:2噸(不含)以下,1850元(標費) 2至5噸(不含):3070(標費) 5至10噸(不含):3450元(標費) 10噸及以上:4480元(標費)根據上年度是否有交通事故,上下浮動30%。
關於一輛貨車是否從事營業性運輸是以車主的實際運輸情況而定的。
(一)企業的貨車到市場、生產廠家等地方將本企業購買的物品運回本企業,主要是為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服務,沒有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運輸服務,可認定這種運輸行為屬於企業自貨自運。
(二)企業的貨車將企業自身生產或銷售的商品送到客戶指定的地點,無論貨款支付方式是先繳費再送貨,還是送貨到達目的地後再收貨款,其運輸貨物的所有權最終都屬於客戶,本質上都是為客戶提供了運輸服務,即「車輛除了為車屬單位(個人)提供運輸服務外,還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運輸服務」。
因此,所運貨物的最終所有權歸屬,是區分營運與非營運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