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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商標銷售費用在哪裡

發布時間: 2022-04-21 23:02:15

A. 自創的商標權屬於無形資產,為啥確認為銷售費用,不確認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自創的商標權還沒有具備這樣的條件。

B. 請問商標注冊費應放哪個科目非常感謝!

以下答案僅供參考,請批評指正

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特許經營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為了核算和監督各項可辨認無形資產的取得、攤銷和轉讓,企業可以在「無形資產」科目下設置「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
1、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時,購入商譽的成本應根據購買企業支付的價款扣除被收購企業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負債後的余額確定。
2、企業除商譽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產,從外部取得時,其成本應根據取得時發生的總支出確定。
3、企業自創並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成本,應根據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以及其他等相關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日呢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並依法申請取得權力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4、其他單位作為資本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根據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但是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帳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5、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證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6.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無形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張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做為實際成本;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按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帳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說費減去補價後的余額,做為實際成本;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帳面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二)無形資產的取得
1、購入無形資產
企業購入無形資產時,應根據購入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自創的無形資產
自創的無形資產的價值應包括研製過程中為創造該項無形資產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但為了穩健和簡化核算,一般將自創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作為技術研究費用,計入當期費用。待試製成功申請並取得專利時,應將申請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支出,作為無形資產入賬。
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
投資人以無形資產向本企業投資時,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入賬,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受益年限的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攤銷;經營期短於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經營期的年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一經確定,不應任意變更。
無形資產攤銷時,應按計算的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四)無形資產的轉讓
1、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
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是指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擁有的無形資產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收益處置的權利。無形資產轉讓時,取得的轉讓收入,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轉讓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作為其他業務支出處理。
2、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
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僅僅是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出讓方仍保留對該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仍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受讓方只能取得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而無權轉讓。

企業自創注冊商標花費一般不大,是否將其本金化並不重要。能夠給擁有者帶來獲利能力的商標,常常是通過多年的廣告宣傳和其他傳播商標名稱的手段,以及客戶的信賴而權立起來的。廣告費一般不作為商標權的成本入賬,而是在發生時直接作為銷售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在此種情況下,可不必將已注冊的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入賬。
【例】某企業試製成功並申請取得了商標權,在申請商標權的過程中發生商標權注冊費10000元,律師費2000元,該項商標按10年攤銷,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取得專利權時:
借:無形資產--商標權 12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

每月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100
貸:無形資產 100

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轉讓,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如果企業購買他人的商標,一次性支出費用較大的,可以將其本金化,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例】甲公司購入乙公司商標,支付轉讓費1200萬元,已經一次付清,攤銷期限為10年,已辦妥有關法律手續。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購入商標權時:
借:無形資產--商標權 12000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000

每月攤銷額=12000000元÷(10×12)月=100000元/月
每月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100000
貸:無形資產 100000

投資轉入的商標權按合同約定或評估確認的價值入賬。

【例】:某企業接受其他單位投資,投資者以其注冊商標作為投資,經會計師事務所評估確認該注冊商標為800 000元。取得商標權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商標權 800 000
貸:實收資本 800 000

國有企業破產商標權處理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
〖文號〗財會字[1997]28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布日期〗1997-7-30
(一)科目設置
1、資產類
(11)無形資產,核算被清算企業持有的各種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2、處理破產財產的帳務處理
(6)轉讓商標權、專利權等資產,按其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際變賣收入與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資產的帳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交納的有關稅費,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商標許可使用費收入的賬務處理
商標許可使用費收入應按有關合同協議的收費時間和方法確認:如果合同、協議規定使用費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後期服務的,應視同該項資產的銷售一次確認收入;如提供後續服務的,應在合同、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如合同規定分期支付使用費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合同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例】甲公司許可乙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甲公司的某個注冊商標,合同規定乙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銷售收入的10%支付甲公司商標許可使用費,使用期10年。假定第一年乙公司銷售收入100000元,第二年銷售收入180000元,這兩年的商標許可使用費按期支付。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第一年年末確認使用費收入
應確認使用費收入=100000×10%=10000(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0
(2)第二年年末確認使用費收入
應確認使用費收入=1500000×10%=150000(元)
借:銀行存款 18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8000

C. 購買他人的商標費用應該放在什麼科目

你貼票的這個商標。

要計在銷售費用裡面。

一般是產一件產品多少錢那種的。

D. 想注冊個商標,沒有公司和營業執照,然後貼牌生產銷售,具體應該怎麼做呢費用費多少呢求懂行的指點迷

新的商標法規定必須是個體戶或者公司才能注冊商標;
你要商標注冊或者是購買個商標,現在最少必須是個體工商戶,這樣才能達到你貼牌生產的目的。
注冊商標的費用很低,報價600-1600都有,但下證沒保障;
購買商標的費用最少需要大幾千,上不封頂。

E. 公司是做批發零售的,購買了一個商標使用權,攤銷後是記在銷售費用還是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因為商標屬於銷售目的.
但知名商標就可以列入資產, 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F. 給副食品注冊一個商標,產品在外省銷售需要多少錢在哪注冊多少長時間呢

我國對商標權的取得採取注冊原則,即只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才能產生專用權。要使商標獲得注冊,首先要當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然後由商標局進行審查,在商標局確認申請注冊的商標符合法律規定的注冊條件予以核准注冊後,注冊人對該商標就享有專用權了。因此,當事人要獲得商標權利就必須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正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二是要保證申請注冊的商標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按要求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和有關文件,並繳納費用,這一程序稱「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也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必經程序。因此當事人必須使申請符合《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否則商標局將不予受理。大致說來,商標注冊申請應滿足下列條件。

1.商標注冊申請人具備申請商標注冊的資格

我國目前對商標主體資格的限制較少,按照《商標法》第四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外國人、外國企業根據我國法律或有關的國際協議及條約也可以成為商標注冊申請人。

2.按規定的途徑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國內商標注冊申請人可通過以下兩個途徑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手續:一是商標注冊申請人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事宜;二是商標申請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副本或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手續。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和其他有關事宜,必須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3.商標注冊申請書件完備

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其它文件,具體要求是:

(1)申請人必須按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的原則,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也即一份申請書上填報的商品或服務只能限定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的一個類別之內。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

(2)《商標注冊申請書》應當填寫工整,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當准確。

(3)每件申請應附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

(4)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提供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自然人名義申請注冊商標的,應提供相應的身份證件。

(5)申請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外文文件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6)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肖像權人的授權書並需經公證機關公證。

(7)外國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須在申請書上填寫初次申請國、初次申請日期及申請號,並需在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8)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需要提供相應的章程及主體資格證明。

4.按規定繳納商標注冊費用

申請商標注冊需要繳納費用。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在指定10種以下商品時收費1000元人民幣,超過10種後,超過的部分每種加收100元。如果不繳納費用,商標局將不受理其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認為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請手續齊備並按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將編寫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人的申請日期,是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准。由於我國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因此,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對申請人來說顯得尤為重要。

(二)選擇可以注冊的商標

目前商標局每年收到20多萬件商標注冊申請,但並非全部核准注冊,其中大約有10%左右的申請由於商標不符合注冊的要求被駁回。所以,申請人若希望提高注冊的成功率,就應該盡可能地了解法律對注冊商標的要求,並在申請前進行必要的檢索查詢。

1.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圖形

《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徵,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因此,具備顯著特徵、便於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除了具有顯著性,按照《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或者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禁用為本商品的商標,一方面是因為其不能區別不同經營者,不具備顯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稱和圖形不公平地為獨家所壟斷。

但是,此類名稱或圖形如果與具有顯著性的標志組合為一體申請注冊則可以獲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或圖形,是各經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常用的說明性的文字或圖形,屬共用的范疇,應禁止獨家壟斷。商標的文字或圖形如果是間接描述或僅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的,或者商標的其他部分具有顯著性的則可以獲准注冊。

(8)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9)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誇大宣傳其使用商品、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並帶有欺騙性的,禁用為商標。但誇張而不帶有欺騙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觀念的,均屬本條款禁用范圍。

(11)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標易被認為表示商品、服務來源於某地,缺乏區別不同經營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獨占。因此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一。

除了以上內容外,《商標法》還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也不得抄襲摹仿他人馳名商標。

2.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前應當進行在先權利的檢索

除了顯著性的要求和禁用條款的要求外,《商標法》第十七條還要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否則由商標局駁回申請。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同在先的商標權利發生沖突。而是否構成沖突要看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具有在先權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並從商標的整體結構、讀音和含義去判斷兩個商標是否相同、近似。

相同商標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在視覺上無差別或者差別細微的商標。

近似商標是指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在讀音、含義或者整體結構上有一定差別,但又難以使人區分,易使消費者造成誤認的商標。

是否為同一種商品,是按商品的功能、用途、性能、原料等的相同程度來進行判斷的。一般來說,名稱相同或者名稱雖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種商品。商品的原料、外觀不同,但從銷售用途等情況看,兩者本質上具有同一性的,也視為同一種商品。

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商品,其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銷售場所等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易引起消費的誤認誤購,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同一企業生產的商品,屬於類似商品。需要說明的是,商品的類似與否是不斷發生變化的。隨著產品的不斷更新,商品用途、銷售渠道的不斷變化,原不判為類似的商品,現在有可能判為類似商品。

為了避免因與在先商標權利發生沖突而被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最好在提交申請前進行在先商標權利檢索。目前各商標代理組織都代理此項業務,申請人也可以直接到商標局進行檢索。經過檢索沒有發現在先權利,申請人就可以比較放心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了。
一、簡要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二、辦理途徑
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准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 →一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四、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准注冊大約需要1年半時間。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大約1年半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准注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後再提交申請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注冊申請前的查詢」)
五、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的准備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並附黑白墨稿一張。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5、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申請人簽名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並附黑白墨稿一張。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復印件,並出示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三)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於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如果《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業所在地的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務項目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范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
4、如申請人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後填寫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地址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
5、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和商標,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六、商標注冊規費的繳納
在一類10個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之內,每件商標注冊申請規費為1000元,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項,另加收100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七、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簡要說明
1、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後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該商標代理機構予以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後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范或不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可以修正或刪除。修正時仍應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范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范圍。
2、因商標圖樣不清或應填寫商標說明而發回的補正,申請人應按商標局的要求補正,不得對商標做任何實質性的更改,否則視為無效。
3、申請人按照補正要求修改後,應加蓋申請人公章。如申請人是自然人,應由本人簽名。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應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八、商標注冊申請的部分駁回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簡要說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並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並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經程序。
(二)辦理
《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統一編號列印後,以掛號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則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自取的除外)。
《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能寄達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且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視為送達。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來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准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九、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後,如果發生補正、駁回或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領取《商標注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依據該地址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如申請人實際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應當先行辦理營業執照的地址變更,再提交申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後發生地址變更的,可憑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相應手續辦理變更地址申請。申請人地址不通郵的,最好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及其他事宜。
2、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形式審查後認為手續齊備、填寫規范的,一般在一個月後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准。
3、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申請注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5、在不發生申請補正、被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一件商標從申請到領取《商標注冊證》大約需要1年半時間。商標被核准注冊後,如果是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將按照商標注冊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和申請人地址寄出《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將《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如果申請人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1年半內沒有收到任何信息,可以向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後免費查詢。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必須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後免費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後的查詢」)
7、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後但尚未核准注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8、申請人如需進行商標查詢,可在申請前到商標注冊大廳的查詢窗口辦理。查詢所提供的在先權利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
9、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注冊人想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