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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辦出院手續和費用結算是去哪裡

發布時間: 2022-04-21 04:03:44

① 怎麼辦理出院手續

已開通在醫院結算的醫保、新農合患者出院結算程序:

1、護士將醫師決定病人出院日期預先通知病人及其家屬,以便做好出院准備。

(1)去辦出院手續和費用結算是去哪裡擴展閱讀:

入院程序各地不同,有所區別,以四川綿陽404醫院為例:

一、入院程序

(一)醫保類別:職工醫保(包括本市醫保、省本級醫保、異地醫保、科學城醫保)、離休醫保、居民醫保、。

辦理入院 交醫保手續 (入院後三天內交齊)

職工醫保基本資料:入院證、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復印件、身份核實表。

居民醫保基本資料:入院證、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復印件、身份核實表。

特殊情況:

1. 外傷患者還需提供入院記錄復印件、受傷經過說明(入院處領取外傷審批表,須由單位或社區蓋章);由120接診的外傷患者還需提供:急診科醫生出具的院前醫療急救病歷。

2.居民醫保無醫療磁卡的學生患者還需提供戶口薄或身份證原件及學校證明。

3.生育患者還需提供:准生證原件。其中省本級醫保、安縣居民醫保及個保、鹽亭居民醫保及個保的生育患者另需提供結婚證原件,遊仙居民醫保和遊仙醫保個保的生育患者還需家屬帶准生證、入院證到遊仙社保中心審核並在入院證上加蓋公章)。

4. 屬科學城醫保還需提供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加蓋公章。

(二)新農合類別:江油、北川、安縣、遊仙、鹽亭、平武、涪城、梓潼、三台、省新農合。

辦理入院 交醫保手續 (入院後三天內交齊)

② 辦出院手續去哪裡辦的能告訴我嗎

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
1、當您恢復健康時,由醫生隔日開出院醫囑,病區護士負責結清葯帳,由病員或家屬持公葯帳單去出院結帳處辦理結帳手續。
2、到出院結帳處結帳時:-特約勞保病人請隨帶勞保記帳卡;公費病人請隨帶公費醫療證;付款病人請隨帶預交費收據。
3、小兒內、外科病員出院結帳,辦好出院手續家屬請向病室護士領回出院小結、門診卡、外院的X攝片。凡本院的病史資料及X攝片家屬不得帶回。
4、若需出院帶葯回家,則請持病區醫師開具的出院:帶回處方一式二聯,一聯交結帳處記帳,另一聯經結帳處加蓋「已記訖章」後去病區葯房領葯。
5、病員或家屬在出院結帳處結清帳後,請持結帳處開具的出院證送交原病區,再由病區值班護士開具出門證,病員方可攜物出院。住院期間潛用醫院一切物品請全部歸還。
6、傳染科病人出院要帶回生活用品,請於出院前一天晚上交值班護士消毒後才能帶出病區。
7、傳染科病人出院前請到衛生處沐浴,換下病區衣褲。
8、病員死亡,由病區或家屬持死亡通知單送交出院結帳處。外地病人去街道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並由結帳處開具死亡證,由家屬去本院太平間辦理屍體領出手續。病員死亡三天內辦理結帳手續以免漏帳。
9、辦理出院手續時請留下寶貴意見(填寫好徵求病人意見表)。

③ 如何辦理出院手續

一般出院手續流程如下:

1、護士應將醫師決定病人出院日期預先通知病人及其家屬,以便做好出院准備。

江門市人民醫院-住院病人出院手續辦理流程圖

④ 出院手續怎麼辦理

出院手續辦理流程:

1、出院結算時,首先經過護士站辦理相關手續,查看是否有出院帶葯並確認出院結算時間及相關事宜。

2、自費人員攜帶住院押金收據,直接到住院處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3、離休、醫保人員結算,先由護士站傳送,再經醫保辦審核後方可辦理出院結算,出院時需攜帶住院押金收據、醫保卡(如有急診費用需一並帶齊)到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4、新農合醫保病人出院時攜帶住院押金收據、合作醫療證(卡)、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辦理轉診的需帶轉診證明)到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5、結賬清楚後若有帶葯出院者需持處方到中心葯房或門診中葯房取葯。

根據《社會保險法》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⑤ 出院結算醫保結算流程

1、出院結算時,首先經過護士站辦理相關手續,查看是否有出院帶葯並確認出院結算時間及相關事宜。2、自費人員攜帶住院押金收據,直接到住院處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3、離休、醫保人員結算,先由護士站傳送,再經醫保辦審核後方可辦理出院結算,出院時需攜帶住院押金收據、醫保卡(如有急診費用需一並帶齊)到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4、新農合醫保病人出院時攜帶住院押金收據、合作醫療證(卡)、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辦理轉診的需帶轉診證明)到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⑥ 出院手續怎麼辦理

拿著主治醫生(主管醫生)出具出院小結,到住院部收費窗口結算出住院費用,然後持醫保卡到醫保部門結算報銷後自費部分的費用,就可以出院了。當然,各地各醫院可能手續不一樣,具體可咨詢主管醫生或導醫人員。

⑦ 出院手續辦理及流程

出院手續辦理流程:

1、出院結算時,首先經過護士站辦理相關手續,查看是否有出院帶葯並確認出院結算時間及相關事宜。

2、自費人員攜帶住院押金收據,直接到住院處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3、離休、醫保人員結算,先由護士站傳送,再經醫保辦審核後方可辦理出院結算,出院時需攜帶住院押金收據、醫保卡(如有急診費用需一並帶齊)到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4、新農合醫保病人出院時攜帶住院押金收據、合作醫療證(卡)、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辦理轉診的需帶轉診證明)到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出院手續應該是出院時候就要給的,不會不給,再等個兩三天,醫院可能流程走得慢。具體出院事宜需要跟醫院溝通,具體流程每個醫院也有所不同。

不讓帶走病歷的原因:

有患者認為,獲取並保管自己的病歷,是看病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病歷是什麼?是有關患者個人疾病的信息,是一種非常隱秘的私人信息,屬於公民隱私權的范圍,它是受民法甚至憲法保護的一種公民基本權利。

針對患者們的疑問,醫生認為,公民有權獲取自己的病歷,這個觀點沒有什麼特別的疑問。門診病歷都是由病人自己保管的,這里爭論的應該是住院病歷。我國病歷管理行政法規規定,患者有權獲取自己住院病歷的客觀資料,患者如果想查看自己的病歷,需帶上有效身份證件到醫務處開證明,再到病案室復印。手續雖然有些麻煩,但也有必要性。因為履行這樣的手續,正是保護患者隱私權的體現。

其次,一般情況下,病人不可取走及復印病歷中主觀的資料,包括病程記錄、會診記錄、討論記錄等內容。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患者才有權知道這些信息。指的是在發生醫療糾紛或醫療訴訟時,因為我國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由醫院自證無錯,承擔舉證責任,否則醫院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如果涉及醫療糾紛,病歷的主觀部分應該提供給司法部門。這一規定對醫院的約束是強制性的。

去年2月18日《新京報》就報道過一個例子,北京某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時,因為醫院未能及時封存病歷,導致未封存病歷被塗改,醫療事故鑒定無法進行,為此被患者告上法庭,醫院最後敗訴,被判以36.5萬余元的賠償。

病案資料其實不僅是患者個人疾病的一種信息,還因為其中醫療部門在臨床診療過程中記載的病人的病情、診斷和處理方法,是一種珍貴的歷史臨床資料,有相當的學術意義,因此它也被納入檔案的一個類別,是醫療檔案的組成部分。

病歷資料是一家醫院醫療水平及其工作情況的真實反映,也被作為我國衛生醫療水平的一種評判標准。其次,病歷資料既可為醫院的診療、科研、教學提供科學依據,又在處理醫療糾紛、醫療保險、人身保險、傷殘事故和民刑事案件等方面具有法律效用,也不適宜由個人保管。從這些內容而言,病歷資料由醫院保管比之由患者保管,還是利大於弊的。

(7)去辦出院手續和費用結算是去哪裡擴展閱讀:

一、出院手續辦理注意事項:

1、為了您順利結算、避免往返,請及時了解住院費用,尤其在出院前日及時補足費用。

2、當日出院請您盡量在11:00以後辦理出院手續。辦理時病人或家屬需攜帶出院證明書、全部預交款收據、社保卡等。

二、出院材料:

醫保卡或是新農合卡、所有住院期的預交金收據、病歷、出院小結、疾病證明書、出院通知單,到住院收費處結賬,領取醫保報銷的金額。並讓出具收費收據、列印清單匯總。

⑧ 辦出院手續需要什麼流程

辦出院手續呢需要一個流程呢,就是要你的主管醫生呢然後進行同意。之後呢有你的家屬呢到住院部的門診大廳來進行相應的辦理。辦理過程當中呢你要繳納這個相的呃住院的費用啊,結清也准確,說要結清費用,如果不欠費呢那就可以直接辦出院了。如果說欠費呢要把欠費的部分進行繳納補齊,同時呢你沒有做的一些檢查,包括沒有吃的葯,這些呢費用都會退回退還給你到你的這個呃住院賬戶上來進行統一的結算。

⑨ 出院手續怎麼辦理流程及報銷

法律分析:1、出院結算時,首先經過護士站辦理相關手續,查看是否有出院帶葯並確認出院結算時間及相關事宜。

2、自費人員攜帶住院押金收據,直接到住院處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3、離休、醫保人員結算,先由護士站傳送,再經醫保辦審核後方可辦理出院結算,出院時需攜帶住院押金收據、醫保卡(如有急診費用需一並帶齊)到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4、新農合醫保病人出院時攜帶住院押金收據、合作醫療證(卡)、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辦理轉診的需帶轉診證明)到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