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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概念及費用組成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3-16 01:30:33

1. 工程索賠費用的構成部分包括哪些

在我國,工程索賠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計價內容相似。
1、人工費
◆包括施工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質的津貼、加班費、獎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費用。
◆對於索賠費用中的人工費部分而言,人工費是指:(1)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的人工費用;(2)由於非承包人責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3)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加班勞動;(4)法定人工費增長以及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人員窩工費和工資上漲費等。
2、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1)由於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2)由於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3)由於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費用。
◆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
3、施工機具使用費
◆施工機具使用費的索賠包括:
(1)由於完成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
(2)非承包人責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機械使用費;
(3)由於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原因導致機械停工的窩工費。
◆窩工費的計算,如系租賃設備,一般按實際租金和調進調出費的分攤計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設備,一般按台班折舊費計算,而不能按台班費計算,因台班費中包括了設備使用費。
4、分包費用
5、現場管理費
6、利息
◆利息的索賠通常發生於下列情況:拖期付款的利息;錯誤扣款的利息。
◆主要有這樣的幾種規定:(1)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率;(2)按當時的銀行透支利率;(3)按合同雙方協議的利率;(4)按中央銀行貼現率加三個百分點。
7、總部(企業)管理費
索賠款中的總部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
8、利潤
◆一般來說,由於工程范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潤。但對於工程暫停的索賠,一般監理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
◆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

2. 工程索賠是什麼

法律分析: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由於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准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 費用索賠包括哪些內容(工程)

人工(窩工,返工) 進度 機具(尤其是租賃的) 材料浪費

4. 工程方面的索賠費用主要包括哪些

工程索賠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分包商的索賠費、現場管理費、利息(一般按照中央銀行貼現率加三個百分點的利率)、總部(企業)管理費、利潤損失。當事人可以根據索賠事件的實際增加天數確定索賠工期,根據索賠工期確定索賠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 建設工程索賠的分類和內容分別是什麼

1)按索賠當事人分類
● 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索賠;
● 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索賠;
● 承包人與供貸人之間索賠;
● 承包人與保險人之間索賠。

2)按索賠事件的影響分類
● 工期拖延索賠 由於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條件,如未及時交付設計圖紙、技術資料、場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發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實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斷,或工程進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 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 如果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在現場遇到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預見到的外界障礙或條件,例如地質與預計的(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不同,出現未預見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 工程變更索賠 由於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修改設計、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增加或刪除部分工程、修改實施計劃、變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損失,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 工程終止索賠 由於某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發包人違約,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實施,並不再繼續進行,使承包人蒙受經濟損失,因此提出索賠。
● 其他索賠 如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和工資上漲、政策法令變化、發包人推遲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賠。

3)按索賠要求分類
● 工期索賠 即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推遲竣工日期。
● 費用索賠 即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損失,調整合同價格。

4)按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分類
● 合同內索賠 即索賠以合同條文作為依據,發生了合同規定給承包人以補償的干擾事件,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提出索賠要求。這是最常見的索賠。
合同外索賠 指工程過程中發生的干擾事件的性質已經超過合同范圍。在合同中 找不出具體的依據,一般必須根據適用於合同關系的法律解決索賠問題。
● 道義索賠 指由於承包人失誤(如報價失誤、環境調查失誤等),或發生承包人應負責的風險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損失。

5)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
● 單項索賠 單項索賠是針對某一干擾事件提出的。索賠的處理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干擾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後立即進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員處理,並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書和索賠報告。
● 總索賠 又叫一攬子索賠或綜合索賠。這是在國際工程中經常採用的索賠處理和解決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將工程過程中未解決的單項索賠集中起來,提出一份總索賠報告。合同雙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後進行最終談判,以一攬子方案解決索賠問題。

6. 什麼是工程索賠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7. 建設工程索賠的索賠費用的組成

索賠費用的組成與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類似,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工費
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在索賠費用中還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損失費的累計,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的標准雙方應在合同中設定。
(二)設備費
可採用機械台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的標准按照機械台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於施工企業自由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准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三)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於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於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於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如果由於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承包人應該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記錄建築材料的進貨日期和價格,以便索賠時能准確地分離出索賠事項所引起的材料額外耗用量。威力證明材料單價的上漲,承包人應提供可靠的訂貨單、采購單,或官方公布的材料價格調整指數。
(四)管理費
此項可分為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兩部分。索賠款項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人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通信、交通費等。索賠款中的企業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信設施以及企業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五)利潤
一般來說,由於工程范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列入利潤。但對於工程暫停的索賠,由於利潤通常是包括在每項實事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而延長工期並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也未導致利潤減少。所以,一般監理工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
(六)延遲付款利息
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進行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遲付款的利息。

8. 工程索賠是什麼

建築工程索賠依據是:建築公司工商登記資料;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工程預、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9. 建設工程索賠的概念及程序

答:請參考:
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項義務或發生我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10. 如何理解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於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索賠的程序是: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項義務或發生我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