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可以計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的分錄,由原來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改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1)印花稅屬於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方法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貳』 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相關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2)印花稅屬於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印花稅稅收依據:
1、《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六章費用第六十五條規定:小企業的費用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之(二)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
2、與原舊《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內容對比主要的不同是新准則增加了四稅和兩費的核算。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此次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花稅
『叄』 印花稅計入哪些科目
印花稅一般需要計入增值稅金及附加科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肆』 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應該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整個分錄操作為: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年末)將稅金及附加結轉至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拓展資料:
稅金及附加: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伍』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可以計入什麼科目
新會計准則印花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陸』 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印花稅
應該計入「
稅金及附加
」科目,整個分錄操作為:
1.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
應交稅費
-印花稅
2.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3.
月末(年末)將稅金及附加結轉至
本年利潤
: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拓展資料:
稅金及附加: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
教育費附加
、
資源稅
、
房產稅
、
城鎮土地使用稅
、
車船稅
、印花稅等。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
稅務機關
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
印花稅票
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柒』 印花稅到底要記入哪個科目,管理費用-印花稅還是應交稅費-印花稅
管理費用
、
應交稅費
都記,發生時: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繳稅時: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捌』 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按照新的會計准則規定,在賬務處理的時候,印花稅應該計入稅金及附加而不是管理費用。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
一、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三、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