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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用借貸法怎麼記

發布時間: 2022-09-30 18:22:15

㈠ 以轉賬支票支付財產保險費,用借貸記賬法怎麼記

1.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借方可以登記資產和收入的增加,貸方可以登記資產和收入的減少。(錯)
2.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賬戶的會計分錄稱為復合會計分錄。(錯)
3.企業銷售產品時尚未收到的貨款應該記入「應收賬款」賬戶的借方。(對)
4.企業可以根據管理需要確定明細分類賬戶的名稱、數量。(錯)
5.銀行存款的清查不是採用實地盤點法,而是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對)

得分評卷人四、簡答題

1.簡述復式記賬法及其理論基礎。

復式記賬法是指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的一種記賬方法。
理論基礎:會計恆等式
2.總分類賬與明細分類賬的關系及平行登記的要求是什麼?
得分評卷人五.會計核算業務題

(一)、某企業6月份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向異地B工廠購買材料1400公斤,250元,增值稅稅率17%,貨款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借:原材料3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59500
貸:銀行存款—B工廠409500
(2).王經理出差回來報銷差旅費1200元(出差前借款1500元),退回現金300元;
借:管理費用1200
庫存現金300
貸:其他應收款1500
(3).向銀行借入一筆3年期借款200000元;
借:銀行存款200000
貸:長期借款200000
(4).收到投資人投入設備一台,雙方協議價100000元;
借:固定資產100000
貸:實收資本100000
(5).開出轉賬支票一張,支付下半年財產保險費3600元;
借:營業外支出3600
貸:銀行存款3600
(6).銷售產品一批,貨款總金額60000元,尚未收到;
借:應收賬款60000
貸:庫存商品60000
(7).分配本月職工工資60000元,其中生產工人工資45000元,車間管理人員工資5000元,企業管理人員工資10000元;
借:生產成本45000
製造費用5000
管理費用1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60000
(8).計提固定資產折舊20000元,其中車間12000元,企業管理部門8000元;
借:製造費用12000
管理費用8000
貸:累計折舊20000
(9).支付本季度銀行短期借款利息2200元;
借:營業外支出2200
貸:銀行存款2200
(10).結轉已銷產品銷售成本40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40000
貸:庫存商品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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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險費記什麼會計科目

社會保險基金撥付,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會計科目。
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財政專戶會計核算的基本任務是核算和反映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活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管理和執行情況。具體包括:
一、辦理社會保障資金日常繳存、撥付及往來款項的會計核算,做到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數字准確。
二、反映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匯總編報年度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決算、財政專戶會計報表等。
三、監督部門和單位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合理安排社會保障資金。監督部門和單位及時、足額將社會保障資金繳存財政專戶,按批準的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及時核撥資金。
第四條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採用收付實現制,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五條財政專戶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情況、原因和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條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應當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對於重要業務活動,應當單獨反映。
第七條財政專戶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對財政專戶資金的繳撥,通過其開戶銀行辦理轉賬,不得收付現金。
第八條財政專戶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配備專門人員,加強對財政專戶資金的管理。
第十條財政專戶會計人員應加強對財政專戶內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核算管理與會計監督,嚴格依法辦事,對於不合法的會計事項,應及時予以糾正,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十一條財政專戶會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和辦法,熟練掌握計算機在會計上的運用,實現會計操作技術的現代化。
第二章會計科目與使用說明
第十二條財政專戶會計科目是各級財政專戶會計機構按照專戶內各項資金活動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用途進行分類的一種方法,是設置賬戶、確定核算內容的依據。各級財政專戶會計必須按以下要求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一、按本辦法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二、本辦法統一規定了會計科目編碼,不得擅自變更或打亂科目編碼,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和實行會計電算化。在各類會計科目之後留有空號,各級財政專戶會計根據需要按規定增設會計科目及編碼。
三、會計人員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名稱,或同時填列名稱和編碼,不得只填編碼,不填名稱。
第十三條財政專戶會計科目如下:
會計科目表
序號編碼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101銀行存款
2102債券投資
3105暫付款
4106借出款項
二、負債類
5201暫收款
6202借入款項
三、凈資產類
73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
8302失業保險基金結余
93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
103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結余
四、收入類
114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12402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134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144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
五、支出類
155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16502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175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185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支出
第十四條會計科目說明如下:
第101號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專戶中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存款數。
2.財政專戶收到轉入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財政專戶按財政部門批準的資金收支計劃撥付或劃轉資金時,借記相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財政專戶銀行存款結存數。
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5.本科目應按資金種類及存款種類設置明細科目。
第102號債券投資
1.本科目核算按規定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
2.按規定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時,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國家債券兌付收回本息或按規定轉讓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實際成本部分,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關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尚未兌付或轉讓的國家債券的成本。
4.本科目按險種和國家債券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
第105號暫付款
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暫付款項。
2.發生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收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暫付款。
4.本科目應按資金種類和收款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第106號借出款項
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出款項。
2.發生借出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收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按本金貸記本科目,按利息收入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關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項。
4.本科目應按資金種類和借款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第201號暫收款
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收到不能確定資金性質及上繳單位的資金。
2.發生暫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查明收到資金的性質或上繳單位後,應及時記入相應科目,沖減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期末財政專戶內尚存的仍未確定資金性質或上繳單位的款項。
4.本科目應按相關部門和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第202號借入款項
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從上級財政專戶、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2.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歸還時,按本金部分,借記本科目,按借款利息部分,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其他支出」或「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其他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等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3.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為借入尚未償還的借入款項。
4.本科目應按資金種類及借款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3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
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
2.期末,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額為財政專戶內歷年積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轉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明細科目。
302失業保險基金結余
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內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
2.期末,將「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額為財政專戶內歷年積存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轉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明細科目。
3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
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
2.期末,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額為財政專戶的歷年積存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轉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明細科目。
3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結余
1.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內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
2.期末,將「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額為財政專戶內歷年積存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結余。轉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明細科目。
4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存的、基金出現入不敷出時財政補助的以及下級通過財政專戶上解或上級通過財政專戶下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2.接收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及收入戶轉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接收稅務機關或收入戶暫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或轉讓的本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按債券購入成本部分,貸記「債券投資」,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財政專戶形成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財政補貼收入」。接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轉移收入」。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或下級財政專戶上解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下級上解收入」。接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累計上繳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總額。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貸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2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存的、基金出現入不敷出時財政補助的以及下級通過財政專戶上解或上級通過財政專戶下撥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2.接收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徵收的失業保險費收入及收入戶轉入的失業保險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失業保險費收入」。接收稅務機關或收入戶暫存的失業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失業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或轉讓的本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按債券購入成本部分,貸記「債券投資」,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財政專戶形成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對失業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收入時,借記「銀行貸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財政補貼收入」。接收失業保險基金轉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轉移收入」。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或下級財政專戶上解的失業保險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或「失業保險基金收入—下級上解收入」。接收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累計上繳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總額。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貸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失業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存的、基金出現入不敷出時財政補助的以及下級通過財政專戶上解或上級通過財政專戶下撥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2.接收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徵收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及收入戶轉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接收稅務機關或收入戶暫存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的本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按債券購入成本部分,貸記「債券投資」,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財政專戶形成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財政補貼收入」。接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轉移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轉移收入」。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或下級財政專戶上解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下級上解收入」。接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累計上繳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總額。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貸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財政預算撥付、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劃入和經社會籌集(含上級財政專戶補助部分)後劃入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
2.收到同級財政預算撥付、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劃入和經社會籌集(含上級財政專戶補助部分)後劃入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預算補助」、「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預算外補助」或「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社會籌集」。接收財政專戶內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入—利息收入」。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累計收到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總額。年終,貸方余額轉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結余」科目的貸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渠道設置明細科目,包括預算補助、預算外補助、社會籌集、利息收入等。
50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從財政專戶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用於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或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經辦機構支出戶撥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時,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發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支出時,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轉移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向上級財政專戶或下級財政專戶劃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時,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上解上級支出」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時,借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
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2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從財政專戶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用於支付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劃出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或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經辦機構支出戶撥付失業保險待遇支出時,借記「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待遇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從失業保險基金劃出部分資金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時,借記「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待遇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發生失業保險基金轉移支出時,借記「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轉移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向上級財政專戶或下級財政專戶劃撥失業保險基金時,借記「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上解上級支出」或「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失業保險基金發生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失業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時,借記「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
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失業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從財政專戶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或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經辦機構支出戶撥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時,借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發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轉移支出時,借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轉移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向上級財政專戶或下級財政專戶劃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時,借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上解上級支出」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發生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時,借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其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
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10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撥給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級財政專戶用於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各項支出。
2.撥出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結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包括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補助下級支出等。
第三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
第十五條財政專戶會計使用的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主要包括:繳款單、撥款單、請款部門或單位的用款申請書、有關銀行票據等。記賬憑單應按照會計事項發生的日期,順序整理制單記賬。
第十六條財政專戶繳撥資金時,應選擇相應的銀行結算方式,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記賬憑單要根據會計事項的性質填寫摘要、科目名稱、金額和所附原始單據的張數,經有關人員復核蓋章。對因無原始憑證而由會計人員自製的憑單,須經會計主管人員簽章後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財政專戶會計必須對各種原始憑證認真審查,據實填制記賬憑單。記賬憑單每月應按順序號整理,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加上封面,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第十九條財政專戶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運用會計賬戶,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財政專戶內各項資金活動的簿籍,是反映和監督財政專戶內資金收入、支出、結餘款項的核算工具。財政專戶會計賬簿應設置總賬和明細賬。
第四章會計結算、清算與會計報表
第二十條財政專戶會計應定期、及時地進行會計結賬,結算期限為每月一次。結賬的具體方法,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
第二十一條財政專戶會計在會計年度結束前,應當全面進行年終清理結算。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如下:
一、年度終了前,核對年度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財政專戶會計應將本級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總計劃執行數與部門和單位繳存財政專戶實際數核對清楚。
二、清理本年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屬本年度的社會保障資金收入,年終前必須繳存財政專戶。
財政專戶會計對有關單位的各項撥款支出,應當與有關單位進行核對。由於有關單位支出預算編制大,而造成有關單位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戶本年資金大量沉澱的,應在清算期內收回。收回的資金應相應沖減本年社會保障資金支出。
三、與繳款部門和單位、開戶銀行對賬。年度終了後,及時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機關及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核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賬目,與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等有關單位核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收支賬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清理往來款項。財政專戶的暫付款、暫存款等各項往來款項,要在年度終了前認真清理結算。應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款項,要及時轉入本年有關收支賬戶。
第二十二條經過年終清理和結算,把各項結算收支記入舊賬後,即可辦理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工作一般分為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兩個環節,依次作賬。
一、結清舊賬。將各項收入和支出賬戶的借方、貸方結出全年累計數,然後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餘額的賬戶,在「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表示轉入新賬。
二、記入新賬。將各賬戶上年余額直接記入新年度有關總賬和明細賬各賬戶預留空行的余額欄內,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別新年度發生數。
第二十三條財政專戶會計報表是財政專戶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及其結果的定期書面報告,是各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也是編制下年度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的基礎。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二十四條財政專戶會計要嚴格按照統一規定的報表種類、格式、內容、方法定期編制和匯總填列財政專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准確,報送及時。需要匯總報表的部門和單位,應按匯編范圍匯總,防止漏報。
財政專戶會計應將匯總編制的本級決算草案及時報本級政府審定,並將經本級政府審定的本行政區域的財政專戶資金決算上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專戶會計應嚴格遵守和執行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有關總會計的規則和規定,做好財政專戶會計工作。
第二十六條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比照社會保險基金執行。
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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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公司的汽車出事故,對於保險公司的賠款該如何記賬會計科目是什麼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會計業的健全,現在的大多數企業都非常注意入賬工作,科學合理的入賬對一個公司的發展是十分重要的。而眼下單位的公車也是不斷增加,那麼,汽車保險賠款如何入賬呢?
車輛保險費用會計科目的設置車險賠款入賬的必要前提,只有設置好了會計科目,才能建立賬戶並正確入賬。而會計科目的設置應該遵循相關性、合法性、實用性的原則,在符合國家統一規定的情況下,也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設置好了車輛保險費會計科目,接下來就是汽車保險賠款如何入賬的問題了。由於我國企業普遍實行的是借貸記賬法,企業保險賠款的入賬也應該遵循「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原則。做到將汽車保險賠款分別記錄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去,同時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都記入借方,也不能都記入貸方。此外,還應該做到,記入借方的金額與記入貸方的金額相等。
對公司的會計人員來說,明確汽車保險賠款如何入賬是必須的。而對公司來說,怎樣才能快速拿到汽車保險理賠款呢?那就是選擇一家專業性強、服務態度優、理賠速度快的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作為國內知名的保險公司,得到了眾多車主的青睞,這不僅僅是源於人們對「平安」二字的追求,更是源於平安提供給人們的實實在在的服務,平安鄭重承諾「萬元以下,資料齊全,一天賠付」。
此外,從平安網銷車險平台投保,不僅能為單位節省出不少的時間和精力,還能享受它所提供的人性化服務。例如,如果您的車輛在中國境內發生非保險事故,並在平安電話或網路車險投保了商業保險,即可享受包括接電、送油(油費自行承擔)、加水、換胎、現場搶修、拖車牽引(100公里內)、吊裝救援等7項免費救援服務。這對經常行駛在全國各地的單位公車來說都是很有保障的。
通過上文關於汽車保險賠款如何入賬以及保險公司選擇的介紹,筆者希望能夠對單位用車的投保及費用入賬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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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攤銷應由本月負擔的保險費600元,借貸方應該怎麼寫

攤銷應由本月負擔的保險費600元,借貸寫法為:
借:管理費用
貸:預付賬款

注意:待攤費用,在新會計准則中已經被廢除,對原來歸屬於待攤費用下的支出按具體情況在新會計准則下分別處理,具體如下:
1.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 應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 並在剩餘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 採用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
2.固定資產修理費
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不再採用待攤或預提方式, 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生產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借記「銷售費用」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預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
超過一年以上攤銷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用, 應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核算。
4.低值易耗品攤銷、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
採用一次轉銷法的, 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 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貸記「周轉材料」。 採用其他攤銷法的, 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 借記「周轉材料( 在用) 」, 貸記「周轉材料( 在庫) 」; 攤銷時應按攤銷額, 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貸記「周轉材料( 攤銷) 」。
除上述幾項業務外, 還有一些需要在「待攤費用」科目中核算的業務。

㈤ 給員工交的保險費應該怎樣寫會計分錄

給員工繳納保險費時會計分錄的記錄方法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負擔部分)10000其他應付款--保險(個人負擔部分)10000貸:銀行存款20000。
會計分錄方法:
層析法:
層析法是指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1、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
2、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
3、根據步驟1、2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
4、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此種方法對於學生能夠准確知道會計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非常有效,並且較適用於單個會計分錄的編制。
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會計分錄(Accounting Entry,又稱:記賬公式,簡稱分錄)是指根據復式記賬原理,列出每筆經濟業務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便於事後檢查。
拓展資料:
會計業務先後順序:
所謂業務鏈法就是指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此種方法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會計分錄記賬規則法:
所謂記賬規則法就是指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㈥ 攤銷應由本月負擔的保險費600元,借貸方應該怎麼寫

攤銷應由本月負擔的保險費600元,借貸寫法為:
借:管理費用
貸:預付賬款
注意:待攤費用,在新會計准則中已經被廢除,對原來歸屬於待攤費用下的支出按具體情況在新會計准則下分別處理,具體如下:
1.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應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並在剩餘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採用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
2.固定資產修理費
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不再採用待攤或預提方式,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生產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預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
超過一年以上攤銷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用,應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核算。
4.低值易耗品攤銷、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
採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採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周轉材料(在用)」,貸記「周轉材料(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
除上述幾項業務外,還有一些需要在「待攤費用」科目中核算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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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車輛保險費會計分錄

車輛保險費會計分錄如下:
1、車輛保險費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研發支出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2、車船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車船稅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車輛保險費和車船稅要根據實際發生的過程進行調整具體科目。是根據投保人所投保車輛的種類、使用性質以及需要投保的險種等,按照險別分別計算出相應的數額。
賬務處理上,企業需要根據車輛的使用部分,即根據收益原則,分別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科目。企業名下車輛投保產生的車輛保險費,准予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同時,如果車輛並非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則交納車輛保險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作為進項抵扣增值稅。
一、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亦稱「記賬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賬符號,有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二、會計分錄三要素
1、記賬方向(借方或貸方);
2、賬戶名稱(會計科目);
3、金額。
三、會計分錄的方法
1、層析法。層析法是指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2、業務鏈法。所謂業務鏈法就是指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
3、記賬規則法。所謂記賬規則法就是指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