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房的時候還要交什麼費用嗎
購房者在交房時還需要交哪些費用
具體新房交房稅費如下:
1、契稅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收房人可以向自願繳納,但不強收。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這個是個大問題,物業關乎我們以後的生活品質。我們在交房時還需要向物業繳納這些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3、停車管理費
4、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5、裝修管理費
6、垃圾清理費
② 交房需要交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交房需要交的費用有:按房款2%至3%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按業主的產權面積交納物業費;部分城市冬季交房需要交納供暖費;面積正負百分之三,金額多退少補的房屋面積差價等。
1、契稅。房屋是帶有商品屬性的,所以購房也需要繳納稅款,契稅的計算跟房屋的價格有直接的關系,並且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標准收取的。這筆費用必不可少,如果購房者沒有交契稅就無法辦理房產證,在實際操作中,還是要先繳稅,然後憑拆遷協議再到當地的稅收部門辦理退稅。
2、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跟契稅一樣都是屬於買房必不可少的一筆費用,一般繳納這兩項費用都不會存在什麼爭議。通常情況下,購房者是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全體業主所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會存入專項賬戶中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物業費。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經常產生矛盾,所以針對物管費的繳納還是有很多爭議的。物業費的計算是從業主接房的時候開始的,所以業主收房後就要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了,物業費一般是半年或者是一年為單位交納。房子越大費用就越多,業主最好提前准備好,另外,還要注意之前簽訂的物業合同,具體的物業管理費用要以合同約定為准。
4、其他費用。除了上述三筆佔比比較大的費用外,根據不同的情況接房的時候業主可能還會交納其他的一些費用。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但這些費用不是必須要交的,業主可以自願選擇。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契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③ 新房交房時需要交哪些費用
買新房需要交的費用:
(一)買商品房需要交的稅: 1、契稅,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 2、印花稅,購房總價的0.05% 。
(二)基金: 1、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大多數地方是2% 2、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
(3)宣城交房要交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務院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後,於2011126日出台「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政策導向,隨後各地政府陸續出台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
我國房產市場經過2010年一系列政府調控,現狀依然火爆,房價依然堅挺,房價上升的勢頭並未被明顯抑制。進入2011年後,從中央到地方,各職能部門又一輪針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以組合拳的方式逐步展開。
此輪調控是2010年房產市場整頓的延續,房產市場是否健康序發展,是國家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布局的重要目的之一,政策方面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頭戲、是國家經濟領域舉足輕重的風向標,事關民生、穩定等多項重要因素。所以此輪以政策導向為手段的調控,如果仍不能達到平抑房價上漲速度、打擊房產投機、逐步解決住房需求緊張等目的,更深層次更廣泛領域的政策還將陸續出台。
④ 交房的時候還要交什麼費用嗎
如下:
1、契稅
契稅是購買房屋的時候必須要交的一筆費用,但是根據購房者的情況不同,購房者在交契稅的時候享受的優惠也不相同,通常契稅這筆費用跟我們購買的房子的房價成正比例收取,它也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標准收取的,故而一般不存在糾紛。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些業主認為自己是被拆遷戶,手中有拆遷協議,在辦理入住手續時不用繳納契稅的想法是錯誤的。
2、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其實就是大家口中常說的房屋維修基金或者是大修基金,維修基金遵從錢隨人走的原則,所以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通常是不用交的。但如果是購買新房的話,房屋維修基金這筆費用是不可缺少的,大部分業主不是很關注這筆費用,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3、物業管理費
通常在交房的時候,開發商會讓購房者先一次性交半年或者是一年的物業費,但是物業費其實是可以一個月一個月的交的,物業費通常是在交房的時候就開始交了。有些購房者收房後並沒有及時入住,他們以為不入住就可以不繳納物業費,其實這是錯誤的。
業主收房後,就要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了。在通常情況下,業主是可以選擇按月或者按季度來繳費的,但具體的物業管理費用要以合同約定為准。
4、面積測繪費
由於購買期房的時候我們是按照規劃的建築面積購買的,但實際上房子修建好之後,房屋的實際面積都會跟購房面積有差別,所以購房者在收房的時候會涉及到房屋面積測繪,因此可能會需要繳納一筆房屋面積測繪費。面積測繪包括圖測面積和實測面積,圖測面積是指房子沒蓋好之前,需要把設計的面積去登記備案房子的面積,等房子蓋好後,必須要把實際面積去相關部門備案。
5、其他費用
房屋交接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由於很多費用都是在這個環節交的,所以就會出現有些開發商違規收費的情況,購房者很有必要了解清楚哪些費用才是該交的。通常期房的購房者在交房時需要繳納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有些開發商還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
交房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確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
2、確定房屋的實際情況與合同約定是否一致;
3、親自驗收確認房屋的工程建設質量問題。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⑤ 交房的時候還要交什麼費用嗎
交房時需要交的費用如下:
1、契稅
房屋也是帶有商品屬性的,所以購買房屋也是需要繳納稅款的,契稅的計算跟房屋的價格有直接的關系,並且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標准收取的。這筆費用必不可少,如果購房者沒有交契稅就無法辦理房產證,在實際操作中還是要先繳稅,然後憑拆遷協議再到當地的稅收部門辦理退稅。
2、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跟契稅一樣,都是屬於買房必不可少的一筆費用,一般繳納這兩項費用都不會存在什麼爭議。通常情況下購房者是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的,全體業主所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會存入專項賬戶中,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物業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經常產生矛盾,所以針對物管費的繳納,還是有很多爭議的。物業費的計算是從業主接房的時候開始的,所以業主收房後,就要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了,物業費一般是半年或者是一年為單位交納的,房子越大,費用就越多。
4、其他費用
除了上述三筆佔比比較大的費用外,根據不同的情況,接房的時候業主可能還會交納其他的一些費用。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但這些費用不是必須要交的,業主可以自願選擇。
交房流程
房屋交接的時間在我們購買房屋的時候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就有約定,一般在接房之前,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新房購買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新房進行驗收交接。購房者只需等到接房日的時候,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到售樓處去辦理接房手續。
但購房者要注意,在接房的時候還要驗房,首先要查驗新房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然後就是進入房屋內部去檢查房屋質量、測量房屋面積等。
驗收完房屋之後,如果房屋符合交房條件,業主就可以簽署新房《房屋驗收交接單》,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第三方處領取新房鑰匙入住了。
⑥ 新房交房後需要交哪些費用
新房交易稅費主要包含5點: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權屬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用。
1、契稅
房款總金額的1.5%;印花稅:0.05%;銀行按揭費用;抵押登記費:80元/戶;權證印花稅:5元/戶;保險費:財險保險費=總房款×年費率×年限系數。
2、房屋維修基金
大修基金:購房款的2%-3%;不含電梯:總房款×2%;含電梯:總房款×3%;部分試點樓盤按50~60元/m²收取。
3、物業管理費
從收房日開算,以購房人驗收房屋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
4、權屬登記費
80元/套,權屬登記費就是辦理房產證的費用。
5、交易手續費
住宅建築面積 X3元/㎡;非住宅建築面積 X11元/㎡。
(6)宣城交房要交哪些費用擴展閱讀
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另《消防法》規定: 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築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⑦ 新房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大概多少錢
房屋交付要繳納多少費用
一、新房交房稅費有: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房屋交付後的保修責任
1、房屋交付的保修責任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4)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2、開發商要協助辦理相關權屬登記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3、房屋質量不合格的法律責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⑧ 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大概多少錢
1、契稅:住宅類房屋標准按房款總價的3%或1.5%或1%交納,每套交納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總價的3%交納。
2、專項維修資金:有電梯類房屋標准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非電梯類房屋標准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2(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
3、合同印花稅:按房款總價的0.05%交納(住宅免收)。
4、證照印花稅:按5元/戶交納。
5、產權登記費:住宅類房屋按80元/戶交納;非住宅類房屋按550元/戶交納;共有人證書費按10元/人交納。
6、交易手續費: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0.35%計算結果交納。
7、國土證辦證費:按相關規定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