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仲裁費怎麼支付呢 勞動法律網
仲裁、鑒證費的收費范圍和收費標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268號)規定的內容執行。
勞動爭議仲裁費(一)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依照本辦法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50元。
2.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收取。主要內容包括:鑒定費、勘驗費、旅差費、證人誤工補助等。與直接處理本案無關或超出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如旅差費標准)的開支不得列入處理費向當事人收取。
(二)受理費由申訴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後五日內預交(職工當事人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四點第二款規定者除外),逾期不交的,按自動放棄申訴處理。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預付,預付金額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申訴方應在收到受理通知後、被訴方應在收到申訴副本後,五日內預付(職工當事人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四點第二款規定者除外),結案後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按實際開支收取。
(三)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當事人一方敗訴,一方勝訴的,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當事人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仲裁費由仲裁委員會決定雙方各自應分擔的數額。
(四)敗訴方當事人是職工且4人以上具有共同爭議事由的,由仲裁委員會根據人數決定他們分別應負擔的仲裁費數額。
職工當事人一方,如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時,可申請減交、緩交或免交,具體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五)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六)撤訴案件,仲裁費由申訴人負擔。
(七)當事人不得單獨就仲裁委員會關於仲裁費的決定提起訴訟;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仲裁費不予退還。
(八)當事人依法申請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和仲裁文書,其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九)勞動爭議仲裁費主要用於仲裁活動經費開支的補助,包括:1、仲裁辦案費(有旅差費、鑒定費、勘驗費、證人誤工補助、誤餐補助以及其他費用等);2、文書表冊印製費;3、專業設備購置費;4、資料、宣傳教育費等。
② 網路仲裁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網路仲裁(互聯網仲裁)的操作流程:
網路仲裁的程序與線下仲裁並無明顯區別,如下所示:
1.提交仲裁申請、證據材料、身份認證信息、預交仲裁費用,其中證據包括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仲裁協議。
2.仲裁委員會受理申請或不受理,不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組成仲裁庭(應當由一名仲裁員審理的,由雙方共同指定,不能達成一致或超出指定期限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應當由三名仲裁員審理的,由雙方各指定一名,第三名由雙方共同指定,不能達成一致或超出指定期限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4.仲裁委員會向申請人送達受理通知、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並將仲裁通知、仲裁申請書、申請人的證據材料、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發送被申請人。
5.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意見和反請求。
6.仲裁委員會將被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送達申請人。
7.申請人提交質證和辯論意見。
8.網路仲裁一般採用書面審理,需要發問的,可以向各方當事人發送問題清單。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網路視頻庭審、網上交流、電話會議等適當的方式審理案件。
9.裁決結案或調解結案。
相關法律效力:
按照一般流程,仲裁庭立案審理後簽發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與法院判決書具有相同的強制執行力,申請人可在拿到仲裁裁決書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於不履行仲裁裁決書的「老賴」行為,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財產以清償借款方的貸款損失,包括強制從銀行存款和其他資產中進行劃扣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包括仲裁、執行等費用。
③ 仲裁裁決勝訴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後怎麼拿錢啊
勞動仲裁裁決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庭執行到款項後,給執行申請人開現金支票,執行申請人拿現金支票到當地銀行取現即可。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④ 勞動仲裁結束後賠償金怎麼支付
法律分析:1,雙方收到勞動仲裁裁決15天內未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生效。被判履行義務一方即應當按裁決內容主動履行義務。2,如果負有義務一方不主動履行,在裁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過後,另一方可持裁決書向對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仲裁裁決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⑤ 仲裁費收費標准
仲裁費收費標準是按照仲裁數額來確定的,具體如下:
1、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
2、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
3、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
4、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
5、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納;
6、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納。
仲裁機構在其仲裁規則中都規定有申請仲裁費,這是每一個仲裁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繳納的費用。計算方式是按照爭議金額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比率得出當事人應繳的申請仲裁費。一般,爭議金額越大,收費比例越小。對於確認之訴或者沒有具體金額的,仲裁機構一般都有一個替代的計算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四條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仲裁費用。
收取仲裁費用的辦法,應當報物價管理部門核准。
《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
第九條 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人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
仲裁庭應當在調解書或者裁決書中寫明雙方當事人最終應當支付的仲裁費用金額。
⑥ 仲裁後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收費嗎
仲裁裁決執行費計算是一般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就會按每件五十元來進行處理;而對於超過了一萬元到五十萬元的部份就會按百分之零點五來進行計算;超過五十萬的就會按百分之零點一來計算。
法律分析
仲裁裁決執行費計算是怎麼樣的:申請執行費的徵收原則是:在一定數額下按件徵收,在一定數額上按比例徵收,實行遞減原則。具體辦法是:執行全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實際支出的費用」是指人民法院因執行而實際支付給他人的費用。這項費用主要是由於人民法院委託有關單位或者他人完成一定行為而支出的費用,具體包括:1、委託有關單位保管、變賣或者拍賣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費用;2、在強制被執行人搬遷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時,法院僱用他人以及租用車輛和其他拆遷工具的費用。3、人民法院委託有關單位或個人完成本應由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規定的行為時,所支付的費用。4、為完成執行,法院向有關單位支付的必須費用,如查詢費、資料費等。5、其他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申請執行費,由申請人在提出執行申請時預交,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既可以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執行完畢時多退少補;也可以先由法院墊付,執行完畢時按實際支出數額一並結算。具體採用哪種辦法,由人民法院視案件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五條 支付令失效後轉入訴訟程序的,債權人應當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補交案件受理費。支付令被撤銷後,債權人另行起訴的,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⑦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生效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需要什麼費用
申請執行申請人不需要交費,這個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