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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的費用是由什麼承擔

發布時間: 2022-06-28 12:58:48

❶ 代履行通知金由誰來支付

法律分析:代履行的通知金由當事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五十一條 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採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❷ 根據行政強製法的規定代履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根據行政強製法的規定代履行的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行政強製法》第五十條規定了代履行,即「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託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同時,其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五十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託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條 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採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❸ 強制執行費用由哪方承擔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費用應當由違約方來承擔。在法院判決書下達前,就應當明確,不服從法院的判決,拒不執行的,一旦法院啟動強制執行,所產生的費用,則應該由違約方來承擔。執行費一般是被執行人交,申請方如果自願也可以。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四條 代履行費用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並由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預先支付。被執行人未預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費用強制執行。代履行結束後,被執行人可以查閱、復制費用清單以及主要憑證。

❹ 行政強制中代履行應當遵命哪些規定

按相關法律規定,行政強制中代履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法》
第五十一條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採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❺ 代履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託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徵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適用於該行政法義務,屬於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例如排除障礙、恢復原狀、強制拆除等。對於不能夠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者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規定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五十一條
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採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❻ 代履行的費用有誰承擔

行政強製法第51條第2款規定"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❼ 根據行政強製法的規定代履行的費用由什麼承擔

法律分析: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五十一條 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採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❽ 代履行是什麼意思

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託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徵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適用於該行政法義務屬於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為義務,例如排除障礙、恢復原狀、強制拆除等。對於不能夠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特別是與人身有關的義務,不能適用代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託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採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