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費用明細 » 土地被徵用後要繳哪些費用
擴展閱讀
雲南中化石油多少錢一升 2025-07-30 22:55:12
借卵生子的費用多少 2025-07-30 22:06:52

土地被徵用後要繳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6-28 01:30:52

㈠ 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有哪些

徵收土地補償費用一般包括下列費用:
1、土地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
3、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4、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征地單位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國家對農民集體在被徵用的土地上長期投工、投資的補償。其標准為: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征前三年均產值的三至六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准,由各地方參照耕地的補償費標准規定,一般為該地被征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補償費屬於專用款項,依法應由被征地單位統一掌握,主要用於發展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由於土地補償費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喪失的補償,不是一種集體收益,其受益主體應當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所有成員。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土地補償費是基於其集體成員身份而來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個人勞動和貢獻無關,因此,不存在所謂收益分配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㈡ 土地徵收補償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1、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㈢ 征地補償費包括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4、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原則上應當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確需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建設過程中用地范圍確需調整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農用地轉用涉及徵收土地的,還應當依法辦理徵收土地手續。

㈣ 徵用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哪些及怎麼計算

徵用土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其計算方法是:

1.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徵用柴山、灘塗、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准為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徵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准計算。

3.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5.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㈤ 征地費用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的費用包括:(一)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二)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三)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四)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五)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㈥ 徵用土地補償費用包括哪些

徵用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