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醫院手術失敗是否賠償
法律分析:這種案件較為復雜,需要先認定因果關系,確定責任歸屬、損失大小。一般做手術之前都是要簽一個協議,家屬同意了之後才可以做手術。只要不是醫療事故引起的失敗,都不會賠償,因為任何手術都有風險,沒有百分百成功的,只要正常的手術工作完成了,沒有出現任何手術不當的操作,就屬於那些手術失敗的,屬於正常的失敗,沒法賠償,術前你都有簽字了。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② 請問在醫院裏手術失誤醫院該如何賠償
手術總是會有風險的,開刀前都會簽
生死狀
的,經過家人同意才能動手術的,所以醫院只要正常手術,醫院應該責任不大。
③ 手術失敗費用怎麼算
法律分析:手術的失敗並非都屬於醫療事故,如果是違背科學治療,根據醫院提出的手術方案治療的行為造成患者機能損害的,就是醫療事故。但醫院提出的手術方案有科學依據,患者同意,只是患者治療中出現的可能或不確定因素而造成失敗的,不屬於醫療事故。所以對於手術失敗是否是院方的責任,還需要進行醫學認定,通過鑒定結果來確定手術失敗費用由誰承擔。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 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④ 手術失敗後手術費誰承擔
一般性是自己承擔的,因為術前會簽屬告家屬書里,但是如果是嚴重的人為失誤就是醫院要負責了,如果不負責就去鬧一下或告一下,醫院最怕這個了
⑤ 手術失敗,醫院能進行賠償嗎
可以賠償的!國家《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醫務人員的要求都有嚴格的,手術失敗違反了(診療規范)(病歷書寫規范)私自偽造患者陳述違反(醫療實施細則)(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違反(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合同法)都有嚴格規定的!就算簽字了只要沒有約定,手術不成功需要多次手術或再次手術就屬於醫療事故。
⑥ 在醫院手術失敗了費用由誰承擔責任
在醫院手術失敗了費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決定誰來負責。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步驟二:當事人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⑦ 醫院做手術失敗了還要付手術費嗎
不好意思,即使手術因為其他因素失敗了,但是手術費是需要付!至於你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話,可以起訴醫院或者和醫院商議何解
⑧ 手術失敗做二次手術費用誰出
法律分析:手術失敗如因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的過錯造成的,屬於醫療事故,二次手術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如正常情況下手術失敗的,則由患者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⑨ 如果醫院做一個成功率不是很高的手術,家屬簽了字.但是手術失敗了 病人要承擔醫葯費嗎
肯定要的,家屬簽字的時候,醫生已經履行了對你們的告知的義務,對於手術的風險,還有手術可能出現的意外,如果病人的病是大病,手術當中還有不可避免的不可預知的事情,所以才會對你們家屬說把握不大,但是手術畢竟是延長生命的一種辦法,沒有誰能說一刀下去就肯定成功的,哪怕只是最小的闌尾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