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為什麼會虧損
費用過高,成本價格過高、銷售價格過低。
Ⅱ 企業為什麼會虧本
成本高、費用大、管理差、庫存多、應收賬款多、產品落後等原因。
Ⅲ 企業虧損的原因分析
解讀公司虧損情況要進行財務報表、附註及表外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才可能得出相對准確的結論。
一、分析利潤表
公司虧損情況應首先看利潤表,對利潤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期間費用、營業利潤以及非營業利潤、凈利潤進行綜合分析。虧損原因是毛利偏低還是期間費用過高,期還要分析虧損間費用過高是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過高還是財務費用過高,每一項費用過高具體原因是什麼?此外虧損原因是否是營業外收支等非經常性損益導致的。
二、分析資產負債表。看資產的組成,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的差異、資產負債率的高低。比如分析存貨,存貨明顯偏大,要分行業分析。一是行業不景氣,產品賣不出去形成的虧損;二是行業景氣,故意壓著不賣形成虧損。賬面都是存貨過大,但反映的信息差別很大。又比如長期股權投資,有的投資有潛在收益,核算方式的原因,賬面沒有反映,有的是投資失誤,沒有回報或虧損,等等,不一而足。比如投資性房地產,可以進一步分析核算方式(成本法或公允價值核算)、所處城市及地段等。
三、分析現金流量表。分析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凈流入情況,看企業承受虧損的能力等,企業的現金流特別是經營活動的現金流是否是凈流入。
四、分析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看企業所有者權益結構以及近幾年利潤企業分紅等情況,看企業虧損是短期還是長期性虧損。
五、分析附註。看企業相關重要事項的說明,對潛在盈利能力的影響。
六、關注表外因素。如行業發展前景、企業的發展階段,是處於投產期還是正常經營期等。如果是上市公司也可參考業內專業人士的解讀。
Ⅳ 企業籌辦期間發生的籌辦費用支出是否可以計算為當期虧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Ⅳ 籌建期間可以出現虧損嗎
當然可以,太正常了,一般籌建期都會是虧損的。
新准則規定,開辦費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開辦期肯定沒有收入,而僅有費用,利潤總額也就成了負數,就是虧損。
Ⅵ 籌辦期虧損:企業如何計算損益年度
LZ:您好!
某企業2009年開始籌建,籌建期歷時兩年,2009年、2010年籌建期分別發生開辦費200萬元、300萬元,賬面產生虧損,2011年開始生產經營。那麼,企業的虧損彌補期應該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即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的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的規定執行,即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進行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年度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因此,上述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的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只能在「開辦費」科目中歸集。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是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如果籌辦期的結束和經營期的開始,兩者處於同一年度,則應分別按照有關規定確認籌辦費攤銷及經營年度的開始。
所以,上述企業2011年開始生產經營,如果把2009年-2010年籌建期計算為虧損年度,由於2011年開始有收入,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第七條的規定,對企業來說就意味著虧損彌補期少了兩年(2009年-2010年)。而按照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的規定,即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如果企業在開始生產經營年度的2011年開始一次性或分期扣除開辦費,則2011年產生虧損,虧損年度就從2011年開始起算,這樣就延長了虧損彌補期限。
希望可以幫到LZ解決問題!
Ⅶ 如何理解開辦費不得計算為當期虧損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九、關於開(籌)辦費的處理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望樓主採納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Ⅷ 籌辦期虧損彌補
這個規定意思是籌備期虧損,次年不能進行彌補嗎?
由於企業在籌辦期,沒有經營收入,產生虧損。如果開辦期間達一年以上,計算為虧損年度,意味著虧損彌補期(5年)勢必減少,不利於納稅人。此次政策的明確有利於納稅人延長了虧損彌補期限。因此,這條規定不是以後年度不能進行彌補,而是延長了彌補年限。
先在長期待攤中歸集,。。。但是後者明顯不適合新的企業會計准則?
不是的。新准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沒有取消「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企業一年以上的需要按受益期分攤的費用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如果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年限不能低於稅法規定的3年。
Ⅸ 企業籌辦期間開辦費的支出能否計算為當期虧損
問:企業籌劃期間開辦費的支出能否計算為當期虧損?不能。從計算損益的年度開始,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期間發生的籌辦費用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從開始生產經營,計算損益的年度扣除。房地產企業,應把握住“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時期,在投資設立的當年就可以確認虧損,使籌辦費用支出在成立前期即可稅前扣除。政策參考:《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的籌辦費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