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沒有發票的費用暫估入賬會計怎麼處理
購進貨物,在月末貨物已到,發票賬單未到,須暫估入賬,下月初紅字沖回,等發票到後按發票賬單進行賬務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1、月底進貨暫估入賬,借:庫存商品/原材料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款 2、下月初,沖回暫估入賬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紅字)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款(紅字) 3、收到發票賬單後,借:庫存商品/原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帳款等
B. 暫估入庫以及暫估沖回在會計分錄上怎麼處理
1、暫估入庫憑證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附明細)
貸:應付賬款--暫估材料
2、次月沖回暫估入庫憑證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材料(紅字)
3、收到發票該怎樣做就怎樣做就OK了
(2)暫估的費用應收單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與要求,固定資產已實際投入使用的,可按暫估價值計提折舊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待辦理竣工決算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相應的調整處理。分錄一般如下:
暫估固定資產入賬分錄:
借:固定資產-暫估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暫估轉入固定資產
財務決算批復入賬分錄:
先沖紅原有暫估分錄:
借:固定資產-暫估固定資產(紅)
貸:在建工程-暫估轉入固定資產(紅)
在做以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長期待攤費用)
貸:在建工程-各明細科目
增值稅法規定了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未對收入確認條件作出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條件,其規定與《企業會計准則》趨同。因此,我理解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所稱暫做收入,是「會計上已做銷售處理」。
如果納稅人的銷售業務,
①符合《企業會計准則》關於收入確認的條件;
②按稅法規定,尚不產生納稅義務;財稅處理如下:
1、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交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營業收入)
2、產生納稅義務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暫估商品未做入庫但成本已結轉,發票到後調整。
如果當時估價較低,那麼現在補計成本即可。
借:庫存商品貸:應付賬款補結轉差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C. 暫估了一筆管理費用但是後期發票收不回來怎麼辦
摘要 企業購進貨物或者其他業務支出,暫時不能取得對應的發票的,可以按合同或者送貨單對該商品或者業務進行暫估入賬。如果暫估入賬的業務確定不能收到發票的,可以按合同金額入賬,只是企業沒有取得對應的發票,不能稅前扣除。
D.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分以下幾種:
一、期末貨已到,發票未到
1.期末倉庫部門收到存貨,但發票未達,倉庫部門按對方送貨單據或合同價格填制一式幾聯暫估入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注意:倉庫部門必須以收料單或入庫單登記倉庫賬,並同時將財務記賬聯轉財務部門入賬;暫估入賬不包括進項稅額;「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余額並不完全等於應付供貨商的金額,僅是暫估料的過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紅字沖回,以倉儲部門上月末出具的暫估入庫單改為紅字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紅字)」,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紅字)」。
3.正式發票收到時,以發票和倉儲部門出具的正式入庫單作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付賬款——X客戶」。
4.如果正式發票連續數月未達,但存貨已經領用或者銷售,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仍作暫估入庫處理,領用存貨時,倉儲部門按暫估價開具出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生產成本等」,貸記「原材料等」。
5.暫估價與實際價差異的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發出存貨的成本有不同的計價方法,具體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對於採用個別計價法和先進先出法的企業,暫估價和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則,差異金額較大時再進行調整;發出存貨的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存貨明細賬的單價是實時動態變化的,對於暫估價與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只是時間性的差異,按照會計的一貫性原則,不需要進行調整。
二、期末貨已到,部分發票到達
實務中可能會出現一筆存貨分批開票的情形,對於已開票的部分存貨,可以憑票入賬,期末只暫估尚未開票的部分。
三、暫估入賬納稅調整
如果發票跨年未達而存貨已經領用並銷售,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按暫估價列支的成本,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個別地區性政策對此作出了規范,但口徑不盡相同。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則:一是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二是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三是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所以,對於暫估入賬發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則,納稅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時核算各項費用惡意調節利潤,造成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以在稅前扣除。
E. 暫估費用的賬務處理如何做
暫估費用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不含可抵扣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付款-暫估其他應付款,
收到暫估費用發票入賬,
借:其他應付款-暫估其他應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付款,
支付款項,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F. 應收賬款是暫估的,現在來了發票怎麼做會計分錄
只要先把原先的暫估沖紅,再按正確的發票金額入賬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收到的發票應該是應付賬款:首先抵消估計的接收和過帳條目: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紅色墨水)貸方:應付賬款/應付賬款估算——XXX供應商(紅色墨水)收到和過帳增值稅發票的條目:借: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方:應付賬款/應付賬款估算---XXX供應商
拓展資料
一、計分錄編制格式
1、一是先借後貸;借記與貸記分開書寫,金額的文字和數字要錯開;一借多貸或一貸多貸的,借方或貸方的字數必須對齊。
2、第二:貸記記賬符號,賬戶和金額應該在借方後面一個空格,表示借方在左邊,貸方在右邊。 會計分錄類型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其中簡單分錄為一借一貸;復合分錄是一借多貸分錄、一借多貸分錄和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目對應關系的清晰,一般不宜將不同的經濟業務結合起來編制多筆借款和多筆貸款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整體情況,也可以編制多借款、多貸款的會計分錄。
本科目用於計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本科項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詳細核算。所得稅費用的主要會計處理。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該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所得應付稅款」。
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到期余額與「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該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小於「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的,進行相反會計分錄。對於企業應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按照上述原則對該科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及相關科目進行調整。
G. 關於暫估收入的帳務處理
暫估,是指按照現行會計准則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務。
賬戶處理:
借:應收賬款---暫估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次月沖回:
借:應收賬款---暫估收入 (負數或紅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負數或紅數)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負數或紅數)
在開票時正常處理
拓展材料:
材料暫估的會計原則: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材料已經入庫,而材料的發票賬單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同時到達或當月不能及時到達,這些到庫材料應該在本月底作會計處理,從而充分反映本月財務狀況。
2、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材料暫估的發票賬單在到達時應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充分反映材料暫估的實際金額。
3、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材料暫估的會計處理應在材料到達時和材料發票到達時分別作會計處理,企業資產和負債同時得到反映,通過「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材料)」科目可以及時的了解到企業當時未達發票賬單金額,以便企業了解當時的負債情況;及根據做材料暫估的入庫單據查明未達賬單的單位,了解發票賬單不能到達的原因,及時與對方單位進行溝通。
H. 費用上月暫估入賬,本月怎麼做賬務處理
本月應當首先沖銷原暫估成本,再根據實際成本入賬。
定義:
暫估入賬指對於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或購入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相關成本暫估入賬。
具體做法:
暫估金額可依據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
賬務處理:暫估入賬當月借記原材料,貸記應付暫估。次月沖銷原暫估成本,再根據實際成本入賬。
注意事項:
(1)由於暫估未取得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暫估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應做納稅調整。
(2)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要求,不得隨意預提暫估跨期費用。
總結:
發票是稅務管理的重要依據,不是會計核算的唯一憑證,有的經濟業務沒有發票,也要根據業務實質按會計准則核算,只是不能稅前抵扣,需進行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