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怎麼算
法律分析:
計算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有四種方法:
1.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
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記折舊額均衡得分談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月遞減法
是指再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余額的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折舊法也叫年限合計折舊法,它是以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各年可使用年限相加之和為分母,以各年可使用年限為分子來計算各年折舊額的折算計算方法。採用年數總和折舊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的折舊率和折舊額
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按下列規定處理,下列固定資產應當提取折舊:1、房屋,建築物;2、在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工具;3、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5、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6、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 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應區別確定:
(一)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二)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三)自行開發並且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四)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計價。
衍生問題:
投資性房地產需要計提折舊嗎?
投資性房地產折舊是指投資性房地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使用投資性房地產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投資性房地產耗費.1、投資性房地產-建築物類也是當月增加次月計提折舊, 當月減少當月計提折舊.2、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一樣,當月增加當月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攤銷,這樣原則核算 . 這樣就可以區分開結轉時候當月還是次月折舊或是攤銷.3、企業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按會計規定不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可按直線法計算其折舊或攤銷作為納稅調減處理.
❷ 折舊費用如何計算
1、按照實例,應該採用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首先計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52000*(1-3%)=50440/20=2522元(每年的折舊額)/12=210.17(月折舊額)。
2、至於綜合折舊率是沒有用的:因為按照稅法規定只能採用直線法計算折舊額。但是還有個問題是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問題,不是規定20年就是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除了房屋建築物的使用年限為20年,機器設備的使用年限為10年,殘值率企業自行確定,但是要報稅務機關備案。
按照稅法的規定,單位設備的年折舊額和月折舊額重新計算如下:
52000*(1-3%)/10/=5044(年折舊額)/12=420.33(月折舊額)。
3、月度賬務處理:
借:製造費用-折舊費420.33
貸:累計折舊420.33
(2)資產的折舊費用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計算折舊的基數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❸ 折舊攤銷計算 折舊和攤銷怎麼算
折舊的方法:
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帳面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值後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數字總和。
攤銷計算方法攤銷有:低值易耗品的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待攤費用的攤銷、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攤銷的方法: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而《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中,關於固定資產折舊也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❹ 折舊費怎麼算
折舊費的計算如下:
1、使用年限法:是指按預計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攤固定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若以時間為橫坐標,金額為縱坐標,累計折舊額在圖形上呈現為一條上升的直線,所以稱它為「直線法」;
2、工作量法:折舊費,是指按規定的總工作量(總工作小時、總工作台班、總行駛里程數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應用於某些價值很大,但又不經常使用或生產變化大,磨損又不均勻的生產專用設備和運輸設備等的折舊計算。根據設備的用途和特點又可以分別按工作時間、工作台班或行駛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計算折舊;
3、加速折舊法:使用年限數字總和法,亦稱年限總數法或年數比例法,是指將應計折舊總額乘以剩餘可用年數(包括計算當年)與可使用年數所有數字總和之比,作為某年的折舊費用額。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根據各年年初固定資產折余價值和雙倍的不考慮殘值的直線法折舊率計提各年折舊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❺ 如何計算折舊費
1、按照你的實例,應該採用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首先計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52000*(1-3%)=50440/20=2522元(每年的折舊額)/12=210.17(月折舊額)。
2、至於你給的綜合折舊率是沒有用的:因為按照稅法規定只能採用直線法計算折舊額。但是還有個問題是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問題,不是你規定20年就是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除了房屋建築物的使用年限為20年,機器設備的使用年限為10年,殘值率企業自行確定,但是要報稅務機關備案。
按照稅法的規定,你單位設備的年折舊額和月折舊額重新計算如下:
52000*(1-3%)/10/=5044(年折舊額)/12=420.33(月折舊額)。
3、月度賬務處理:
借:製造費用-折舊費420.33
貸:累計折舊420.33
(5)資產的折舊費用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計算折舊的方法是多種多樣,採用不同方法,可能出現計算的某一會計期間的折舊費是不相等的,從而就影響到該會計期間的產品成本,同時還會影響到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因此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慎重地選擇應用折舊方法。在同一個企業里,由於固定資產用途不同、性能不同,可以選用不同的折舊方法。
例如電子工業企業的房屋和其他企業房屋一樣,可採用年限法(直線法),而電子機械、電子儀器、儀表以及配套的計算機等機器設備,則因科學技術發展迅速,為避免其陳舊過時,提前報廢不能收回原值而遭受損失,可考慮採用加速折舊法對它們計提折舊。
即使是同一種固定資產,由於使用情況不同,也可以考慮選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例如企業中經常使用的機械設備,採用年限法計提折舊,而對某些不經常使用的機械設備(如大型的刨床),可以採用工作時數法或產量法等等。
使用年限法
是指按預計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攤固定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若以時間為橫坐標,金額為縱坐標,累計折舊額在圖形上呈現為一條上升的直線,所以稱它為「直線法」。
工作量法
折舊費,是指按規定的總工作量(總工作小時、總工作台班、總行駛里程數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應用於某些價值很大,但又不經常使用或生產變化大,磨損又不均勻的生產專用設備和運輸設備等的折舊計算。根據設備的用途和特點又可以分別按工作時間、工作台班或行駛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計算折舊。
加速折舊法
(1)使用年限數字總和法:亦稱年限總數法或年數比例法,是指將應計折舊總額乘以剩餘可用年數(包括計算當年)與可使用年數所有數字總和之比,作為某年的折舊費用額。
(2)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根據各年年初固定資產折余價值和雙倍的不考慮殘值的直線法折舊率計提各年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