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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消費稅在什麼地方交

發布時間: 2022-09-24 23:31:34

① 金銀首飾在零售環境交消費稅,那金銀鉑鑽在哪個環境交消費稅它們兩者是同一類稅目嗎那其他珠寶玉石呢

您好
1.金銀首飾包括金銀鉑鑽,是同一個稅目
2.其他珠寶玉石生產環節繳納
3.進口是一個環節,不一定必須交,金銀首飾只有零售環節交,進口環節不用交。

② 珠寶飾品在什麼環節徵收消費稅

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鉑金首飾消費稅改為零售環節征稅。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第二十七條 按照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稅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稅制體系。全島封關運作時,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並,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全島封關運作後,進一步簡化稅制。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及時提出簡化稅制的具體方案。

③ 金銀首飾、鑽石的消費稅在零售環節納稅。(020202 )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 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徵收消費稅。

④ 鑽石在零售環節納稅不

1、鑽石只要不是通過鑽交所(上海)交易,都是要繳稅的,所以在零售環節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具體請查看《鑽石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
2、同時,從2012你那1月1日起,鑽石及鑽石飾品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由生產環節、進口環節後移至零售環節,對未鑲嵌的成品鑽石和鑽石飾品的消費稅按5%的稅率徵收。

⑤ 商場扣點,銷售鑽石需要繳納消費稅嗎

商場扣點,銷售鑽石需要繳納消費稅。
1、關於金銀飾品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是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2、金銀珠寶首飾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鑽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製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等)。
3、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⑥ 珠寶玉石在什麼環節交消費稅

珠寶玉石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1、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徵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
2、消費稅是價內稅,作為產品價格的一部分存在,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批發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⑦ 鑽石飾品在什麼環節交消費稅

根據《關於鑽石及上海鑽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規定,對鑽石及鑽石飾品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由現在的生產環節、進口環節後移至零售環節。

⑧ 鉑,鑽也在零售環節交消費稅吧

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是: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鉑金首飾等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所以鉑、鑽在零售環節交消費稅。

一、定義: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⑨ 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是在哪個環節

關於金銀飾品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是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一、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
二、計稅依據
(1)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的計稅依據為無增值稅銷售,其計算公式為:金銀首飾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材料銷售,不論包裝材料是否單獨計價或如何核算,均納入金銀首飾銷售,徵收消費稅。
(3)方帶料委託的金銀珠寶,應按受託人銷售的同類金銀珠寶的銷售價格征稅。同類金銀首飾沒有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值計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4)納稅人以折價(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實際總價確定計稅依據,徵收消費稅。
(5)業務單位使用金銀首飾進行禮品、贊助、集資、廣告、樣品、員工福利、獎勵等。應當按照納稅人銷售的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並徵收消費稅。同類金銀首飾沒有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值計算納稅。
消費稅是一種典型的間接稅。是以消費品周轉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種的總稱。這是政府對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可以從批發商或零售商那裡徵收。金銀珠寶、鑽石和鑽石珠寶需繳納零售部門的消費稅。

⑩ 鑽石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嗎

法律分析:鑽石只要不是通過鑽交所(上海)交易,都是要繳稅的,所以在零售環節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法律依據:《鑽石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七條 會員單位通過鑽交所進口成品鑽石,憑海關完稅憑證上註明的代征增值稅稅額抵扣,並將對應的核准單編號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