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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計稅成本

發布時間: 2022-05-15 02:23:52

❶ 企業開發產品計稅的成本怎麼核算

根據31號文件第三十二條規定,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二)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
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三)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
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不得計入計稅成本,待實際取得合法憑據時,再按規定計入計稅成本。
根據31號文件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產品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除允許預提項目金額計入計稅成本外,剩餘未取得發票的成本不得計入計稅成本。

❷ 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內部新開發的無形資產(資本化部分)有加計攤銷,費用也加計扣除。都是50%的吧好像。
計稅基礎和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就是叫做
暫時性差異
,當然前提是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計稅基礎
通俗的講就是稅務部門認定的那塊。
相對的資產賬面價值就是企業會計認定的那塊。由於
政策
不同,這里主要是
攤銷方法不同。
即:稅法有加計扣除的政策倒向,目的是鼓勵企業向技術型轉型。(經濟學方面就不講了),企業會計處理時有加速攤銷,或沒有到期日(使用壽命不確定)不做攤銷處理。
講計算:題目中明顯可以看出:形成無形資產的資本化支出是280,如果按150%加計攤銷的話是:280*150%=420。所以,這項無形資產在稅法的認定上可以攤銷的總額是420萬,即所謂的計稅基礎。
會計上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
280-10=270萬。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是420-270=150萬。
備註:期末的研究開發支出,
我的理解是資本化支出,並形成了無形資產。(因為題中:假定該公司當期攤銷無形資產10萬元。並不嚴謹,是不是有關該項無形資產的攤銷要交代清楚,還有就是是否形成無形資產並達到使用狀態要交代清楚。)

❸ 別忽視核算資產的計稅成本

所謂計稅成本,是指企業資產可以通過結轉成本、折舊、攤銷等方式,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金額。在大多數情況下,資產的計稅成本與會計核算的入賬成本(以下簡稱「會計成本」)是相同的,但是由於稅法與會計確認損益的口徑不完全一致,從而造成了某些資產的計稅成本與會計成本存在差異,企業應當在結轉資產成本或者提取折舊、進行攤銷時,對計稅扣除額與會計扣除額的差異相應進行納稅調整。引起資產計稅成本與會計成本差異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債務重組
例一:A公司欠B公司200萬元,通過協商B公司同意A公司用公允價值180萬元,賬面價值160萬元的新設備償還此債務。B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2000000
貸:應收賬款2000000
國家稅務總局 2003年6號令規定:「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於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因此B公司應當將重組債權計稅成本與設備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20萬元(200-180)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在申報當期企業所得稅時,調減應納稅所得額;6號令同時規定:「債權人(企業)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該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稅費)確定其計稅成本,據以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或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等。」因此,B公司應按該設備的公允價值記載計稅成本為180萬元[等於會計成本200萬元迦納稅調整額(-20萬元)]。如果該設備的折舊年限為5年,那麼每年提取折舊的計稅扣除額將比會計扣除額少4萬元[(200-180)÷5],即在5年內,每年應申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萬元。
二、視同銷售
例二:某公司將一批自產空調用於辦公,該批空調成本為20萬元,銷售價為30萬元。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251000
貸:產成品200000
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
因為辦公領用自產產品不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確認銷售收入的條件,所以在會計處理時不計銷售收入;財稅[1996]79號文件規定:「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時,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因此,企業應當根據稅法規定確認視同銷售所得10萬元(30-20),在申報當期企業所得稅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同時,企業應按會計成本25.1萬元迦納稅調整額10萬元記載該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為35.1萬元。如果該批空調的折舊年限為5年,那麼在5年內,每年提取折舊的計稅扣除額將比會計扣除額多2萬元[(35.1-25.1)÷5],即在5年內,每年應申報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
例三:2004年1月2日,甲公司以使用過的設備換入乙公司10%的股份,准備長期持有。該設備賬面原值300萬元,已提折舊100萬元,公允價值250萬元。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成本法):
借:固定資產清理2000000
累計折舊1000000
貸:固定資產30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股票投資20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000000
國稅發[2000]118號文件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因此在本例中,甲公司應當將設備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所得,即在申報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250-200)。同時,甲公司應按會計成本200萬元迦納稅調整額50萬元,記載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為250萬元。當甲公司處置或者出售該項投資時,其結轉投資成本的計稅扣除額將比會計扣除額多50萬元(250-200),所以應當在處置或者出售年度,申報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註:股權投資轉讓凈損失本期稅前列支的部分不得超過本期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收益,超過部分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
三、關聯交易
例四:C公司將一批自產產品銷售給有關聯關系的D公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萬元。該批產品近期無關聯關系銷售價格為120萬元。
C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11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D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1000000
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0
貸:銀行存款117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關聯企業之間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調整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因此,C公司在申報當期企業所得稅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120-100);國稅函[2003]1284號文件規定,關聯企業之間調增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應避免雙重征稅,對關聯企業一方作出的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調整,應允許其關聯企業作相應調整。因此D公司應當按照原材料的會計成本100萬元加C公司納稅調整額20萬元記載計稅成本為120萬元。當D公司領用或者出售該原材料時,其結轉原材料成本的計稅扣除額將比會計扣除額多20萬元(120-100),所以應當在領用或者出售年度,申報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四、其他
國稅發[1994]132號文件規定:「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並入總收入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因此,企業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將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的,應等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同時企業應當將納稅調整額加計入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在折舊年限內逐年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此外,企業提取提取減值准備、計提加速折舊,進行資產整體置換(補價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總資產公允價值高於25%的)等行為,都會產生資產計稅成本與會計成本的差異。
從以上舉例可以看出,計稅成本與會計成本之間的差異都是時間性差異造成的,並且計稅成本等於會計成本加時間性差異納稅調整額(關聯交易雙方可以視為一個整體)。加強資產計稅成本的核算有利於准確計算前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在本期轉回的金額,從而避免多繳或者少繳企業所得稅。

❹ 如何確定貨物視同銷售的計稅成本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❺ 怎麼理解組成計稅價格

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繳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是包含了增值稅的.
(在進口增值稅部分你也可以看到,增值稅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你現在提出的這個組價公式可以這么換算: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1-消費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

所以: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這個公式就是這么換算過來的.因為是含了價內的消費稅,所以要把消費稅的稅額還原進去,用以計算增值稅.

❻ 什麼是計稅基礎如何理解

計稅基礎是2006年發布的《企業新會計准則》中提出的概念。它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兩類內容。

通俗的說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後,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後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餘金額。分為資產計稅基礎和負債計稅基礎。

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於稅前列支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某一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6)如何理解計稅成本擴展閱讀:

如果有關的經濟利益不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即為其賬面價值。從稅收的角度考慮,資產的計稅基礎是假定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核算所提供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應有金額。

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入賬價值基本上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於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進行後續計量時,會計上的基本計量模式是「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會計與稅收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於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提取。

1、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產生的差異

2、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產生的差異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收累計折舊

負債的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的理解

負債的計稅基礎 = 負債的賬面價值 — 未來期間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

= 負債的賬面價值中,未來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

負債產生的暫時性差異=賬面價值-計稅基礎

=賬面價值-(賬面價值-未來期間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未來期間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

❼ 如何理解"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也就是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而;(1-30%),是要包含到中去的):利潤=成本*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正常從價消費稅的計算就是用乘以稅率)
所以。
本來正常銷售的時候是已知的。那麼它的組價就是100*(1+10%)47,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直接用給出的就可以: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比如貨物的成本是100
成本的利潤率是10%
適用的消費稅稅率是30%。
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的消費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
(1-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推出:貨物的成本,就要用這3部分自己來組成一個一個徵收消費稅的貨物,但是如果未知(視同銷售的時候沒有同類售價),銷售的時候應該是包括三部分的,貨物應繳納的消費稅(消費稅是價內稅,貨物的利潤

❽ 在房地產開發中,什麼叫做計稅成本,與一般的成本有什麼區別

計稅成本是指企業在開發、建造開發產品(包括固定資產,下同)過程中所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進行核算與計量的應歸入某項成本對象的各項費用。
一般的成本是按照會計准則規定的進行收集和計量,二者多數情況下是相等的,計算所得稅,二者存在差異的時候就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

❾ 稅負成本是什麼意思

所謂稅負成本,既是企業因納稅而產生的成本。因稅收的無償性,使之呈現出企業經營純現金流出的特性,成為企業運營的一種外在成本;稅收的強制性,使之成為企業的法定義務,不管經營者願不願意,你都必須按時足額地繳納。納稅人與征稅者的利益沖突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完全消除。這就使得公司的財富管理離不開稅負。公司各類經營業務隨時隨地都涉及稅負成本核算問題。

由於企業經營內容不同、主體性質不同,以及所處的環境不同,其所納的稅種和稅負水平不盡一致,甚至差別會很大。一般說來,主要相關的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所得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車船稅、附加稅等十餘種。幾乎每一種稅對應一部稅法,規則繁多且常有修改和變化,納稅人稍不留神就可能犯規。一犯規就要被處罰,所以,實際上大多數納稅人不可避免地還要承擔一種因違規而繳納的額外稅負。因此,企業稅負大致可將其分為四大部分:

一是基本稅負或稱剛性稅負,這是企業運營必須繳納的最低稅負。這部分稅負是企業無論怎麼做都無法迴避的。

二是選擇性稅負,即企業通過相關政策的選擇性利用可以規避或減免的稅負。

比如同樣是私營企業、如果你選擇成立公司制企業。那麼,你的投資獲利不僅要繳納25%的公司所得稅,且公司的稅後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個人時,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投資收益所得稅。

而如果你選擇成立合夥制企業,則無需繳納公司所得稅,僅需繳納個人投資收益所得稅,稅率為20%。所以,公司制企業的每一元稅前盈利共需繳納0.4元所得稅,即相當於所得稅率40%,而合夥企業的一元錢稅前盈利僅需繳納0.2元所得稅,即所得稅率僅20%,故兩者的差異即為選擇性稅負。

三是彈性稅負,即通過一定的技術處理可依法規避的稅負。

比如,商場促銷活動,假如你採取全部商品八折優惠促銷,那麼,100元商品按80元出售,當然也就只按80元計繳增值稅,在不考慮進項稅的前提下每100元商品應納的增值稅約為11.62元。

如果你選擇買100元商品贈送20元的其他等價商品。那麼,按稅法規定,這20元贈送的禮品也同樣要繳納增值稅,即你得按120元含稅銷售額繳納增值稅摺合每100元商品要繳納增值稅約17.44元,其中相差的5.81元增值稅就屬於彈性稅負。

換句話說,這類稅負是由於納稅人自身的業務操作手法不同而引起的稅負差異。

四是超額稅負或違規受罰的額外稅負,即由於涉稅違規而受罰所繳納的滯納金或罰款。

本質上這不是稅款在公司的財務核算和稅負統計中,這部分也不包括在稅額數據中,它只是納稅人在稅務處理上的違約成本。但從稅負分析的邏輯聯繫上看,它依然應屬於稅負成本之一。

如果把稅負比作汽車的油耗,那麼,從甲地到乙地你開最省油的車、走最短的路線、用最佳的駕駛技術所產生的油耗,就是剛性的或基本的油耗數,走不同路線和開不同車型帶來的油耗差異就是選擇性油耗,不同駕駛員走同一路線,開同一車型所產生的油耗差異就是彈性油耗,當然走錯了路所帶來的多餘油耗就是額外油耗。用這種通俗的比喻去理解稅負成本的構成,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什麼樣的稅負是最能節約的。

❿ 怎麼理解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於稅前列支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某一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 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帳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一般負債的確認和清償不影響所得稅的計算。

(10)如何理解計稅成本擴展閱讀:

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入賬價值基本上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於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進行後續計量時,會計上的基本計量模式是「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會計與稅收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於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提取。

1.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產生的差異

2.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產生的差異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收累計折舊

舉例說明,企業擁有一項資產(比如說存貨),賬面價值80萬元,企業為了收回賬面價值80萬元的存貨,必然將其賣出(轉讓),這樣企業就取得了經濟利益,假如說得到的經濟利益為90萬元。

企業得到這90萬元的經濟利益應該上交企業所得稅,如果讓企業按90萬元直接乘以所得稅稅率(假定為25%),企業肯定是不樂意。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用90萬元的主營業務收入減去80萬元的主營業務成本後的余額1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然後再乘以所得稅稅率。

所得到的結果就是該企業應該上交的所得稅。這樣做企業才會覺得合理。那麼這里被稅前扣除的80萬元,就是稅法規定的這項存貨的計稅基礎。

舉過例子後,我們回過頭來,再理解資產計稅基礎的定義可能就會感覺到相對容易一些了。

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如果有關的經濟利益不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即為其賬面價值。從稅收的角度考慮,資產的計稅基礎是假定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核算所提供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應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