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與成本有什麼關系
法律成本是一個新的概念,顧名思義,法律成本就是法律在制定和實施執行時所需要的費用,因此法律成本是由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是法律的制定成本;一部分是法律的執行成本。
我們知道各國法律的制定不外乎是由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實行的,資本主義國家是由國家的議會制定審議通過,社會主義國家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審議通過,可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的議會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代表大會其召開的時候都是有成本的,專門為制定法律而召開的會議的成本自然是要算在法律的頭上,這就是法律制定時所需要的成本。現在的問題是制定一部法律到底需要多少成本,有時候可能僅僅需要召開一次會議就把法律制定下來了,而有的時候則可能需要召開三次五次甚至是十次才能把法律制定好。一次會議所需要的成本與十次會議所需要的成本自然不是一個同一的數目,很明顯十次會議所耗費的成本肯定要比一次會議所耗費的成本要多的多,這些成本可能是10萬也可能是100萬或者是1000萬。可難道因為成本過大我們就不召開會議來制定法律了嗎?很明顯這是行不通的,因為一部能夠切實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利維護國家社會安定的法律其對國家和社會產生的價值是無法使用簡單的數量來進行衡量和統計的。經濟學講究的是投入(成本)和收益(回報)的關系,當投入小於收益的時候,說明是盈利的,則投入具有可行性;當投入大於收益的時候,則說明是不盈利的,投入具有不可行性。將此規則套入法律的制定方面,假設制定一部法律的成本是100萬,而這部法律所產生的社會效用(價值)是10萬,那麼該法律則完全沒有制定的必要,因為制定該法律所耗費的成本太大,而產生的價值太小,納稅人是不會同意的。偷盜同殺人搶劫相比其罪行要輕的多,其所造成的破壞力的絕對值(也就是說破獲偷盜行為後所產生的社會價值)同殺人搶劫所造成的破壞力的絕對值(破獲殺人搶劫案件後所產生的社會價值)相比要小的多(當然,這個比較本身有不科學性,我們只是從直觀上來說),是不是這樣法律就可以對偷盜不加限制和打擊而任其自由發展了嗎?很明顯這是不可能的。其實我們一開始的假設就是錯誤的,一部法律制定實施後所產生的社會價值是無法用數字來進行衡量的,無論這部法律同其他的法律相比是多麼的微不足道。因為犯罪並不是固定的,並不是都已經事先確定好了的,也並不是由一批固定的人來進行的,今天王二偷了一輛自行車,說不定明天李三就偷了一輛摩托車,而後天說不定王二又偷了一輛汽車。因此對於一個不確定的變數想用一個確定的定量來進行代替概括或者統計是不科學的。
法律制定好以後其執行當然也是有成本的,如保障法律照常行使的各個機關(警察局,檢察院和法院等)的費用,以及各個機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這些都是法律執行時的成本。可執行法律所產成的社會價值和制定法律所產生的社會價值一樣是無法用具體的固定的數字來進行衡量和統計的。我們一開始的假設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將那一元錢等同了花費十元執行法律後所產生的社會價值,而實際是抓捕那小偷所產生的社會價值遠遠要超過這一元錢,這一元錢僅僅是包含在所產生的社會價值裡面的極其微小的一部分。因為如果我們不抓捕這個小偷的話,他有可能繼續偷盜,也許是100元,也許又是1000甚至是10000!同時,抓捕這個小偷對那些想偷還沒有偷的人又是一種警示,可能使他們放棄偷盜的念頭,這樣一來所產生的社會價值根本無法計算。因此這個假說本身就是錯誤的,不可取的!這樣依錯誤的前提為基礎的推論是沒有意義的。
就算這個假說是正確的,也是一種理想主義浪漫主義的,而與現實實踐相差甚遠!試想誰會為了1元錢而去報案的?當然這個1元可能並不僅僅就是1元,有可能也是1000或者是10000,即便這樣,破案的費用(法律的執行成本)也不可能是變態的多,如果破獲一個偷盜10000元的案子需要成本是100000萬元,我想我們在這個時候不是考慮應不應該接這個案子的問題,而是應該考慮這100000萬元是怎樣使用的問題,也就是說要考慮辦案的效率問題以及辦案過程中的腐敗問題了!因此無論怎樣,這樣的假設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即便存在,其所耗費的成本也不是執行法律的成本,而是其中有腐敗或者效率低下的問題。
電影《拯救大兵瑞恩》中,犧牲八個人的代價來拯救了一個士兵,那麼如果是犧牲500個人呢?這個大兵瑞恩還值不值得拯救?顯然是沒有這個必要了,因為8個人我們也許能承受,而500個人的生命是誰也承受不了的!既然這樣,有人肯定說"拯救大兵瑞恩"不是和前面的那個假設一樣嗎?這樣以來不是照樣要考慮法律在執行時的成本嗎?錯也!拯救大兵瑞恩犧牲8個人與犧牲500個人所產生的價值是一樣的----就是大兵瑞恩的生命,因此是可以衡量統計的!而法律的制定執行後所產生的社會價值恐怕是衡量不了的!
將經濟學運用到法學裡面,不是讓你比較法律的投入與收益,更不是讓你在比較投入和收益後「有法不依」,而是給我們一個全新的視角來重新審視法律的制定和施行,降低法律成本!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採納
Ⅱ 什麼是法律的實際執行成本
法律成本、法律的實際執行成本是最近幾年在理論界才出現的概念。
法律成本就是法律在制定和實施執行時所需要的費用毀答大,因此法律成本是由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是法律的制定成本;一部分是法律的執行成本。
法律的實際執行成本:簡而言之就是為了保障法律照常行使的各個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舉亮院等)的費用,以及各個機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這些都是法律的實際纖豎執行時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