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完全成本法介紹
完全成本法是一種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製造費用等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的方法。以下是關於完全成本法的詳細介紹:
定義與別稱:
- 完全成本法亦稱「全部成本法」、「歸納成本法」或「吸收成本法」。
成本歸納:
- 全面歸納: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完全成本法將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製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納入其中。
成本分配特點:
- 單位產品成本受產量影響:由於完全成本法將所有的製造成本都吸收到單位產品上,因此單位產品成本受產量的直接影響。產量越大,單位產品成本越低。
對企業行為的影響:
- 刺激生產積極性:由於單位產品成本隨產量增加而降低,這種方法能夠刺激企業提高產品生產的積極性。
管理決策影響:
- 不利於短期決策:雖然完全成本法能夠全面反映產品的成本構成,但在進行成本管理和短期決策時,由於其固定成本的分攤方式,可能不如變動成本法靈活和准確。
總結:完全成本法是一種將全部製造成本納入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的方法,能夠全面反映產品的成本構成,但在進行成本管理和短期決策時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❷ 吸收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
1、吸收成本法,亦稱為完全成本法,是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以及固定製造費用等全部成本吸收進產品成本中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這種方法認為,固定製造費用應當在生產的產品上進行分攤,直到產品售出。在吸收成本法下,產品成本中包含了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而存貨成本的計算則考慮了所有這些成本元素。
2、變動成本法,亦稱為直線成本法,它基於成本性態分析,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部分,而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視為期間成本。在這種方法中,固定成本不計入產品成本,而是在發生的期間內直接作為費用扣除。變動成本法通過計算生產邊際貢獻,再減去變動非生產成本和固定成本,得出營業利潤。
3、變動成本法與吸收成本法在利潤計算上存在差異:
(1)在產銷平衡的情況下,兩種方法計算出的凈收益是相等的。
(2)在產銷不平衡的情況下,差異表現如下:
a. 如果本期生產量大於銷售量,吸收成本法計算出的凈收益會大於變動成本法計算出的凈收益。
b. 如果本期生產量小於銷售量,吸收成本法計算出的凈收益會小於變動成本法計算出的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