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生產成本 » 銷售價格低於成本價如何處理
擴展閱讀
國內奶粉價格如何 2025-06-06 13:28:35
豬八戒的工具有什麼作用 2025-06-06 13:27:31
項目資源管理哪個軟體好 2025-06-06 13:26:25

銷售價格低於成本價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4-22 20:52:28

① 低於成本價銷售違反什麼法規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價格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為排擠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② 商品銷售價錢低於成本的多少算是違法

商品銷售價錢低於成本是違法為。法律上沒有規定低於成本價多少,低於成本價就是違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③ 認知定價法如果定價低於成本怎麼辦

摘要 你會發現,雖然對方個別商品低於成本價銷售但總體會盈利,因為這樣一來對方的其他商品賣得好,你說這是給銷費者一個錯覺,他家的東西都便宜。那你也可以通過你的服務給消費者一個「錯覺」--一分價錢一分貨,雖然對方的商品和你的是一樣的。

④ 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產品如何處罰

這個沒什麼好處理的,賠錢的買賣也是正常的,你就正常開票就行了,本來認證抵扣就是兩條線啊,你餘下的進項稅可以留存抵扣後面的銷售稅。不需要做特別的處理。

⑤ 低於成本價銷售違法嗎

法律分析:根據情況而定。1、法律僅允許經營者在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這四種情形下的低於成本銷售。2、經營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拋售商品,排擠競爭對手,使其利益嚴重受損或被迫退出市場,從而在一定市場范圍內減少或消除競爭,以達獲取非法高額利潤之目的,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於該行為有關價格主管應當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⑥ 請問我是小規模企業,銷售價低於成本價如何做賬務處理

銷售價低於成本價,和正常銷售賬務處理一樣。即:
(1)銷售時,按銷售價低於成本價的金額做帳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2)結轉銷售成本時,按成本價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或產成品)

⑦ 低於成本價銷售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摘要 你好,低於成本價進行銷售,屬於惡意競爭行為,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反應,你也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

⑧ 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會計及稅務處理

當然可以以低於成本價銷售。庫存的包裝材料處理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同時結轉成本。其增值稅不符合稅法規定的進項稅額不許抵扣的情形,個人認為不需要轉回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⑨ 由於市場價格下降導致的低於成本價銷售,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由於市場價格下降導致的低於成本價銷售,稅務處理;
由於市場因素導致庫存積壓,一般屬於冷背、陳舊物資。依據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作降價低於成本價處理,按正常銷售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就可,只是會計報表上取得的為負利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文件規定:由於是庫存積壓商品,屬於市場發生變化造成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因此不需要做進項稅轉出。但是,企業應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商品屬於市場冷背、陳舊物資,不屬於非正常損失,否則主管稅務機關認為該銷售額不合理。
企業為了促進商品的銷售,經常採取折扣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商業折扣發生在商品銷售之前,也就是說企業在銷售貨物開具發票的時候已經可以確定價格,此時企業通常按照折扣後的價格開具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這種情況中涉及商業折扣,售價會出現低於成本價的情況。

⑩ 在銷售過程中,是低於市場成本價的銷售是什麼行為

低於市場成本價的銷售,
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
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行為:

(一)銷售鮮活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